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宗教与全球治理

作者:刘义发布日期:2015-03-24

「刘义:宗教与全球治理」正文

摘要:宗教与全球治理的关系是当今国际政治的一个重要命题。从宗教观念自身来看,宗教在和平与冲突中的角色是矛盾的。具体说来,每种宗教都包含和平的因素,同时却又常常成为冲突的动力。然而,这一矛盾的角色却促成了宗教与全球治理的关键机制。这其中的核心在于全球公民社会的建构,公民宗教是具体的表现形式。其具体的步骤包括:全球民主的机制、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宗教人权、宗教对话等。治理概念的引入标志着与孔汉思的全球伦理不同的路径以及理解当今宗教与全球秩序之间关系的新视角。



随着全球宗教复兴和宗教政治化的趋势,宗教在国际政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宗教在和平与冲突中的地位,更是值得人们密切关注。传统的宗教学者总是倾向于强调宗教中有利于和平的因素,国际关系研究者则经常将宗教视为暴力和冲突的根源。这就造成了宗教在全球治理中的矛盾角色。特别是“9・11”以来,宗教恐怖主义作为一个新名词的出现,再次激起了学界关于宗教与社会秩序关系的研究。宗教由此也成为全球政治的一项重要议题。到目前为止,宗教与全球治理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命题,公民社会则是这一讨论中的重要中介因素。在和平与冲突的问题上,宗教的角色是矛盾的。矛盾性是事实,也是解决问题的出路。关键就在于,如何促进宗教在积极方面的功能,抵制消极功能,从而推动宗教在矛盾角色中的功能转换。公民宗教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式。

一、宗教、公民社会与治理

1981年,作为阿斯本人文研究所(Aspen Institute for Humanistic Studies)关于治理的系列出版物之一,威廉姆斯(Colin W.Williams)的《道德、宗教和治理》(Ethics,Religion and Governance)一文提出了以下几个重要的命题和结论:(1)我们社会同一意见的消失是当前治理危机的一个重要基本因素。(2)从根本上说,这一消失既是道德的(缺乏基本道德的共识),也是宗教的(缺乏一种共同的意义或目的感)。这影响了我们公共生活的所有方面,包括政治和经济。(3)这一共同目的和意义感的缺失是基要主义兴起的主要基础。它是为了重新确立我们文化中原始宗教基础的权威。(4)现代化和多元主义的双重力量使得基要主义的努力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危险的。对传统的重新发掘是需要的,但不是恢复(restoration),而是重述(re-statement)。威廉姆斯指出,公民宗教作为多元社会中的一种形式,或许可以作为解决目前治理危机的一条路径。作为关于宗教与治理问题较早的系统论述,威廉姆斯的观点无疑对我们有着深远的启发意义,同时,这也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命题――宗教、公民社会以及治理之间的关系。

然而,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最起码在20世纪80年代是这样。直到1990年关于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问题兴起后,尤其是鉴于宗教在冷战后的国际关系中的突出地位,理论家们才重新开始谈论这一问题。1998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关于“治理和文明”的研讨会上,克里夫兰(Harlan Cleveland)和路易克斯(Marc Luyckx)发表了关于宗教和治理的专门文章。他们提出了一个“超现代思想转型”(transmodern mindshift)的概念。如果说在前现代社会宗教是社会的神圣基础,现代社会则以二者的分离为特征。这突出地表现为政教分离的原则以及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随着全球化和后现代主义的发展,我们似乎正在迈入一个超现代的时期。这对于当今的治理问题有着重大的影响:

超现代的思想转型――即便已经引起人们的注意,却远不是主导性的――对于21世纪早期的宗教及其对治理的影响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中之一在于,组织化的宗教将同“无组织的神性”(unorganized spirituality)共同分享他们的地盘。其次,传统上由男人独占的领导权也将逐渐地同女人共享。再次,在正在浮现的世界观中,“我们”与其他信仰的人之间的严格区分,将不再是畅销的教义或可行的政治;对多样性的认可,对多元化的保护,以及宽容的原则,对生存和安全似乎越来越重要。超现代思想转型的第四个结果则在于:那些“从文化变迁边缘提出新思想”的人对全球化的逐渐认可,加强了全球化对每一项人类活动的普遍和持续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治理”已经不再是“政府”的专门事务,而是为多样化的社会机构所代替,如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等。为此,传统意义上的政教分离也将逐步被打破,宗教将在治理领域发挥更多积极的功能。

“9・11”之后,宗教更是成为全球治理中的热门话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2002年9月20日至23日,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宗教及国家间世界和平联盟”(Interreligious and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World Peace)在纽约举行聚会。会议的主题为:“治理与宗教在和平与安全中的地位”(Governance and the Role of Religion in Peace and Security)。会议要求强调宗教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作用,确立宗教在全球治理中的关键地位,并希望在联合国内设置专门的宗教对话机构,以推动这一理想的实施。这集中体现在会后形成的《纽约宣言》(New York De-claration)中。其基本方案为:(1)上帝是我们存在的基础,是我们的本质、价值和真正尊严的来源,是全人类的本原和父母。(2)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础。通过建立真爱和真正父母的家庭,提高人们的优秀品格,我们将扫清社区、机构和国家和平的道路。(3)真正统一的世界和平的希望,需要我们通过与普遍原则一致的方式,在通向生活与和平建设的实际和宗教路径之间创造建设性的关系。(4)我们分裂世界的和平,将通过私人和公共领域中“利他主义”(living for the sake of others)的实践而实现。

孔汉思(Hans Kting)在《世界伦理构想》(Projekt Weltethos)中提出:“没有世界伦理,则人类无法生存。没有宗教之问的和平则没有世界和平。没有宗教之间的对话则没有宗教和平”。其主笔起草的《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A Global Ethic:The Declaration of the Parliament of the World's Religions)中,坚持一个基本的原则:“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人道的对待”。这可以具体化为四个方面的内容:(1)坚持一种非暴力的、尊重生命的文化;(2)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以及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3)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以及一种信赖的生活;(4)坚持一种关于平等权利和伙伴关系的文化。

孔汉思强调宗教在世界经济和政治伦理中的特殊意义。这主要表现在:(1)宗教能表达特别

深层的东西,展示一种辽阔的意义视野。这既包括正面的东西,也包括负面的东西。(2)不是伦理本身,而是宗教,才能无条件地保证价值、规范和理念,并使之具体化。(3)不是普遍的伦理,而是宗教,才能通过共同的礼仪和象征,通过历史的画面和对将来的展望,建立精神上安全的、信任的和希望的家园。(4)不是普遍的伦理,而是宗教,才能动员我们去抗议和抵制不公正的境遇,即使当这样的抗议和抵制是无结果的,或显然是要失败的。

现在,宗教与冲突解决(conflict resolution)已经变成了一门专门的学问。论者指出,探讨宗教与冲突解决之间的关系有两大重要的好处:(1)在宗教的经典文本中,有大量关于冲突与缔造和平(peacemaking)的信息。(2)宗教在人类的个人生活和行为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包括目前正积极投身于暴力冲突中的人。尽管宗教可能并不是冲突的本质因素,但常常是冲突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因此,通过宗教的途径来解决冲突也必将成为一个有利的方式。这大概可以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1)研究宗教的文本和传统:这一方面可以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对经典的曲解来蒙骗大众,另一方面,从积极的角度讲,人们也可以从中学习关于和平共处和理想社会的思想。(2)开发宗教中有利于冲突解决的价值观,比如移情、非暴力和和平主义、生命的圣洁、内省、佛教的同情等。(3)宗教间的对话和理解。(4)宗教的处境伦理。(5)宗教法律研究等。当然,强调宗教与冲突解决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同时注意,宗教本身也经常是冲突发生的原因,从而不能过高估计其对于和平的贡献。

“宗教的和平建设”(religious peacebuilding)是思考的原则。所谓宗教的和平建设是指“宗教行为者和机构为了解决和转化致命的冲突,希望建立以宽容和非暴力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制度的努力”。它不仅包括当下的管理和解决冲突的行为,还包括那些远离直接冲突现场的人们的努力,比如宗教人权的法律倡导者、研究跨文化和宗教对话的学者,以及推进非暴力传统的神学家和伦理道德家。具体说来,宗教的和平建设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的内容:(1)冲突管理(con-flict management):主要指避免冲突的暴力化或扩充到其他领域,宗教行动者在其中主要扮演预报者(heralds)、观察者(observers)及和平维护者(peacekeepers)的角色。

(2)冲突解决(conflict resoIution),或和平缔造(peacemaking):主要指通过调节、协商以及(或者)倡导、证明等方式尽可能消除冲突方之间的不平等,宗教行动者在其中主要扮演倡导者(advocates)、观察者(observers)和调节者(mediators)的角色。(3)结构改革(structural reform):狭义的宗教和平建设主要即指此。其内容包括建设机构以及培养公民领导权,从而可以解决冲突的根本原因,并发展指导和平、非暴力的社会关系的长期行为和制度。在这一后一冲突的阶段,宗教行动者主要扮演教育者(educators)和制度建设者(institution builders)的角色。

著名治理研究专家福尔科(Richard Falk)提出“人道治理”(humane governance)的概念,以作为对当今主导性治理方案的一种替代性选择。其主要特征为:(1)强调对整个地球和全人类治理的重要性,这包括宪政、对经济和政治权力的限制、解决各种生态、和平等问题的能力等。(2)它与地缘政治的行为模式是对立的,不论其是政府还是市场驱动的,以及产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非人道”治理。(3)人道治理的追求、实现和持续改进是正在涌现的全球公民社会的基本目标,它不仅包括理性和分析的能力,还包括与希望相联系的想象和幻想。

福尔科强调宗教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早期建立一个民主的全球公民社会的努力,受宗教和灵性精神的鼓励。如果要从政治现实的边缘以一种更严肃的形式来挑战已确立的权力格局,就必须包含一些宗教运动的特征,包括与各大宗教解放性的方面建立联系。没有宗教特征,全球人道治理将缺乏一个可信的社会或政治基础,更重要的是,缺乏一个比市场、世俗理性和各种形式的民族主义更有力的精神动力。

       宗教对全球人道治理的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苦难的同情:宗教的动力是与对最下层阶级的同情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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