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筠:当代南传佛教寺院经济现状及其管理探析

作者:郑筱筠发布日期:2015-04-01

「郑筱筠:当代南传佛教寺院经济现状及其管理探析」正文

摘要:宗教经济的积累、宗教消费水平以及宗教经济的管理和运作模式是构成寺院经济体系的几个重要因素。就南传佛教寺院经济而言,村社供养制、南传佛教的寺院管理模式以及寺院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动,是影响中国南传佛教寺院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变量,它们以三足鼎立的态势影响着南传佛教寺院经济的发展。本文就围绕着这三个重要支撑点进行研究,分析当代南传佛教寺院经济资源配置的现状及其发展模式。

世俗社会对神圣世界的经济支持是宗教发展的强有力的保障。而宗教场所的相对独立运行,使之在世俗社会的经济支持下逐步形成了寺院经济。从寺院经济的角度而言,中国南传佛教寺院经济明显地不同于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在宗教经济的积累、宗教消费以及宗教经济资本的管理和运作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南传佛教寺院经济模式。

一、南传佛教传统的寺院经济概况

(一)宗教经济的积累与供养主体

南传上座部佛教一直保持着原始佛教的纯洁性,恪守着僧侣不蓄金银的戒律。各个寺院无论其级别高下都对此在寺规中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同时还明确规定僧人不允许进行经商活动。另外南传佛教独特的寺院组织管理模式和信徒管理模式也使寺院本身无法发展经济产业,因此,中国南传佛教没有雄厚的寺院经济实力,它几乎完全依赖于世俗社会的供养。故而世俗社会的经济支持对中国南传上座部佛教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由此发展起中国南传佛教独特的寺院供养模式。[2]从供养方式来看,主要有寺院日常的生活供养类型和信众的赕佛[3]活动供养。但无论是那一种供养方式,从供养主体来看,村社成员是其基本的供养主体。

寺院日常的生活供养类型主要指村社要按照世俗社会组织行政机构的安排,承担寺院的供养,即各个佛寺僧侣每天的饮食也由村社成员轮流供应。其供养主体是寺院所在或邻近村寨的村民。

在历史上云南西双版纳地区南传上座部佛教曾实行过托钵制,即每天清晨由小沙弥托钵外出,到村寨里挨家挨户化缘,后来逐渐也改为由村寨、由村寨各成员轮流供养。例如西双版纳景洪曼占宰寨在1957年时,本寨佛寺有佛爷、和尚9人,他们当中14岁者有2人,16岁到17岁的有7人,此外还有很多“预备和尚”。全寨要向佛寺里的佛爷、和尚9人以及“预备和尚”多人提供生活食用,每年至少要谷子180挑。[4]这些全部分摊到村社各户。临沧地区也如此。临沧地区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僧侣的生活来源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依靠村寨每户轮流供养,“每户每日送给缅寺长老、佛爷、和尚大米一碗、饭一盒(包括菜蔬)、盐巴约五钱、木柴一根。”[5]信仰佛教的村寨还要对佛寺还有一些供养,根据班老大寨的调查,这些供养有如下几种:“(l)每天每户要给佛寺一碗饭,供和尚、佛爷吃。(2)小和尚到寨中化缘,每户给一碗米,无米可给辣子、烟草之物。(3)每年春播前,家家户户都煮五六斤糯米饭供奉佛寺,然后播种。目的在于祈求丰收。(4)每年新谷收后,各家都煮新谷米饭供佛寺,意即先让佛爷、和尚吃新米饭,然后自己才能吃。(5)因事请长老、佛爷、和尚念经,须付给一定的钱物以为报酬。(6)每户年给佛寺砍柴两排(度)。”[6]在这一供养类型中,村民就是最基本的供养主体。因此对于寺院的经济积累来说,这一部分基本是固定不变的。它主要是由村民们的经济承担能力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后来随着佛教的日益发展和僧侣的增多,也有一些封建领主运用政治权力强制村民支持寺院的情况。首先是硬性规定每年每户应向佛寺交纳一定数量的谷物。如西双版纳的勐阿土司就规定,凡种田的农民每年每户缴纳“波占谷”一挑,不种田者缴谷半挑。其次,领主还将霸占的土地中的少部分赠给某些佛寺,这类土地称为佛寺田,由寺院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一定数量的地租。[7]此外,领主还将其占有的专为领主家庭服各种劳役的家奴寨赐给寺院,替寺院服务。如勐仑有曼梭黑、曼锐2个寺奴寨(卡袜)共32户,耕种部分塔田(纳塔),这两寨农奴专门负责守护和维修白塔。[8]佛寺直接拥有一些经济资源,诚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村社供养制的经济负担,但由于这样的情况还不多,因此,在中国南传上座部佛教文化圈内的大部分地区,村社供养制还是寺院经济最主要的一种形式。

(二)南传佛教传统寺院宗教经济消费状况

南传佛教寺院经济的消费主要分为寺院场所的维修等事务的消耗性开支以及宗教活动消费。其中由于寺院场所的维修等消耗性开支巨大,但不是经常性的,而频繁的宗教活动是南传佛教寺院经济重要的消费来源。

除了集体性的宗教活动外,在南传佛教信仰区域内,南传佛教信徒们以私人的名义进行的赕佛活动较多,对社会生活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信徒们在举行各种赕佛活动时,都要花费大量的钱财,经济支出庞大。

在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境内的傣族中,赕佛的具体内容就是请和尚念经,追荐去世的父母,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有小赕、大赕两种,小赕只做1天。做一次小赕,大约要花500元,主要用于伙食开支。(这是1995年的水平――笔者注)。做大赕的正式时间一般是1天1夜。也有做3天3夜,甚至7天7夜的。时间长短,看念的经的数量多少而定。凡做赕,必须要写经。一旦确定好要念的经,可以由主人亲自抄写。如果自己不会写,可以请人写,一般情况下,大家都到寺院里请佛爷或长老亲自抄写。到时,念新写的经。用毕,归佛寺收藏。做赕一般要念经,时间越长,念的经越多。不论大赕小赕,念经的报酬有一定的数量,念1本经,给人民币1-2元(解放前给半开),每念完1本,给一次钱。念大经,一次付清,约人民币10元。这些价格都由安章(佛教世俗事务的管理者――笔者注)事先与佛寺讲定,主人照价付款。

做大赕的开销很大,一般要筹办一次大赕,得准备1-2年,有的3年。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人做大赕,如果是1天1夜的时间,需要花费人民币约8000元。做“赕”的开支,主要用于伙食开支,但是其中一部分必须用于向寺院捐赠财物或者向佛爷、长老布施。寺院或者长老、佛爷本人得到的财物会根据做赕的规模而有变化。

另外,根据20世纪50年代的调研,沧源县勐角区勐董乡蛮波傣族村寨的宗教开支如下[9]:全寨11户在宗教活动中都要出钱来承担经济开支。但因其社会等级不同,在宗教消费方面也有不同。其中大伙头(即该村寨负责人)这一阶层类型的消费中,其一年所需宗教消费合计为“人民币84.73元,占该户农业收入的9%。”而在富裕阶层类型:如“富农干允冒,该户全年的宗教开支为人民币86.85元,占其农业收入的7%。”在稍微富裕的阶层类型:“如中农贺国暴,该户全年的宗教开支为人民币64.58,折谷860斤,占其农业收入的9.7%。”在贫困阶层类型中,“如贫农贺尹勐冒,该户全年的宗教支出为人民币55.6元,折谷740斤,占其农业收入的11%。”[10]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的地区各个村寨佛寺的供养模式逐渐由原来每户轮流送饭供养,改为每日三餐的消费折算为人民币后,按月一次性供养。同时,在每年经常性的赕佛活动中,村民们也会按照自己家庭的年收入按一定比例(大多数为15-35%)直接交给寺院管理小组。这表明,在南传佛教信仰区域内,不同的社会阶层因收入不同,其宗教经济支出占其年度收入的比例不同,但无论其比例如何,信众的年度经济收入与其宗教经济费用是密切相连的,要有经济收入,才会进行宗教经济活动。这是南传佛教寺院经济消费的主要来源,这也是其寺院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变量。

(三)南传佛教寺院经济的运作模式

南传佛教寺院经济运作模式主要分为宗教经济积累运作和宗教消费运作两种模式。

1、南传佛教宗教经济积累的运作模式

傣族社会对中国南传上座部佛教的经济支持同样是依靠社会组织制度来运行的。即通过社会组织制度各级行政机构层层往下布置安排,承担宗教负担。

一般说来,社会行政机构的基层组织――村社要承担的宗教负担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村社以上的各级行政组织的宗教开支;二是村社自己开展宗教活动时的经济负担。

第一种类型:村社以上的各级行政组织的宗教开支。就村社以上的各级行政组织的宗教开支类型而言,各个村社在行政区划范围内共同承担已成共识。从社会组织制度而言,南传佛教地区的各级权力机构是多层次的,各级成员之间的职责和义务也是非常清晰的,也是非常紧密的。这一紧密性特征就使各级社会行政组织严格遵守古制,认真履行自己在世俗社会组织制度中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并按照世俗社会组织制度规定的严格等级制度进行世俗生活和神圣生活。这一特征体现在宗教生活中,最明显地莫过于由各“勐”下属的各个村社共同承担以“勐”为单位组织的宗教活动的经济开支。摊派宗教负担时,下一级行政组织机构要负责落实上一级行政组织进行宗教活动的所有开支,即召片领一级的最高统治者所有宗教活动的开支基本上要由下一级行政组织――勐来承担,而勐这一级行政单位则直接把这样的负担继续往下摊派,这样层层摊派下来后,最终的宗教负担则基本上是由傣族社会组织制度中最基层的行政组织单位――村社来共同承担了。

第二种类型是各个村社平时自己的宗教活动开支。各个村社平时也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宗教活动,主要是围绕着寺院、佛塔开展各种佛事活动,自己本村分配宗教负担。例如修建佛寺、佛塔,塑造佛像,村寨集体送小孩入寺当和尚,和尚升佛爷、祜巴等重大宗教活动,一般家庭是不可以组织或承担的,也不是个别家庭的事情,而是全村社的共同事务,是村社的集体事业。赕佛活动的组织却在极大程度上依靠村寨势力的执行,赕佛活动的所有宗教开支全部都要经过村社的佛教组织机构研究后,分摊到具体村社成员头上。因此,无论是上级行政组织机构组织的宗教活动开支还是各村社范围内自己的宗教活动开支,都是由村社全体成员共同负担。

总之,由世俗社会来承担神圣世界的经济开支,而不是由神圣世界内部自行管理是傣族社会南传上座部佛教寺院经济的特色,也是中国南传上座部佛教供养体制和寺院经济不同于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之处。这是世俗社会组织制度从世俗社会的角度对神圣世界进行着经济支持的表现,也是中国南传上座部佛教得以发展的最根本的世俗社会保障。

2、南传佛教经济消费的运作模式

南传佛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于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的寺院管理模式,这是南传佛教管理体系不同于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管理体系之处。在进行寺院经济活动时,南传佛教寺院管理模式成为宗教经济消费的运作机制和监督模式。

       为了便于管理佛教内部事务,更好地适应中国少数民族社会,中国南传上座部佛教以傣族世俗社会等级森严的社会组织制度为摹本,逐步建立了制度严密、等级森严的组织管理制度。[11]与此同时,中国南传上座部佛教管理体系中还设置安章这样一个特殊角色,在社会管理层面上与世俗社会进行沟通和融合。在中国南传上座部佛教徒的宗教生活中,安章是重要的活动组织者和管理者。[12]他是在世俗空间的信众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他要负责组织和管理群众参加赕佛祭祀活动。佛教沿袭了世俗社会组织制度特有的经济运行体制,平时寺院的供养、佛寺僧侣每天的饮食也由村社成员轮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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