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宁:从实证研究看基督教与当代中国社会

作者:高师宁发布日期:2014-12-29

「高师宁:从实证研究看基督教与当代中国社会」正文

一、不同形式的基督教会的合法性问题

2002年起,我对北京的基督教会进行了近一年的调查。北京基督教会具有多样性与多元性,是我们观察到的一个基本现象,也就是说,不论是否承认,除了建制教会(即所谓“三自教会”)之外,各式各样的聚会点的存在也是一个事实。当然,它们出现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不能一概而论。

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有一些聚会点具有“教派”的某些特点,例如开放性不如建制教会、排他性较强等。许多宗教社会学家都探索过教派的起源。由于宗教的产生与社会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从社会因素入手是宗教社会学家们研究此问题的常用方法。美国学者查尔斯・Y・格洛克提到了教派的出现与五种“匮乏”【2】相关,即经济匮乏――指经济收入有限和必需品获得有限;社会的匮乏――指特权、权力、社会地位、参与各种活动与组织的机会相对缺乏;机体匮乏――指人在肉体和精神健康方面的缺乏;伦理匮乏――指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与规范的失效;心理匮乏――指社会成员不满意现状,或者认为自己并未被社会真正地接受。【3】一般而言,这些匮乏可能会导致教派的出现,但是,在中国,聚会点产生的原因却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更具中国特色。

不可否认,城市聚会点的出现的确具有政治与宗派的原因。比如,对于“三自”运动,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各种不同的意见并没有因为以往的各种运动以及行政命令而消逝,相反,它们不仅延续下来,而且随着中国基督教的发展而扩大与加深,例如,不赞同或不满意建制教会的跨宗派状况,希望恢复各宗派自己的崇拜活动和崇拜方式等。然而,就北京的聚会点而言,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越来越多的与上述两个原因无关的因素在起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北京城只有10余处聚会点,而现在,仅是官方统计的已达823处,其中注册登记的仅有57处。【4】事实上,许多人都感到,北京城的聚会点远远不止这个数字。实证研究表明,与这种发展速度相关的因素决不是单一的。

首先是地理因素。在最近的二十年中,北京的城市发展速度非常快,城区在不断地扩大,原来局限在二环路之内的市区,如今随着城市“摊大饼”式的扩展,已延伸到三环路、四环路之内,面积扩大了好多倍。北京城的人口也在不断地增加,基督徒自然也在增加。而市区内仍然同过去一样,只有5所教堂,尽管它们也经过了修复扩建,【5】但显然远远跟不上北京城扩展的步伐,跟不上基督徒增加的速度。为了参加教会崇拜活动,许多人在周日要花一两个小时辗转几趟公车才能到达最近的教会,因此,许多人都希望能够就近参加基督教活动。在我们调查过的507个基督徒中,209人换过教会,其中仅仅因为离家近这一原因而选择聚会点的比例占30%。其次,由于信徒的素质不断提高,信徒对于教会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为不满意建制教会某些神职人员的讲道而选择聚会点的信徒也在增多。第三,信徒希望有更多的团契生活,喜欢更亲密的人际气氛,因而他们更愿意到小型的、让信徒能够共同分享其宗教体验的聚会点。此外,有些信徒选择聚会点,则是因为那里的朋友和熟人较多。第四,一些信徒,尤其是服务行业的信徒,其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在周六与周日去参加崇拜活动,为了满足他们的需要,一些专门在周一到周五活动的聚会点就自然出现了。第五、由于一些信徒(尤其是在国外受洗的信徒)所受的神学教育不同,他们希望按自己的神学理解来组织崇拜活动。第六,“人以群分”的社会心理使一些信徒希望能够与自己身份或职业相近的信徒在一起。第七,原有聚会点由于各种原因(其中包括聚会点小而人增多)而必然出现的分裂。【6】

当然,由于建制教会与聚会点在其法律地位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它们的社会地位是不同的。关于建制教会的特征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而其共同的倾向,则是意识形态的意味更多。因此,笔者愿意从另一个角度来尝试一下对它的界定。笔者认为,在中国,建制教会是政府认可的非营利的、民间性的非民间基督教组织。在此,“政府认可的”、“非营利的”这两组限定词可以顾名思义,勿需过多的解释。而“民间性的非民间组织”这种界定却有些自相矛盾,但是正是这种自相矛盾的界定,体现了中国社会与中国基督教会的“中国特色”。说其是民间性的组织,是从其宗教特性的角度而言:教会是“将所有的信奉者团结到一个单一的道德共同体之中”【7】的这样一种组织。基督教的信奉者进入教会,并非因为官方的要求,亦非为着官方的目的,他们来自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他们不分民族,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分贵贱,不分政治态度,只是因为信仰上的共同性,而来到教会。在中国,似乎只有宗教组织是这样一种“全民性”的组织,它们当然具有最广泛而深厚的民间基础。说其是非民间组织,是因为中国的建制教会与其他宗教组织一样,必须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领导之下,其存在的合法性必须由政府决定,其重大决策也必须由政府宗教部门指导与批准。当然,这种界定并没有否定中国基督教建制教会在许多宗教事务中的管理权,而只是强调,教会的自由度与自主性是非常有限的,而且这在中国并不是一个秘密。【8】至于聚会点,因为其法律地位的问题,我们暂且将之界定为非营利的、有争议的民间基督教组织。在此需要解释的,似乎只是“有争议的”这一限定词。事实上,聚会点在此只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指称,而且是笔者不得已而使用的指称。仅仅在北京,各种聚会点就都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独特的背景。对于这些形形色色的聚会点,很多人已经习惯于用“家庭教会”称呼它们。有的人对这一名称表示反对,认为“家庭教会”是反对“三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聚会点都反对“三自”,因而建议用“自发教会”来区别二者。【9】正如我们在前边所说的,仅在北京,聚会点的出现也有众多的原因,有些完全与对建制教会的态度没有关系。总之,争议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聚会点的法律地位问题仍待解决。目前,这些游离于建制教会之外的基督教组织,除了其生存的合法性之外,在其他事务上与政府几乎没有直接的关系,【10】可以说是道道地地的民间组织。而且,正如前面曾提到的,由于这些基督徒的聚会点多半不以家庭为单位(即使在私人住宅内活动),所以称之为“家庭教会”确实不恰当;又由于它们多半都是“自治、自养、自传”的,所以称之为“反三自”的,就更不恰当了。

尽管我们对建制教会与聚会点的界定是不同的,而且事实上它们的社会定位也是不同的,但是,就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基督教会而言,它们的社会地位却是基本相同的,即,它们只能处于一种非主流的、边缘的地位。这种地位的决定,不仅源于基督教的宗教性质,也源于中国特定的政治、社会与文化背景。

二、中国基督徒的身份认同

直到19世纪,基督新教才开始进入中国,而它在19世纪后期的大规模进入则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因此,对于一个以儒家传统为根基的东方古国而言,长期以来,基督教不仅被视为“洋教”,而且还打上了“文化侵略”的印迹。由于这个时期中国社会的特殊景况,基督教被视为彻头彻尾的舶来品,而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被认为是一些“至愚极贫之民”,【11】被称为“二毛子”、“假洋鬼子”,在农村还有许多不同的贬称。在千千万万的中国人看来,那些基督徒之所以信仰基督教,“或为财利所诱”,“或以狂病来疹”、“或奸民倚为声势”、“或犯罪求为系援”。【12】正因为如此,在那时的中国社会,基督徒自然饱受歧视,被视为背叛了自己的国家,因而是“中国”的罪人;被视为藐视祖先,抛弃父母,是“家族”的罪人,因而被禁止参加家族的各种祭祀活动。外界的环境人为地撕裂了中国基督徒的身份认同。

在那个时代,基督徒对于自己身份认同的顺序是:中国人――基督徒――中国基督徒。这种身份顺序是有其道理的,因为选择成为基督徒,首先要回答教外人士的问题:作为中国人,你为什么要成为基督徒?其次,选择成为基督徒,就可能在接受福音的同时,接受信仰背后的西方文化。第三,由于自己的中国人身份与“洋教徒”的身份存在着一种被认为是对立的关系,因此,选择成为基督徒,还必须努力去协调这种看似对立的身份,要努力体认自己是“中国基督徒”。【13】在此,作为第一种身份的“中国人”,强调的是自己并非叛国,仍然是“中国人”;第二种身份则是自己信仰立场的表白;而第三种身份,只不过是把前两种身份合并在一起,力图保持一种身份上的统一。就此而言,中国人选择基督教信仰是要付出代价的,因为信仰基督教,“不仅代表着皈依新的宗教,更意味着他们放弃许多原有的权利,及忍受各种随之而来的负面后果。而此等信仰的代价,都是现世的,及身的,且必须即时清缴。”【14】

从基督教进入中国至今,近二百年过去了。尽管基督教在中国的道路坎坷曲折,但是,它的处境已经今非昔比,基督教在中国已经是一个拥有几千万信徒的合法的宗教。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随着宗教界与学术界的努力,今日中国基督教的“洋教”面貌已有所改观,国人对于身边基督徒的认识和了解也更加平和、更加客观了。在今天的中国,选择成为基督徒已经没有当年那么大的压力,因此,基督徒的身份认同也就简单了许多。

2002年至2003年,我对北京的近60名基督徒进行了深入的访谈。关于基督徒的身份问题,是访谈中的一个主要话题。从我的访谈来看,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认为,自己既是中国公民,也是基督徒,这两种身份既不对立也不矛盾,相反,它们不仅是统一的,而且对这两种身份的认同没有主次之分,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基督徒们理性地明白了这两种身份是处于两个不相交的层面。L女士的说法代表了许多基督徒的心声:“‘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做一个好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尽公民义务,个人在工作中应该尽职。做一个好基督徒应该去传福音,当然,上帝的要求高过单位领导的要求,但它们并不矛盾。”更主要的是,几乎没有人认为信仰身份与公民身份同时存在是一个问题。此外,还有一些基督徒认为,成为基督徒对于自己的中国公民身份是一个促进,因为圣经上说:“当顺服在上掌权的,因一切权柄都是出于神的。”基督徒的身份使他们更顺从,能够更好地尽公民的义务。的确,比起基督教在中国曾经经历过的处境来,今天中国的宗教环境是有了长足的进步。尽管如此,是否愿意公开自己的基督徒身份,却是另一个问题。

由于中国是一个以无神论为主要意识形态的国家,宗教信仰者尽管绝对数字达到一亿人,但是,比起全国人口的总数来,这仍然是一个少数。而且,自1949年后,历次政治运动都使信仰者受到了冲击,在“文化大革命”中,这种冲击普遍扩展到了人身攻击。害怕挨批被整的后遗症至今仍然使许多年长的信徒心有余悸;而这种后遗症也或多或少地留给了年轻的一代。在笔者参加的一次聚会中,一位年纪不大(估计30岁左右)操西北口音的女信徒说,她一直害怕别人知道自己是信徒,因此从来没有公开过自己的信仰身份,更谈不上向他人传福音。但是她觉得“那是不对的”,应该将自己的信仰身份公开,“我没有什么惧怕和顾虑的了,而且我的愿望是到西北去传教……”。除了害怕之外,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在国家机关任职、在大学任教的信徒,仍然有许多的顾虑,不愿意公开自己的信仰身份。但是,这种情况也处于变化过程中。

       1998年,一份对北京市宗教现状的调查表列出了以下问题:外出时,您是否愿意让别人知道您是教徒?【15】参与答卷者中有42%选择了“非常愿意”,24%选择了“比较愿意”,“无所谓者”占32%,“不愿意”者仅占2%。前两项选择的比例为66%。【16】相比起改革开放之前无人敢于公开承认自己的信徒身份来,这无疑是一个大进步。在我的问卷中,也有同样的问题:“你是否愿意别人知道你是基督徒?”回答此问题的有效样本数为544份,其中,选择“愿意”者占83.1%,“不愿意”者占3.3%,“无所谓”者占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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