郑筱筠:试论福建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模式对基层妇女的影响

作者:郑筱筠发布日期:2015-04-01

「郑筱筠:试论福建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模式对基层妇女的影响」正文

摘要:民间宗教信仰是对我国基层妇女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巨大影响的一种社会组织性力量。本文从福建民间信仰组织的基本特征、民间信仰与基层女性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认为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决定着是民间信仰的延续和发展,但目前民间信仰场所数量巨大,分散性、内向性、组织内卷化特征明显,社会角色处于悬置状态,对基层妇女的影响容易出现短板效应,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


民间信仰是重要的一个社会结构因素,其宫庙分散在民间,代表着民间社会组织势力,甚至经常是整个社区集体力量,并作为一种基层支撑力量,在某种程度上维护着世俗制度和整体的社会秩序。很多宗教组织从表面上看是分散性的,但实际上它们已经被深深地制度化了。它们既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固有社会秩序制度化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社会秩序再生产的重要机制。[2]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决定着是民间信仰的延续和发展,对基层数量巨大的信教妇女的影响力极大。因此,对之进行全方位、跨学科地比较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福建民间信仰组织的基本特征、民间信仰与基层女性的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福建民间信仰组织管理的概况及基本特征

(一)民间信仰组织管理的基本概况

从组织机构的设置角度来看,民间信仰组织管理主要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自身的组织管理两方面,它们共同构成了福建省民间信仰组织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管理和实践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组织机构都形成了各自的管理经验,兹分别叙述如下:

1、政府相关部门对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概况

福建省相关部门多年来一直在对民间信仰基本情况、基本特征、存在问题和管理方法进行不断地探索和研究,早关注、早探索、早试点、早出台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办法和思路。1997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就提出要对民间信仰进行正确引导和管理,将民间信仰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2000年福建省政府明确提出,民间信仰应该由宗教工作部门管理,并在省级机构改革工作中,为省民族宗教厅增设了“研究和实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这一项职能。2002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管理做出若干规定,明确各地宗教事务部门为当地民信间仰活动管理的职能部门,并对场所活动、对外交往等方面做出规范,为新形势下切实加强福建省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积极探索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办法,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于2010年制定《关于福建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在广泛吸取各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围绕着民间信仰“怎样管、谁来管、管什么”等问题,确定了“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归口管理、教育引导”的工作原则,研究提出了探索管理的工作思路:一是“抓大放小、循序渐进”,即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少数社会影响大、历史悠久、信众多、海外联系密切的场所,纳入到各级民宗部门试点管理范畴,实施分级管理,以达到场所内“管理民主、制度健全、财务规范、活动有序”的阶段性目标。二是“挂靠佛道、依法管理”,即将各地大型与较大型的民间信仰场所中部分具有佛、道特征,在场所与佛、道协会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挂靠佛教或道教协会代为管理;三是“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即把管理与责任落实到三个层面。第一,挂靠佛教、道教协会代管;第二,明确基层党委、政府对民间信仰属地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民间信仰属地管理责任制;第三,借助宗教工作三级网络的管理力量,实行分级管理,真正使民间信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福建省各地民宗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断探索与实践。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得知,泉州市确立了“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区、街道、社区三级责任制,以《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民间信仰工作纳入到宗教工作责任制中,对纳入省厅确定的联系点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原则上由区民宗局直接管理,对一般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以街道、社区为主进行管理,把责任落到实处,解决了民间信仰场所“怎么管”的问题;同时,在重点社区配备民族宗教助理员,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在管理工作中,突出抓重大活动、重大建设的管理,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

莆田市委、市政府切实树立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明确市、县(区)、乡、村的民间信仰管理网络,成立了莆田市民间信仰服务中心,形成各级政府主动为基层群众的民间信仰活动提供服务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积极要求向政府备案的良性互动格局。针对莆田市民间信仰特点,成立了莆田市三一教协会,使全市三一教管理从无序到有序,从混乱到规范,效果明显。另外,莆田市湄洲岛妈祖祖庙也主动向莆田市宗教局提出备案申请,主动申请纳入到政府管理体制之内。2010年8月莆田市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试点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间信仰的管理工作,提供民间信仰的服务管理水平,使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部事务管理有序、各项活动安全、对外交往依法依规。

福州市民宗部门则采取多种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在管理民间信仰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实行“一家为主,多方配合,各施其责”,同时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和场所的试点管理工作,确定了在福州市各县(区)81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中开展试点管理的工作,一是加强培训和指导。举办培训班,对已确定的试点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统一思想,明确试点工作意义,做好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指导试点场所参照《宗教事务条例》健全管理组织,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外公布,接受信众监督,加强场所和活动的管理。例如,仓山螺洲天后宫、台江万双寿尚书庙、福清双屿圣迹庙这3个民间信仰试点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完善了《宫庙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制度》、《民间信仰活动守则》、《会议学习制度》等。民宗部门在规范民间信仰的同时,实行“齐抓共管”,建立“归口管理”制度,会同安全、消防部门对场所进行检查指导,签订安全责任书,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在处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问题时,会同土地、规划、建设、街道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教育引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服从城市建设大局,妥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2、民间信仰组织管理概况

在福建省,只要有民间信仰,就会有民间信仰场所,就自然会有民间信仰的组织管理机构。相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而言,民间信仰活动的组织属于民间机构,其管理组织在民间信仰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触角遍及基层,深深地影响着世俗社会的制度秩序。在民间信仰活动中,宗教组织开始替代宗族组织而成为整合社区资源的重要桥梁。过去以宗族为单位的开展的各种活动,现在主要集中于宗教活动中,这是社区活动的大事。宗族组织与宗教组织在很多地区是重合的,即宗教组织在日常的寺院规划管理中,有自己的寺院管理小组(在福建地区,大多称之为“董事会”,寺院管理小组组长就是董事会的董事长,成员多为老年协会的会员),但在举行大型活动时,董事会却必须与当地的宗族组织去联系,而这些宗族组织的成员大多却是老年协会的会员,都是当地德高望重的老年男子。因此,民间信仰活动的组织管理与社区的组织管理密切相关。

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这些组织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关数据显示,在福建省有人管理的16565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中,其场所管理组织一般由5-7人组成,多的管理组织人员可达数十人,甚至一个场所有多个管理组织(董事会、理事会、管委会)。以一个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至少5人来计算的话,全省有人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就有8万多名管理人员,大量的活动场所平时无固定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

在我们调研的福州、莆田和泉州这三个地区,已经形成较完善的组织管理模式的是三一教,目前三一教的管理模式有两种,一是协会管理,二是联络员和片长管理模式。协会管理模式最早出现在莆田市涵江区,1998年5月,成立了莆田市涵江区三一教协会,挂靠区委统战部,该协会在民政局进行了社团登记,按照社团的规章制度运行。现有118座三一教堂加入莆田市涵江区三一教协会。协会设政治指导员,负责协会的政治思想工作,保证协会有正确的思想方向。协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例如管委会制度、讲经会道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制度、防火制度等。协会还负责协调三一教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协调不同教堂之间的关系。莆田市仙游县是最早运用联络员和片长管理模式实施管理的区域,按照乡镇设若干名联络员,负责本乡镇三一教堂之间的联络事宜,每个乡镇又设片长一名(同时兼任联络员),负责本乡镇与其他乡镇三一教堂之间的联系。

(二)民间信仰组织管理的基本特征

1、民间信仰组织管理机构的数量巨大

根据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提供的最新资料看,福建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论大小)数以十万计,全省1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达26130座,1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有8962座,5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有1032座,有人管理的场所共16565座,纳入各级民宗部门试点管理的场所有852座,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场所有328座[3]。如果按每座宫庙都有一个管理组织来计算的话,那么福建省10平方米以上的26130座场所就有26130个管理组织,数目巨大。而大量的活动场所平时无固定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只是有活动时才临时成立组织,这样的管理组织数量难以估计。

2、民间信仰组织管理的分散性特征

民间信仰场所设有专门的董事会(或寺管会)进行管理,活动由其自己安排,政府只能在大型民间信仰活动中起协调、疏导作用。民间社区的祭祀仪式都是与以家庭和乡村生活的秩序为基础的组织、结构相关的,根据家庭、宗族和寺院的固有传统习惯,他们精心安排各种计划,组织安排各种活动、对民间信仰场所进行管理、对外联络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福建,寺院、祠堂、神坛和拜神之所比比皆是,分散在各个地区,因此民间信仰组织也是分散在各个地区的,各民间信仰场所的组织管理机构互不干涉,各有自己的运行规则,大多数都没有形成严密的社会实体,呈现自发性和分散性特征。

3、民间信仰组织管理的内向型特征

相对于政府组织机构而言,民间信仰活动的组织机构正式化程度较低,不像政府机构那样有严密的组织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民间信仰活动的组织机构没有固定的经费,没有固定的人事制度,既不是在政府民政部注册的社团组织,又未形成像制度性宗教那样独立于世俗社会之外的管理组织。由于民间信仰活动性质的限制,很多民间信仰组织要管理的事务更多地是内部事务及与宗教活动相关的社会事务的管理,因此,其管理的侧重点是向内,是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设问题,其考虑的是如何在本区域内部更好地发挥宗教对社会资源的整合作用,而不是积极向外联系,因此具有明显的内向型特征。

4、基层妇女对民间信仰组织有较强的依赖性和顺从性

      由于宗教在社区集体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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