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枝:伊斯兰主义与现代化的博弈

作者:李艳枝发布日期:2015-03-10

「李艳枝:伊斯兰主义与现代化的博弈」正文

摘要:伊斯兰复兴运动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东诸国在民族主义、社会主义和阿拉伯主义思潮衰落之后兴起的对传统文化探寻和回溯的社会运动。教俗合一的政治体制是当代中东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历史远因,但其在不同国家历史积淀程度的差异决定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不同走向。现代化的探索过程构成当代中东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现实动因,但现代化遭遇危机程度的差异决定伊斯兰复兴运动在不同国家表现不同。宗教和世俗力量的权力角逐是当代中东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核心特征,但二者之间斗争程度的差异决定伊斯兰复兴运动激烈程度的区别。现代经济模式变革是当代中东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经济保障,但经济转轨对社会影响程度的不同决定伊斯兰复兴运动对其反弹程度的差异。在中东现代化进程中,不同国家的伊斯兰力量努力尝试整合本土文化与现代化,这体现了现代民族国家对移植自西方的一元现代化模式的质疑和对多元现代化模式的探索与追求。



伊斯兰复兴运动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东伊斯兰世界的普遍现象,是中东诸国在民族主义、社会主义和阿拉伯主义思潮衰落之后兴起的对传统文化探寻和回溯的社会运动。尽管作为普遍性社会现象的伊斯兰复兴运动通常被概而称之,但伊斯兰复兴运动在不同国家呈现不同发展轨迹,在不同社会背景下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在不同的社会诉求下呈现不同的发展趋势,因而中东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存在共性与差异的有机统一。本文从历史远因、现实动因、核心特征和经济保障四个角度来剖析中东现代化进程中的伊斯兰复兴运动,以进一步阐释伊斯兰复兴运动与现代化进程之间的辩证关系。

教俗合一的政治体制是当代中东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历史远因,但其在不同国家历史积淀程度的差异决定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不同走向。教俗合一意味着政治与宗教之间很难作出明确区分,伊斯兰学者坚信:“伊斯兰教和政府是孪生兄弟,少了一个,另一个也长不好。伊斯兰教是基础,政府是卫士。凡无基础者皆崩溃,凡无卫士者皆丧生。”①早期阿拉伯学者在编纂《慧语集锦》中提到“伊斯兰教、政府和人民,好比是帐篷、支柱、牵索和绳钉。帐篷是伊斯兰教,支柱是政府,牵索和绳钉是人民,缺一不成事。”②著名哲学家安萨里指出“宗教和俗世的权力是孪生子,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③这种教俗合一的政治体制自伊斯兰教诞生就初露端倪。穆罕默德宣称获得真主启示之后就开始传播一种旨在建立全新道德法律体系的宗教,提供一种新的基于种族和正义的宗教神学。始建于622年的乌玛是教俗合一国家的雏形,在这里穆罕默德先知兼有宗教与世俗权力,宗教信条的约束与宗教义务的规定构成伊斯兰国家权力的原生形态,先知穆罕默德行使的世俗权力作为伊斯兰国家权力的此生形态则是其宗教权力的逻辑延伸,④这奠定了伊斯兰教统治地区宗教与政治之间关系的基础。穆罕默德的继承者以哈里发――“安拉在大地设置的代理人”的称号来行使治理国家的职能,哈里发国家作为麦地那乌玛的延伸体,继承了教俗合一的权力体制,因而至少在理论上具有宗教和世俗的最高权力。在四大哈里发时期,伊斯兰信仰是维系哈里发国家的基本纽带,而世俗主义的集权政治还微乎其微。倭马亚哈里发国家建立之后,对外征服和国家疆域的扩大使得国家治理成为首要任务,因而哈里发的世俗权威也进一步巩固,世俗权力高于宗教信仰的教俗合一体系初现端倪。阿拔斯哈里发国家采取君主政体和哈里发家族世袭的政治制度,哈里发自诩为先知家族的后裔、伊斯兰教的捍卫者和全体穆斯林的宗教领袖,君主集权借助教俗合一的政治形式日臻完善。但是由于哈里发日益受波斯人和突厥人掌控,世俗权力逐渐旁落,而哈里发逐渐成为宗教象征,教俗合一的政治制度日渐式微,这是9世纪中叶之后伊斯兰世界教俗关系的基本特征。由于逊尼派在伊斯兰世界占据主导地位,什叶派则是主要的政治反对派,什叶派在强调伊玛目的高贵世系和神圣地位的基础上,赋予伊玛目几乎空前绝后的无限权力,进而将绝对服从伊玛目视为信仰的必要内容。这种思想是指导萨法维王朝政教关系的基本原则,从而也决定了伊朗未来政教关系的基本走向。

奥斯曼帝国是伊斯兰世界倡导教俗合一政治体制的代表,穆斯林是帝国居民的构成主体,文化的开放性和政治的自信性决定其对非穆斯林实行米勒特制度。奥斯曼帝国首先以武力征服实现了帝国的历史建构,早期的伊斯坦布尔苏丹作为政治象征是世俗权力的最高拥有者,而伊斯兰权威则是帝国建立之后论证政治合法性的工具。所以尽管早期的奥斯曼帝国并没有获得哈里发称号,却沿袭了教俗合一的历史传统,奥斯曼苏丹自封为“信士的长官”,兼具世俗和宗教的最高权威,保卫伊斯兰世界的疆域、统帅穆斯林发动对基督徒的圣战、维护沙里亚法的神圣地位是其神圣职责。奥斯曼帝国鼎盛时期,甚至远在苏门答腊岛和伏尔加河流域的穆斯林亦将伊斯坦布尔的苏丹视作伊斯兰世界的保卫者。⑤奥斯曼帝国建立其教权依附王权的教俗合一政治体制,宗教教育的体系化和宗教学者的官方化是其突出现象,官方伊斯兰学者乌莱玛、伊玛目、卡迪、穆夫提等代表苏丹行使宗教权力,负责诠释信仰和沙里亚法,是奥斯曼帝国举足轻重的政治势力。伊斯坦布尔的大穆夫提是苏丹宗教权威的最高执行者和苏丹合法性地位的神学论证者,在特定时期甚至左右苏丹的废立,其发布的法令“不仅涉及宗教信仰,而且还包括战争动员、征收赋税以及生活起居的各个方面。”⑥尽管奥斯曼苏丹在1517年攻陷马木路克王朝掳走哈里发并僭取哈里发称号,但在很长时期内,哈里发只是作为一种宗教象征在登基和重大宗教节日被加授在苏丹名号之前,苏丹主要依靠其建立的一整套伊斯兰官僚体系来为政权服务,所以奥斯曼帝国的教俗合一政治体制并不像古典哈里发时代那么严格。随着西方的殖民入侵和现代化理念的涌进,奥斯曼帝国教俗合一政治体制遭到削弱,但直到土耳其共和国废除苏丹与哈里发制度,传统教俗合一政治体制才宣告瓦解。与官方伊斯兰宗教体系并存的是苏非教团,官方与民间的宗教二元并立是奥斯曼帝国政教关系的重要特征。古典哈里发时代教俗合一的政治体制和服务于政权需要的官方伊斯兰教遭到坚持神秘倾向的普通穆斯林的不满,于是崇尚苦行和禁欲的苏非教团逐渐成为民间伊斯兰教的载体,奥斯曼帝国时期盛行的卡迪里教团、里法伊教团、纳格什班迪教团、麦乌莱维教团、贝克塔什教团等一直延续到土耳其共和国时期,他们与官方伊斯兰教的对立成为催生共和国时期伊斯兰复兴的重要因素,所以奥斯曼帝国时期官方与民间伊斯兰教二元并立是伊斯兰复兴运动多元性的核心因素和历史根源。

当今伊朗的法吉赫体制也可以从漫长的政教关系历史中寻找出历史延续性与端倪。1501年萨法维王朝建立之后,国王伊斯玛仪沙伪称什叶派第七伊玛目穆萨・卡兹米的后裔,以隐遁的伊玛目在尘世的代理人自居,宣布十二伊玛目派为国教,以强化其神圣地位以及抗衡信奉逊尼派的奥斯曼帝国。萨法维王朝一方面强调伊斯兰教的神权原则,另一方面则继承波斯帝国的政治传统,实行教俗合一的政治制度,国王兼有什叶派宗教领袖与世俗君主的双重权力,俨然成为“安拉在大地的影子”和“诸王之王”。官方的什叶派宗教学说给国王披上神圣的外衣,成为萨法维王朝控制社会和统治民众的重要工具。所谓的萨德尔作为国王任命的官方什叶派宗教首领,负责监督实施沙里亚法,任命宗教法官卡迪,掌管宗教地产瓦克夫,成为萨法维王朝和乌莱玛之间的纽带。萨法维时代,乌莱玛人数众多,地位各异,乌莱玛的上层拥有萨法维王朝任命的职位,占据大量地产,掌管官方宗教机构,更多的乌莱玛并未纳入萨法维王朝的官方宗教体系,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与城市的巴扎和行会以及乡村的民众联系密切,具有明显的民间倾向。此时什叶派的传统教法学派阿赫巴尔派占据主导地位,该派强调伊玛目的绝对权威和宗教学者的从属地位,进而成为维护教俗合一体制下君主统治的理论工具。随着萨法维王朝末期的王权式微,教俗力量对比发生明显变化,新的教法学派乌苏里派应运而生,该派倡导理性和创制的法律实践,强调教法学家的独立判断即伊智提哈德,否认世俗君主的宗教权威,进而阐述什叶派穆斯林绝对服从教法学家而非绝对顺从世俗君主的政治原则。乌苏里派的兴起开辟了什叶派乌莱玛挑战王权和角逐政权的先河,集中体现了宗教政治与世俗政治的激烈抗争。当恺加王朝的国王在纳迪尔的宗教压制政策后转而寻求乌莱玛的支持之时,什叶派乌莱玛阶层脱离对国家的依赖而成为一个独立而且稳固的力量。由于当时游牧部落的地方势力强大,恺加王朝的国力与萨法维王朝相比明显衰弱,中央政府无法有效地行使行政管理权。同时,恺加诸君主从来没有像萨法维王朝的君主一样,号称是伊玛目的后裔,表明自己具有神圣的血统和拥有统治权的必然性。相反,他们只声称自己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影子,着力强调自己的世俗权威,借助自萨法维王朝后期以来影响力日渐增强的什叶派乌莱玛来证明自己统治的宗教合法性。由于统治者不再号称是伊玛目的后裔,所以为了弥补这一缺失造成的影响,王权极力支持和借重宗教学者,这就从另外一个方面增强了宗教学者的力量,使后者能够名正言顺地承继隐遁伊玛目的精神权威,而把世俗的权威自然让渡给国王。但是什叶派宗教学说和两种权威的合一又使得分离开的两种权威之间始终存在一种要求合一的力量,因此当精神的权威足够强大之时,必然会侵入到世俗事务的领域,分享世俗的权威。这一点可以解释在此后历史上什叶派伊斯兰教与伊朗政治所产生的特殊关联。恺加王朝中什叶派乌莱玛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是在法特赫・阿里国王的宗教政策影响下确立的。在法特赫・阿里漫长的统治期间,国王需要在政治事务上寻求宗教同盟军,而乌莱玛需要在宗教事务上寻求政治联盟,这就最终促使什叶派宗教体制在伊朗的确立和发展。但是随着西方的冲击和伊朗内部的教派竞争,王权与教权的关系发生变化,排斥乌莱玛的地位成为恺加王朝末期现代化进程中政教关系的基本特征。尽管立宪革命确立了什叶派伊斯兰教的官方宗教地位,但是立宪革命的短命以及影响的有限为巴列维王朝时期国家控制宗教奠定基础。巴列维王朝建立后,乌莱玛的地位随着巴列维的集权统治而相对衰落,随着王权的强化和世俗化改革的推进,教界势力的影响日益扩大,什叶派宗教领袖再次成为民族利益的代言人,领导伊朗民众推翻巴列维王朝,依靠教法学家的创制建立了独具特色的伊斯兰共和国,使伊朗成为研究伊斯兰教与政治关系的典型个案。

当代中东诸国的政教关系尽管经历了现代化的洗礼已经打上了现代的烙印,但源自古典伊斯兰世界、奥斯曼帝国和伊朗萨法维王朝、恺加王朝的政教关系模式和教俗合一的历史传统已经深深融入穆斯林的心灵深处,尽管在现代化初期大部分中东国家都采取西方的现代化模式,并在国家政权中排斥伊斯兰教的统治地位,但其现代化建设的精英性、官方与民间社会诉求的二元对立以及社会内部蕴含的诸多矛盾使得中东诸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伊斯兰复兴。但是由于传统教俗合一体制在不同国家的历史积淀不同,所以现代伊斯兰主义与特定的历史传统和地域相结合,形成了不同的伊斯兰复兴运动模式,这对不同国家的历史发展道路产生不同的影响。

       现代化的探索过程构成当代中东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现实动因,但现代化遭遇危机程度的差异决定伊斯兰复兴运动在不同国家表现不同。近代以来,欧洲列强对日趋衰弱的伊斯兰世界实行殖民或半殖民统治,一些接受西方教育的穆斯林精英认为正是伊斯兰教导致伊斯兰社会在近代的衰落,于是努力以西方国家为模板来改造传统国家。这些控制国家核心机构的精英分子尽管人数不多,但却能够在官方层面推行西方的现代化模式;由于缺乏西方意义的自上而下沟通渠道,伊斯兰社会长期存在的官方与民间之间的沟壑非但没有弥合,反而愈以扩大。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纷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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