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林:神学领域中的"哥白尼革命"

作者:发布日期:2015-02-06

「赵林:神学领域中的"哥白尼革命"」正文

【内容提要】康德在晚年发表的《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一书中,系统地表述了他一贯坚持的道德神学思想。他从罪恶这个基督教神学的核心问题入手,深入探讨了自由意志作为作恶和弃恶从善的终极根据所具有的道德意义,用自由取代恩典来对人性的善恶和"心灵的改变"进行了辩证的解析。康德也深刻地阐释了基督教教义和信仰的道德内涵,在坚持道德自足性的基础上,鲜明表达了道德神学"从德性前进到蒙恩"的基本观点。

【关键词】康德/自由意志/善恶/道德神学

一、向善的禀赋与趋恶的倾向

1793年出版的《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是康德晚年的一部重要的宗教哲学著作,与三大批判不同,这是一部专门探讨宗教问题的著作,系统地表述了康德的道德神学思想。可以说,在三大批判中基本形成的道德神学思想,在这本书里才系统而全面地得到了阐述。

与《实践理性批判》从实践理性的至善理想中引出宗教问题的进路不同,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康德是从罪恶这个基督教神学的核心问题入手来表述他的宗教哲学的。罪恶虽然与德行在表面上相对立,但同样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之上,因此这本书(乃至整个康德宗教哲学)的核心问题就是自由问题。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这个问题被表述为:道德上恶的人如何能够弃恶从善?借用《圣经》里的话来说,即坏树是否以及如何能够结出好果子来。①由此就必然要涉及人的本性问题,具体地说,人就其本性而言,到底是善良的还是邪恶的?如果是邪恶的(如基督教的原罪观所认为的那样),那么他最初是怎么变坏的?他是否全然败坏了,还是仍然保留着一些善的基因,在某种契机的作用下可能结出好果子?这些重要问题,就是该书所要探讨的。

罪恶问题不仅是基督教原罪论的基石,而且也构成了神义论的中心问题。在此前发表的《论神义论中一切哲学尝试的失败》(1791年)中,康德驳斥了神义论就世间的罪恶替上帝作辩护的种种借口,但他却与神义论者一样,不得不面对罪恶存在的事实。尤其是当涉及到罪恶产生的原因时,康德也必须与奥古斯丁和莱布尼茨等人一样追溯到自由这个最终的根据。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自由是一个无法探究的形而上学概念;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自由成为人的本质规定性,成为道德律的存在理由和善良意志的最终根据,它无疑是一个褒义的概念。但是当康德面对世间存在的罪恶事实时,他必须从另一个方面来考虑自由的含义,即自由与罪恶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从逻辑上来说,只有首先承认了自由是导致罪恶或人性堕落的终极根据,才能顺理成章地说明本性败坏以后的人如何能够再次凭借自由这个终极根据而弃恶从善。因此,罪恶与自由的关系问题就成为《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探讨的主要问题。

康德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的序言中,首先重申了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所表述的一个基本思想,即道德的自足性--道德并不需要宗教,但是却导致了宗教。他明确地写道:"道德为了自身起见,(无论是在客观上就意愿而言,还是在主观上就能够而言)绝对不需要宗教。相反,借助于纯粹的实践理性,道德是自给自足的。"[1](序言P1)"但是,如果应该把最严格地遵循道德法则设想为造成至善(作为目的)的原因,那么,由于人的能力并不足以造成幸福与配享幸福的一致,因而必须假定一个全能的道德存在者来作为世界的统治者,使上述状况在他的关怀下发生。这也就是说,道德必然导致宗教。"[1](P6注释)

在这一基本思想的指导下,康德开始对人性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他列举了古往今来关于人性的各种不同观点:各种宗教关于人性每况愈下的道德退化论、英雄史诗关于人性不断弃恶从善的道德进化论,以及认为人性非善非恶或亦善亦恶的主张。面对着众说纷纭的人性论观点,康德首先对恶的实质进行了界定,他认为恶并非是指一种恶的行为,而是指一种恶的动机或者心中的恶的准则。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康德明确地把恶定义为任性的准则对意志的普遍道德法则的背离,包含有意的背离和无意的背离。对于康德来说,人的任性对实践理性的普遍法则(道德律)的遵守就是善,背离就是恶,因此恶说到底乃是由于某种先天的本体(道德法则)的缺乏。由此可见,康德对于恶的定义仍然受奥古斯丁关于恶是"善的缺乏"或者"本体的缺乏"的思想之影响。②

关于恶产生的最终根据,即人的任性背离(或缺乏)道德法则的原因,在康德看来是一个无法追问的问题。人们通常把恶的原因归结为人的本性,而本性则被理解为运用自由的主观根据。因此说到底,恶的根据正如同善的根据一样,都在于人的自由本质。正因为人是一种先验自由的生灵,所以他既可以运用这种自由遵循道德法则而为善,也可以滥用这种自由违背道德法则而作恶。然而关于自由本身,我们却再也不能追问它的根据,因为自由之所以是自由,正是在于它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一个外在的根据。此外,也正是由于自由是人从善或作恶的最终根据,这种善恶才具有了道德上的意义,人才必须为他的自由任性所导致的善恶后果担负起道德上的责任。康德的如下一段文字是极具启发意义的:

人在道德的意义上是什么?以及他应该成为什么?是善还是恶?这必须由他自己来造成,或者必定是他自己过去所造成的。善与恶必须是他的自由任性的结果。因为若不然,他就不能为这两者负责,从而他在道德上就既不能是善的也不能是恶的。如果这意味着,人被造就成为善的,那么,这意思无非是说,人被造就为向善的,人的原初禀赋是善的。但人本身还没有因此就已经是善的,而是在他把这种禀赋所包含的那些动机接纳或不接纳入自己的准则(这必须完全听任于他的自由选择)之后,他才使自己成为善的或者恶的。[1](P32-33)

也就是说,无论人在本性上被造就为是向善的还是趋恶的,人最终成为道德上善的或者恶的,还是要由人的自由任性来决定。

就人的本性而言,康德认为,人既有向善的原初禀赋,又有趋恶的自然倾向。向善的原初禀赋包括:(1)自保、保种和过社会生活等机械性自爱,即"动物性的禀赋";(2)通过与他人比较来判定自己的幸福、追求平等以及谋求对他人的优势等比较性自爱,即"人性的禀赋";(3)敬重道德律、把道德法则当作任性的动机的素质,即"人格性的禀赋"。在这三种向善的原初禀赋中,前两者由于是基于自爱原则而不是基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所以如果不加控制,它们往往会蜕变为饕餮无厌、荒淫放荡等"禽兽般的恶习",或者是嫉妒成性、幸灾乐祸等"魔鬼般的恶习"。只有第三种禀赋是绝对不可能嫁接任何恶的东西的,只有它才是以无条件立法的实践理性作为根源的。与向善的原初禀赋相对立,人的本性中趋恶的自然倾向也有三种(或者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一是本性的脆弱,即心向善而志不坚;其二是人心的不纯,即行为虽善而动机不纯;其三则是人心的恶劣,即有意地颠倒道德秩序,把出自道德法则的动机置于非道德的动机之后。在这三者之中,前两者是"无意的恶",第三者则是"蓄意的恶"。所有这些趋恶的倾向之所以是恶的,并不是由于它们从根本上废除了先天的道德法则(先天普遍的道德法则是不可能根本废除的),而只是由于它们在遵循道德法则时不坚定、不纯正或者颠倒了道德秩序。

关于康德的人性论观点,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趋恶的自然倾向与道德上的恶的关系。康德强调,说趋恶的倾向是一种自然倾向,只是就它普遍地属于人(即每个人都有这些趋恶的倾向)因而是人的族类的一种普遍特性而言的。但是这些趋恶的倾向之所以成为一种道德上的恶,则是由于自由的任性背离了道德法则所致。也就是说,虽然从人人都具有这些趋恶倾向的角度来说,它们是自然的或者生而具有的,但是它们作为一种道德上的恶却是自由任性的结果。因此,这种倾向同样也可以(运用自由来)加以克服。于是,从这里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即向善的禀赋与趋恶的倾向之间的关系。

康德认为,禀赋与倾向的区别在于,向善的禀赋完全是与生俱来的,而趋恶的倾向虽然也有先天的根据,但是它成为道德上的恶却完全是由人自己招致的。③由于道德法则被说成是先天的,而且是不可能从根本上废除的,因此人的自然倾向在没有其他动机的影响下,通常是会遵循道德法则而行动的。但是人除了具有敬重道德法则的自然禀赋之外,还有一种自爱的自然禀赋,它表现为一种以自身的幸福和满足为原则的感性的动机。因此,如何处理道德法则与感性动机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我们在道德上为善和为恶的关键所在。如果一个人在自己的自由任性的准则中把道德法则放在首位,那么他在道德上就是善的;反之,如果他颠倒了这个秩序,他在道德上就是恶的(在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奥古斯丁的善恶理论对康德的明显影响)。但是在康德那里,禀赋毕竟是比倾向更加根本的人之本性,而且在原初禀赋中本身就具有对先天的道德法则的敬重这种素质,更何况这种敬重道德法则、遵循道德法则的原初禀赋的最终根据,就在于人具有自由这种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本质规定性。所以,虽然趋恶的倾向在人性中具有一种根本性(康德称之为"人性中的根本恶"),但是它仍然是可以克服的。在这里,康德已经为坏树结出好果子埋下了伏笔,因为坏树并没有从根本上坏掉(道德法则是不可能从根本上废除的),因此导致坏树变坏的那个原因--自由,同样也可以使坏树枯木逢春、生机焕发。

康德接着对恶的起源进行了探讨,他认为,恶的起源可以是指时间上的起源,也可以是指理性上的起源。但是他反对从时间上来追溯恶的起源,因为恶既然是一种自由任性的结果,那么为一个自由的行动本身寻找一个时间上的起源,即寻找一个自然的原因,这是自相矛盾的。人作为一个自由的主体,他的道德行动只能从他的自由任性中去寻找根据,而不能从任何外在的时间条件和联系中去寻找原因,"因为世界上的任何原因都不能使他不再是一个自由的存在物"。基于这种观点,康德用一种理性态度对基督教的原罪理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那种把罪恶说成是通过遗传作用而由一个始祖传给我们的观点是非常荒唐的。罪恶不像债务或者某些遗传性疾病,它是不可能通过世代相传的方式来延续的。罪恶与美德一样,它们的根据都是自由,所以,它们同样都是不可能遗传的。在康德看来,《圣经・创世记》中关于亚当犯罪的故事讲述的只是一个一般的道理,即人是如何由于把感性的动机置于道德法则的动机之上而犯罪的。亚当的犯罪每天都在我们身上重现着:

这故事说的就是你,只不过换了名字。(Mutato nomine de te fabula narrator,贺拉斯:《讽刺诗》,Ⅰ,1,9。--译者注)以上所说清楚地表明,我们每天都正是这样做的,因而"在亚当身上所有人都犯了罪",并且还在犯罪。只不过在我们身上,已经假定了一种做出越轨行为的生而具有的倾向。而在那第一个人身上,按照时间并没有假定这样的倾向,而是假定了天真无邪的状态。[1](P30)④

因此,我们不应该从时间上来寻找恶的起源,这个起源只应到理性中去寻找。但是恶在理性上的起源却是一个无法说清楚的问题,因为我们原初的禀赋是一种向善的禀赋,它无法说明道德上的恶最初是如何产生的。既然道德意义上的恶是由于我们的自由任性背离了道德法则所致,那么除了人的自由本性之外,我们不可能用任何其他的根据来说明恶最初是如何产生的。《圣经》把亚当、夏娃最初的堕落归咎于魔鬼的诱惑,因此魔鬼是恶的最初原因,但是我们却无法进一步追问魔鬼的恶又是从哪里来的。而且,既然人最初的恶是由于受魔鬼的引诱而产生的,那么这个故事同样也为人以后的弃恶从善提供了依据。正如同人的最初堕落一样,人的弃恶从善的终极根据仍然在于自由。既然人最初是自由地--虽然有魔鬼的诱惑,但是他决定听从魔鬼而背弃上帝仍然是出于他的自由--选择了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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