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安:佛教的超人间性与人间佛教

作者:李利安发布日期:2008-08-22

「李利安:佛教的超人间性与人间佛教」正文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佛教研究所)

一、问题的提出

1.近年来,佛教界和佛教学术界均大力倡导人间佛教,从而出现了一种明显的佛教革新运动。这场运动上承近代太虚大师的人生佛教改革,近续赵朴初居士的人间佛教号召,横向上又受台湾印顺和星云等人的人间佛教实践的推动,目前已成为中国佛教在新世纪最突出的发展动向。

2.作为一种新的佛教运动,人间佛教呈现出强烈的人间性特征。方立天先生认为,中国现代佛教所倡导的人间佛教,就是以现实人生为基点,以人的清净心为基础,通过大乘菩萨道的修持,达到完善人格进而建立人间净土的佛教。(参见方立天)这一概括是非常准确的。具体来讲,笔者认为,人间佛教的人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关注的对象方面,亦即入世与出世的关系方面,人间佛教的理念具有强烈的入世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重视生而反对重视死,强调以人的现世生活为本,也就是强调以活着的人为本,反对以死后的鬼为本,关注现世,反对倾注于来世,这是关于生死关系或叫人鬼关系,亦即现世与来世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关心人间,建设人间净土,积极入世,反对厌世、出世、脱离人间,反对醉心于彼岸世界,这是关于此岸与彼岸的关系问题。在最终目标方面,人间佛教理念也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即一方面它以人间净土为归宿,排斥了空间上的他方净土和时间上的来世解脱,尽力顺应各种世俗化的目标,减少了现实批判的力度,增加了积极肯定的色彩,显示了很强的现实性;另一方面,人间佛教侧重于把人间净土当作一个相对的过程,缺少终极性的标准,不像彼岸世界那样是一种绝对的超越,显示出明显的相对性。在实现的方式方面,人间佛教的理念也有两个突出的特征,即一方面强调理智,同现代科学技术和学术文化接轨,张扬人类自身力量,淡化神秘体验,忽略神圣力量,显示出很强的理性化特征;另一方面,强调与现代社会的适应,利用各种世俗化的手段,参与各种世俗化的运动,显示出很强的世俗化特征。

3.佛教的本质特性在于它的超人间性,因此,佛教的一切发展变革均不能脱离佛教固有的超人间性。笔者承认,宗教作为人类的一种思想和实践,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人类所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的。所以,从本质上来说,人间佛教的人间性特征在理论上与宗教的根本旨趣一致,在实践上也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不过,宗教在解释和解决人类问题方面有不同于其他思想学说的个性,这种个性的关键就在于它的超人间性,用李申先生的说法就是宗教解决现实问题之手段的“非现实性”(参见李申),而李申先生的“非现实性”说到底还是一种超人间性。所谓超人间性,是指各类宗教观念与宗教实践中对超出人类理性范畴的超人间力量和超人间境界的信仰和追求,笔者认为,这种超人间性是判定一种学说或一种社会现象是否属于宗教的关键。(参见李利安)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还是从宏观的理论体系来剖析,佛教不同于古今其他学说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键因素也在于它的超人间性。佛教理论与实践的静态的任何一个方面及动态的任何一个环节,均直接或间接地建立在其超人间性的基础上。佛教源源不断地在世间传播、渗透的深层动力和影响一般民众的恒久魅力正在于它的超人间性。相应地,佛教之所以被现代学术划归为宗教之列,关键也在于它的超人间性。所以,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佛教的任何一种发展与变革都不能摆脱它的超人间性,探讨或解释佛教中的任何一个新问题和新动向,也都不能离开佛教这一本质特征。同理,人间佛教理论的完善与人间佛教实践的发展,均不能脱离超人间性;对人间佛教的研究或阐释,也不能跳出对佛教超人间性与人间佛教之关系的准确认识与清醒把握。

4.现有的人间佛教理论建构与实践倡导乃至学术界的呼应,却基本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排斥着佛教的超人间性。目前台湾和大陆教界、学界对人间佛教的探讨和倡导均非常热烈,专门的研讨会已超过十次,已发表的论文也数以百计,但是尚未见到关于佛教超人间特性与人间佛教之关系的专门而系统的研究。已有的文章中,除极个别的注意到这个问题但并未系统展开之外,绝大部分文章都或明或暗地将佛教的超人间性和人间佛教对立起来,对人间佛教的人间性作孤立化和绝对化的张扬,对佛教的超人间性采取直接或间接的回避、淡化、贬低、抽离甚至否定的态度,将佛教的超人间性排斥在人间佛教的理论体系之外,并试图在人间佛教的实践体系中不断遮掩乃至最终去除超人间的成分,将以人间力量建立人间净土这种几乎纯粹世俗化的事业确立为人间佛教的终极目标,从而建立一种纯粹人间化的佛教体系。从理论上来看,这种体系并不符合佛教人间性和超人间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从实践上来看,这种新的佛教体系正在并将继续引起无尽的尴尬。

人间佛教本来是上个世纪前期中国面临巨大的社会问题从而需要全民族积极奋进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一种佛教革新运动,在当时具有非常积极的历史意义。而今天的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竞争空前激烈,道德急遽滑坡,许多人精神空虚,这种现实与人间佛教兴起时的中国社会已截然不同。本文对此不作深入分析,因为人间佛教在哲学和宗教学上遭遇的理论难题更引起笔者的兴趣,而这个理论难题主要体现在人间性和超人间性之关系的扭曲。

二、超人间在各种宗教中的一般结构与意义

1.理清超人间与超自然的关系对于理解超人间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在谈论宗教信仰的对象时,学者们喜欢使用“超自然”一词,或者将其同“超人间”一词并列,其实这不太妥当。大家知道,从狭义来讲,“人间”指人和人类社会,“自然”指独立存在的客观世界,即人们常说的自然界。这两个词各自又都有其引申的含义,而且这种引申含义的使用还非常普遍。以“人间”来说,其引申的含义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人类可以认识的、从而被认定为客观存在的现世的一切,包括人类社会和人类现阶段所认定的自然界。在这个意义上,“人间”与“现世”、“此岸”是同义词。从这个角度来看,“人间”一词除了指人类社会外,还可以包括“自然”中的诸多成分,即已经为人类所认识并同人类建立起现实关系的自然,与此相应,“超人间”一词同时包括“超自然”的主要因素。在谈及宗教及其信奉的力量和境界或者在逻辑上是同宗教所信奉的那种神奇力量和神奇境界相对应时,“人间”一词一般都是指这种含义。而凡是被宗教所信奉的、但却不能通过人类正常的理性思维所认识的,则是超人间的存在。由于“自然”一方面不能包括人类社会,另一方面又具有无尽性和非人为干预性,因而总是存在着人类尚未认识从而也没有资格评说的范畴,所以,用“超自然”说明宗教信仰对象的特征,既不完整,也过于绝对。将“超人间”与“超自然”并列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们存在着部分相互包含的关系。因此,表示宗教所信奉的“彼岸”、“神”、“灵性”等概念,最合适的还是用“超人间”这一说法。

2.超人间存在信仰在各种宗教中一般呈现出如下的模式,并由此完成其宗教学体系的基本架构。它包括超人间的力量和超人间的境界两大类。所谓超人间的力量,是指超出人的理性范畴、超出其正常的生理、心理、智力和社会能力之外,为一般人类所不能理解或具有的力量,如神、神秘物和神秘作法等。具有这种力量的个体和存在物或产生这种力量的过程,就是神以及与神相关的现象和相关的体验。对这种力量拥有者和产生者的信仰和对这种力量的追求、祈求、驾驭,就叫做超人间力量信仰。超人间力量又可分为善的力量、恶的力量和不善不恶的力量三类。对于善的力量,宗教一般是要求人们顺从、适应或祈求;对于恶的力量,宗教一般是要求人们回避、控制或利用。超人间力量有的以彼岸为其驻地,有的则始终存在于此岸的人间。不管哪一种超人间力量,都没有因为其超人间的特性而脱离人间,即使那些存在于彼岸的超人间力量,不但完全植根于人间,而且始终“活跃”于人间,从而在本质上成为人间的超人间力量。

所谓超人间境界,是指超越人类理性认识范畴、不能为人类正常认识能力所把握、不能为人类正常力量所企及的境界,包括各类彼岸世界和此岸的各类超越理性的境界,如天堂、地狱、极乐世界、琉璃世界、兜率天宫、天界、神秘感应、灵性觉悟等。对这种境界的主宰者、协助者、引发者的信仰和对这种境界的体验、向往或回避,就叫做超人间境界信仰。一般来说,彼岸的超人间境界属于客体的超人间,此岸的超人间境界属于主体的超人间。前者为外在超越提供可能,后者则主要是为内在超越勾画蓝图。从其与人间的关系来讲,前者属于绝对的超人间,而后者则属于相对的超人间。与超人间力量一样,超人间境界也可分为三类,即善的境界、恶的境界和不善不恶的境界。对于善的境界,一般是欣乐或向往;对于恶的境界,一般是恐惧或避免。

宗教无论作为一种思想学说还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其区别于其他学说和其他社会现象的本质因素正在于上述由超人间所展开的理论框架的支撑。

3.作为一切宗教的本质性特征,超人间存在信仰对全部宗教理论建构和宗教实践的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在理论上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引进超人间存在,完成对世界和人类之本原、本质、结构、现状特别是存在问题的描述,形成宗教的世界观,这是所有宗教理论的出发点;二是通过超人间存在为人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建构一种全新的模式,形成宗教的人生观,这是宗教认识理论的核心;三是依靠超人间存在,建构美好的未来,形成宗教的出世观,这是所有宗教理论的落脚点,是宗教理想主义的集中体现;四是借助超人间存在,实现外在或内在的超越,享受永恒的美好生活,形成宗教的修道观,这是指导宗教实践的宗教修道理论的核心。这四个方面的前两个方面密切联系在一起,而后两个方面也直接呼应,相辅相成。

超人间存在信仰在宗教实践方面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对信仰者思想和行为的实际指导,这种指导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可大分为四类:一是借助超人间存在指导信仰者对现实世界和自身进行解释,特别是在人类的理性能力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无法解释人类面临的困惑时,满足人类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人自身之奥秘的天性;二是借助超人间存在指导信仰者对人类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进行解决,成为人类各种现实的、理性的手段的辅助,满足人类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以及道德提升等各类客观现实的需要;三是借助超人间存在指导信仰者接受现实,即在不解决或不能解决现实问题时,认可现实、包容现实并同现实趋于和谐(这一点往往被批评为安于现状),满足人类的精神需要,服务于人类的心灵生活,实现内在性的超越;四是借助超人间存在指导信仰者依靠超人间力量趋向超人间的境界(这一点往往被指责为逃避现实),淡化甚至销匿人间问题,满足人类终极关怀的需求,实现外在性的超越。

三、佛教的超人间性

佛教的超人间也由超人间力量和超人间境界两部分组成。超人间力量围绕手段而展开,总是关涉信仰者的各种具体行为;超人间境界围绕理想而铺陈,总是关涉信仰者的各种神圣追求。前者侧重于方法,后者侧重于借助这种方法而达到的目标。

1.以超人间力量来说,我们可以从佛教中看到几种密切联系的、结构完整的信仰体系。第一是含有超人间力量的原理,如业力轮回、因果报应、九品往生、佛力加持、咒语神力、诸佛世界、般若圣智、菩萨济世等。第二是具有超人间力量的人格化个体,如佛、菩萨、缘觉、声闻“四圣”以及“六凡”当中的天神、阿修罗以及饿鬼和地狱众生等。在中国,这类超人间力量信仰主要表现为佛、菩萨、罗汉、护法神四类信仰,其中佛信仰主要表现为空间上的横三世佛信仰和时间上的竖三世佛信仰,而最流行的则是对释迦牟尼佛和阿弥陀佛的信仰;菩萨信仰主要表现为四大菩萨信仰特别是对观音和地藏的信仰;罗汉信仰主要表现为十八罗汉和五百罗汉信仰;护法神信仰则主要表现为对四大天王和韦驮的信仰。第三是被认为可产生超人间力量的某些做法,如身结印契、口诵真言、心作观想、念佛菩萨名号以及诵经、摩顶、禅定、供养、回向等。第四是具有超人间力量的非人格化对象,如佛教的手印、坛场、舍利等圣物、圣迹以及被赋予神力的某些经典。这类超人间力量信仰一般来自对佛菩萨某种修法的神化和遵循,对佛菩萨智慧的神化和向往,以及与佛菩萨神力沟通的希望。

以上第一个方面代表了佛教超人间力量信仰的理论,后三个方面则代表了佛教超人间力量信仰的实践。这几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彼此依存的链条。作为超人间力量信仰中最典型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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