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筠:“另类的尴尬”与“玻璃口袋”

作者:郑筱筠发布日期:2015-04-14

「郑筱筠:“另类的尴尬”与“玻璃口袋”」正文

摘要:作为慈善公益组织中的一名“老资格”成员,宗教慈善组织的主体身份认同的问题和宗教慈善组织的管理问题始终是当代宗教慈善活动的“中国式困境”。笔者认为在宗教慈善组织主体身份认同方面,可以从宗教慈善的实践模式和文化模式角度来建构宗教性慈善组织的身份认同模式;而增强公信力,形成“玻璃口袋”效应是宗教慈善公益组织最具优势的发展动力。

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慈善公益事业自2008年“汶川地震”井喷之后,又经历了2011年一系列严峻的“慈善风波”考验,仍然坚强地服务于社会公共领域,并且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继续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社会活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有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作为慈善组织中的一名“老资格”成员,宗教慈善组织的主体身份认同的问题和宗教慈善组织的管理问题是当代宗教与慈善公益事业的“中国式困境”。只有对这两个问题有一清晰的认识和解决办法,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才能真正得到良性的成熟发展。笔者拟围绕这两个问题谈谈自己的想法。具体论述如下:

一、“另类的尴尬”:当代宗教慈善事业“中国式困境”之一

一般说来,慈善组织是指以自愿性为基础,专门从事捐赠救助的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慈善活动的性质决定了慈善活动的社会性属性。其中宗教慈善公益组织与其他慈善组织一样是要解决社会问题,因此也具有鲜明的社会性特征。但是在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时,宗教组织的宗教性身份和社会性身份之间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当代宗教慈善活动的“中国式困境”之一。所谓“困境”是指,宗教慈善组织与其他慈善组织相比,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即它是以宗教信仰为纽带形成的组织;而它的善款来源和服务对象,又超越其信仰,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分信仰的社会大众(既包括有相同信仰的,也包括有其他宗教信仰的,或无宗教信仰的)。这就使宗教慈善组织既与特定宗教的团体有关联,又与之有明显的区别,既有宗教信仰的依托,又不能过分凸显其宗教信仰,甚至要超越其宗教信仰。这就是一种“困境”,而这种“困境”还是“中国式”的。此外,因为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宗教组织不像海外宗教团体那样在其社会中有“强势”地位,宗教慈善经过长时期沉寂,目前刚刚复苏,在许多方面处于探索中,有待成熟和完善。随着专业化的慈善活动出现,宗教性慈善组织势必要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宗教组织的宗教性身份和社会性身份的认同问题在自我调适中自然会遇到困难。为此,笔者特意选取“另类的尴尬”来表示这一困境的生存状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宗教慈善组织在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发展的关键。笔者拟从宗教性组织慈善活动的实践模式和文化模式两个层面进行论述。

(一)宗教性组织慈善活动的实践模式与身份认同模式

在具体的慈善实践活动中,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结合自己本国、本地区社会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程度发展出适合自己的慈善模式。例如,美国是民间主导型的慈善模式、英国是政府-民间合作伙伴型慈善模式、加拿大是志愿参与型慈善模式、新加坡是政府主导型慈善模式、中国的香港是社会多元参与型慈善模式、台湾是社会福利型慈善模式。[1]在这些慈善模式中,宗教性慈善基金会和组织在处理这宗教性身份和社会性身份两者之间的关系时有非常成功的经验,形成了不同的宗教性慈善公益组织发展模式和身份认同模式,可以给我们很多启发:

第一、香港宗教性组织慈善活动的实践模式与身份认同模式

香港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发达和政府所起的作用是分不开的。香港的社会管理是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政府放手让宗教慈善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群体来承担大量的社会服务性工作,因此形成了社会多元参与型的慈善模式。宗教慈善公益组织能够在香港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陶飞亚教授等人对香港慈善公益活动的研究表明[2],“政府和志愿机构在社会服务上的这种责任划分和合作模式在《香港社会福利白皮书――进入80年代的社会福利》(1979年4月)中得到政府的进一步认可与强化。到20世纪80年代,香港政府已经把大部分的志愿机构纳入政府福利服务体制之内。同时,志愿机构所提供的社会服务的专业化的倾向愈益明显,而服务所蕴涵的宗教性则逐渐淡化,使其所办理的服务愈来愈世俗化。”[3]由于宗教慈善公益机构一向在这些非政府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占据主体地位,因此香港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上述转变,对“志愿团体”中的宗教慈善公益机构影响最大,使宗教性慈善组织致力于为社会服务。例如,香港道教的信善慈善基金就是本着道教精神而成立的随缘无求的慈善基金。信善慈善基金以济世利人,关心众生,救急扶危为目标,为社会上的贫困病患提供慈善与教育服务。在具体的慈善实践活动中,信善慈善基金曾兴建希望小学和中学、资助穷困中学生和大学生学习、捐助医院、赠医施药、济贫、救助风灾、水灾、雪灾、地震等等。信善慈善基金有一个特点,就是对受助者并无要求,亦不会组织受助者活动。对受助者的唯一建议,就是希望他们孝顺父母,爱国爱家乡,在有能力时帮助别人。[4]信善慈善基金在实践中显然已经开始形成了以弘扬道教为本的宗教性身份基础上,强调济世利人,关心众生的社会性身份认同模式。此外,“2010年4月香港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付出咨询文件,这是自1991年《跨越九十年代社会福利白皮书》后政府首次推出有关社会福利长远规划的咨询文件,对未来香港的社会福利服务发展影响深远。针对宗教慈善组织在内的福利界非政府机构群体,该咨询文件强调‘共同承担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提倡政府、非政府机构与商界的三方伙伴关系,并鼓励希望非政府机构能提升在募集经费和开拓资源方面的能力”。[5]这种“三方伙伴关系”非常强调宗教性慈善组织的实践活动的社会性身份,而不是把宗教性慈善组织看作是慈善活动中的“另类”,而是平等的合作伙伴。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由于香港属于“大社会、小政府”的社会管理模式,因此香港宗教组织在做社会慈善公益活动时,其宗教性身份认同服从于社会性身份的认同,其社会责任感得到凸显,在公众和政府眼中,这些宗教性慈善组织的实践活动都是社会性的,都是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因此香港地区逐渐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宗教性慈善组织模式和身份认同模式。

第二,台湾宗教性组织慈善活动的实践模式与身份认同模式

台湾慈善事业的发展是较为多元的,其中慈济功德会是相对影响最大的宗教性慈善公益组织。“慈济”模式最大的亮点在于其在救助过程中强调的是社会性的慈善实践救济,在慈善活动的深层理念中,以佛教的慈悲救济来指导慈善组织的实践活动,而不是在慈善活动中强调自己的宗教性身份。例如“慈济人在做国际赈灾时,非常鲜明地不进行宣教活动,甚至可以融入不同宗教的场域,或是与对方一起唱圣歌。如此慈济以‘慈善团体’形象,在国际间做援助工作,较不会因‘宗教’属性而受阻。慈济的各项志业都是秉持对各宗教的尊重,诸如在花莲慈济医院内,也设有其它宗教的祈祷室,提供不同信仰的病患家属作祷告。无论台湾本地或是国际援助,为其建大爱村、学校、义诊中心,都根据对方居民的信仰建礼拜堂,如印度尼西亚。即使是慈济人做济助的工作,与信仰不同的案主互动,也会为对方唱圣歌。很多慈济人不彰显自己是佛教徒,或是宣教佛教义理,目的只为了让对方敞开心灵与慈济人互动,而淡化了佛教色彩”。[6]值得注意的是,“慈济”模式并不是忽略或者故意弱化其宗教性特征,证严法师经常强调的就是“修学佛法,不能离开菩萨道”,主张在具体的实践中去脚踏实地实践佛法,以慈悲心去救世,而救世必须从救心开始,救心就必须要走入人群中。因此,慈济基金会从具体的慈善活动出发,逐渐扩展到医疗、教育、人文、国际赈灾、环保、骨髓捐赠、小区志工等方面,并已跨越国界,成为国际性宗教慈善组织。虽然在国际性的慈善救助活动中,慈济人并没有亮出自己的佛教徒身份,但慈济功德会的佛教慈善身份却逐渐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的认同。可以说其宗教性身份的认同在推动着慈善的社会化活动,而慈善领域的社会性身份认同反过来提升了其宗教性身份的认同。

第三,探索发展中的大陆宗教性组织慈善活动的实践模式与身份认同模式

2008年的汶川地震对于中国宗教慈善活动来说是一个凸显社会性身份的转变契机,面对灾难现场,各大宗教组织都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抗震救灾的活动中,中国宗教慈善活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了中国宗教一贯所主张的慈悲救济理念。2008年汶川地震后佛教界迅速、高效、持续、全面的救灾实践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什邡市罗汉寺收容受灾群众、在方丈室设立临时产房的善举被广为流传。人们有的只是一份感动,感受到的只是在灾难现场的慈悲救助和团结奉献精神。自此具有宗教背景的慈善公益组织开始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它们践行慈善公益的举动不仅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也受到了广泛关注。但在灾难现场等慈善活动中,宗教慈善组织的宗教性身份常常让宗教组织陷入“另类的尴尬”中,为了“突围”,中国大陆宗教性组织也在慈善活动中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在此仅以北京仁爱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仁爱慈善基金会)为例进行分析。

仁爱慈善基金会成立于2006年10月16日,注册单位为北京市民政局,是以佛教徒为主发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民间慈善组织。仁爱基金会以提高全民慈善意识为基金会的发展方向,以人人能参与和享有慈善为工作目标,搭建启发善心、人人可参与的善行实践平台;以慈善活动的形式唤醒人们对社会高度责任感为目的,从而净化人们的心灵、安定社会、增强社会的和谐力量。在学诚法师的指导下,仁爱基金会强调弘扬慈善精神、提高公民慈善意识,通过点滴善行启发人内心的善心善念。在长期的探索过程中,仁爱基金会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慈善模式,最大限度地展示了自己的社会性身份的认同模式。仁爱基金会的章程明确规定:在基金会所有活动中,不能有宗教性语言和行为,不能发放佛教音像制品和书籍,严禁在慈善活动过程中传教。“做公益不能带着传教的念头”,秘书长林启泰说,“如果宗教慈善机构能够恪守原则,我相信政府和民众不会反对有宗教背景的慈善机构开展活动”。他们这样说,也这样去做了。以仁爱基金会非常态救灾项目为例,从2008年的汶川地震开始,民间组织成为了自然灾害救援的重要组成部分。毋庸置疑,中国的政府救灾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速度上都具有非常强大的优势。但是政府救灾的体制性缺陷是无法顾及到灾区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群体的减灾需求。因此,从汶川地震以来,伴随着中国民间组织的成长,民间组织开始显示出在救灾过程中的独特作用。仁爱基金会救灾项目注重政府沟通与查缺补漏、做灾民的陪伴、对灾区提供长期项目支援,这三点是仁爱基金会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基金会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与成本,确保救灾项目活动顺利、高效运行。基金会的理念是从点滴善行做起,志愿者的角色是灾民的陪伴者,他们的工作是在生活细节中对灾民提供最及时、最需要的服务,这样的服务容易被灾民接受。[7]仁爱基金会在慈善公益活动中的无私奉献精神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2011年1月5日,在北京市民政局开展的首次北京社会组织评选活动中,仁爱慈善基金会被评定为5A级。当然,除了仁爱基金会的慈善活动外,还有天主教进德公益基金会、佛教庐山东林慈善功德会、灵山慈善基金会、重庆华岩文教基金会等等数以千计的中国宗教慈善组织都有社会反响较大的慈善活动,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所有宗教性慈善组织的实践活动都表现出一个鲜明的共性特征:以慈悲、博爱的精神来进行社会慈善活动,在社会实践中体现“亲和性”关系,从而实现自己的身份认同。

(二)宗教性组织应积极实践中国慈善文化模式,凸显慈善文化价值来化解“另类的尴尬”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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