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平:关于摹状词和名称的指称问题――从语境论的观点看

作者:发布日期: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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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摹状词和名称的指称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并且对语境有着严重的依赖性。语境分为世界语境、认同语境和交流语境。在世界语境中,摹状词和名称间接地指称对象,实现其指谓功能。在认同语境中,一个名称通过开放的簇摹状词直接地指称对象,实现其指示功能。指谓和指示统称为“指称”,指称是主词的功能。在交流语境中,摹状词和名称一般是直接指称对象的,因而具有指示功能;但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具有归属功能,而归属功能本质上是谓词的功能。开放的簇摹状词不具有描述的功能,而是展开为因果历史链条,为名称直接指称对象提供一个具体的动态语境即认同语境。世界语境则是较为抽象的静态语境。交流语境在本质是一种实指语境。相对于不同的语境,名称和摹状词分别体现出不同的功能。

在当代语言哲学中,围绕摹状词和专名的指称问题的讨论始终在热烈地进行着,相关文献可以说是汗牛充栋,相关的争论也可说是“军阀混战”,至今难以看到“胜利的曙光”。笔者认为,这一讨论之所以陷入困境,是因为在其基本概念上出了问题;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必须正本清源,从基本概念上加以澄清。

一、主谓式命题

简单命题可以分为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性质命题是关于某一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如“孔子是有学识的”;关系命题是关于两个以上的对象之间具有某种关系的,如“孔子赏识颜回”。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都具有主-谓结构,即由主词(subject)和谓词(predicate)构成的;主词表达对象,谓词表达性质或关系。因此,简单命题又叫做“主谓式命题”。复合命题是由简单命题组合而成的,复合命题的性质最终归结为简单命题的性质,因此,对简单命题即主谓式命题的讨论在哲学上特别重要。

弗雷格(G. Frege)关于专名和概念词的区分就是从主词和谓词的区分中得出的:专名对应于主词,表达某个对象;概念词对应于谓词,表达某个概念。专名(如“孔子”)是意义完整的,而概念词(如“…是有学识的”)是有空位的因而是不完整的和待填充的。弗雷格说道:“关于‘主词’和‘谓词’我们可以从语言的意义上简要地说:概念是谓词的指称;对象是这样一种东西,它绝不能是谓词的全部指称,却能够是主词的指称。”[1]

笔者赞成弗雷格关于主词指称对象的说法,但不赞成他关于待填充的谓词指称待填充的概念这种说法,因为谓词的待填充性使它没有独立的指称,其功能仅仅在于把某种属性赋予某个对象。笔者把谓词的这种语言功能叫做“归属”(attribution),把主词的这种语言功能叫做“指称”(reference)。这也就是说,主词指称对象,谓词把某个属性归于该对象,一个主谓式命题就是断定某一对象具有某性质或某几个对象具有某关系。其实,这也是弗雷格、罗素和斯特劳森等人共同持有的观点,只是由于他们顾及语词或语句的其他功能都没有明确地这样说。笔者则认为,主谓式命题的主词和谓词在其功能上的区分是最基本的,在此基础上有利于澄清语词或语句的其他功能或要素。[2]

弗雷格眼中的主谓式命题与传统主谓式命题之间有一个区别,[3]即弗雷格认为作为主词的只能是表达一个对象的专名(proper name),而不能是表达多个对象的通名(common name),因为通名本质上是一个谓词;即使有时通名占据主词的位置,也应把它谓词化,以还其本来面目。例如,“所有哺乳动物都有红血”,这个主谓式命题的主词是通名“哺乳动物”,但在弗雷格看来却不是这样,这句话实际相当于“凡是哺乳动物的东西都有红血”。这后一句话的主词是“某些东西”,而“…是哺乳动物”如同“…有红血”是对某些东西起归属作用的谓词。原来的主谓式命题经这样处理后仍然是一个主谓式命题,但其形式有很大的不同。[4]

弗雷格通过对主谓式命题的分析严格地区分了主词的指称功能和谓词的归属功能。尽管弗雷格把谓词的归属功能不恰当地也看作指称,但他强调谓词所指称的不是对象而是概念,而概念是不完整的或有空位的,不同于专名所指称的对象,对象是完整的和无空位的。在笔者看来,弗雷格所谓的谓词的不完整的指称功能应该叫做谓词的归属功能。无论如何,弗雷格把主词的功能与谓词的功能严格地区分开来,即前者指称对象,后者指称概念;用笔者的话说,前者指称对象,后者归属对象,即给对象赋予某种属性。

罗素(B. Russell)接受了弗雷格对于专名与谓词的严格区分,但他并未接受“谓词指称概念”的说法,而实际上是把谓词的功能看作归属,尽管他没有明确地这样宣称,也许这在他看来是不言而喻的。罗素同时接受了弗雷格对传统主谓式命题的处理方式,即只把专名看作主词,而把通名看作谓词,从而把以通名为主词的主谓式命题进行弗雷格式的变换。

罗素经常提及传统的主谓式命题在哲学上的误导性,不过他所说的主谓式命题只是涉及给一个对象归属某种性质的命题,而不涉及给多个对象归属某种关系的命题。他说:“几乎任何一个命题都可以归约为这样一种形式:它有一个主词和一个谓词、由系词将它们联系起来。这很自然地推出:每一个事实都有一个相应的形式,并且都在于通过一个实体占有一个性质。这当然导致一元论”。[5]罗素建议把传统的主谓式命题扩展到断定多个实体具有某种关系,从而纠正一元论的倾向。

我们已经提到,这种扩展是很容易做到的,并且这种推广并未改变命题的主谓式结构。例如“铁比水重”,在传统逻辑那里,把“铁”看作主词,表示一种实体,把“比水重”看作一种属性,该命题就是把此属性归于铁这种实体之上。在罗素看来,这便导致一元论,因而建议把该命题看作一个关系命题,表达了铁和水之间的一种关系。笔者不得不说,罗素这是小题大做了,语言形式的变化与哲学立场之间并不存在如此直截了当的关系。事实上,对“铁比水重”这个命题可以做以上两种不同的解释,至于采取哪一种更好,那是由说话时的语境决定的,而不是由哲学立场决定的。

罗素仿效弗雷格把以通名作主词的命题加以谓词化,一切命题最终仍然归结为主谓式命题。例如,“铁比水重”归结为:对于任何x和任何y而言,如果x是铁并且y是水,那么x比y重。此时,主词成为“x”和“y”,而原来的两个主词“铁”和“水”都失去指称对象的功能,而变成具有归属功能的谓词即“…是铁”和“…是水”。罗素说:“属性和关系在命题中似乎是主词的一切命题只有在下面的条件下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即这些命题可以具有一个形式,使属性可以被归属、关系可以相关。”[6]

在这里,罗素跟随弗雷格把所有通名看作谓词,而谓词没有独立的意义,其意义只在于其归属的功能,即把某种性质或关系归属于某个或某些对象。因此,谓词是有空位的命题函项,其空位由“x”或“y”这些变项代表,即自变项。一旦对这些自变项赋值,即用专名填入那些空位,命题函项就成为一个命题,即最简单的主谓式命题。罗素说:“代表最简单事实的符号仍然具有‘x是黄的’或者‘x先于y’的形式,唯一不同的是‘x’和‘y’不再是未确定的变项,而是名称。”[7]罗素所说的“命题函项”就是弗雷格所说“谓词”或“谓词函项”,其功能是确立从自变项到依变项的某种投射关系即归属关系,而不是指称什么东西(如弗雷格所说的“有空位的概念”)。

二、主词存在原则与摹状词

这里出现一个问题。我们知道,使命题函项成为命题的方法除了用专名代入其空位之外还有概括,即在命题函项前边加一个全称量词或存在量词,并使其辖域包括整个公式。例如,对于“x是黄的”这个命题函项,我们可以用“峨嵋金顶”代入x使之成为一个命题“峨嵋金顶是黄的”,还可对之进行概括并得到“有些x是黄的”。这两个命题都是真的,但前者的主词是一个专名,而后者的主词是一个变项。逻辑学要求x的变域不能是空的,至少有一个个体,并且代入变项的专名必须是此变域中的一个成员。由此我们看到,这两个命题的主词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指称的对象是存在的。如果它们的指称对象不存在,如x的变域是空的或峨嵋金顶不属于x的变域,那么这两个命题没有意义。笔者把这称为现代逻辑的主词存在原则。

现代逻辑的主词存在原则不同于传统逻辑的主词存在原则。传统逻辑的主词存在原则被用于任何主谓式命题的主词,而无论该主词是专名还是通名,也无需对通名加以谓词化。例如对于“所有恐龙都已死亡”这个主谓式命题,传统逻辑把“恐龙”看作这个命题的主词,根据主词存在原则,如果恐龙是一个空词,那么这句话是没有意义的。但是,根据弗雷格以来的现代逻辑,这句话首先被翻译成:“对于任何东西而言,如果它是恐龙,那么它已经死亡”。根据主词存在原则,这句话总是有意义的,因为世间至少有一个东西是存在的,即使恐龙不存在。这意味着,对于传统逻辑是没有意义的某些命题对于现代逻辑是有意义的。这是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基本思想之一。

在摹状词(description)的问题上,罗素同弗雷格的观点有一定的差别。弗雷格把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和专名(proper name)等量齐观,均称之为“专名”,而且它们都有涵义和指称这两个方面。与之不同,罗素则认为专名只有指称而没有涵义,摹状词必须具有涵义而不必具有指称;相应地,摹状词可以是空的,而专名不可以是空的。例如,“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的主词“当今法国国王”是一个限定摹状词并且是空的,按照传统逻辑此命题是无意义的。按照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当今法国国王”不是专名,而是一个谓词即命题函项“…是当今法国国王”,考虑到限定摹状词的唯一性含义,整个命题应当表达为:

至少有一并且至多有一个体x,x是当今法国国王并且x是秃子。

由于在现实世界中没有一个个体能够满足谓词“…是当今法国国王”,所以这个命题是假的,而不是无意义的。罗素认为,他的摹状词理论在哲学上的一个重大意义是减少不必要的实体,即把由限定摹状词表达的抽象实体消除掉。

然而,限定摹状词只能当作谓词而不能当作专名吗?含有空主词的命题一定是假的吗?对此,斯特劳森(P.F.Strawson)和唐奈兰(K.Donnellan)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斯特劳森指出,传统逻辑对空主词的处理更符合日常语言,在那里,主词的存在性是被预设的,因而一旦以空词作为主词,整个命题便失去真假性,甚至是无意义的。与之不同,在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主词的存在性是被断定的,因而一旦出现空主词,这个断定就成为假的,进而使整个命题成为假的,而不是无真假或无意义的。[8]

笔者大致同意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批评,但是需要指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对于日常语言也不是全无用处,其用处在于:一、揭示了日常语言的深层逻辑结构,并说明为什么以空名为主词的句子没有真值或没有意义,尽管罗素本人并未想到这一点;[9]二、正如下面“指称与语境”一节将要指出的,在某些特殊的交流语境下,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适用的。但是,罗素却没有区别语境,而视其摹状词理论是具有普遍性的。

前面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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