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平:先验偶然命题与后验必然命题――兼评蒯因和克里普克的意义和命名理论

作者:发布日期:2014-09-23

「陈晓平:先验偶然命题与后验必然命题――兼评蒯因和克里普克的意义和命名理论」正文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对蒯因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区分的质疑作出评析,指出他否定这两种命题之间的绝对区分是正确的,但是他同时否定这两种命题之间的相对区分则是错误的。因为相对于一个语言系统的意义公设,对系统内的命题可以作出这种区分,而意义公设本身则无所谓分析的或综合的。本文指出,克里普克提出的另一种划分即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恰好适合于意义公设。一个语言系统的最初的意义公设只是人们的一种约定,因而是先验偶然的;随着该语言系统逐渐得到确认,其意义公设便成为后验必然的。由此可见,对于命题的这两种划分――分析-综合之区分和先验偶然-后验必然之区分――并不相冲突而是相互补充的。

当代著名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克里普克(Saul Kripke)一反自康德以来流行的关于先验必然命题和后验偶然命题的划分,提出了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的新观点。此观点在西方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界引起极大振动和热烈讨论;直到今天,这两种划分之间的关系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澄清,本文试图在这一问题的研究上向前迈进一步。


一、评蒯因对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区分的质疑

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在哲学史上可以追溯到休谟和莱布尼茨。休谟关于观念间关系与事实之间的区别,莱布尼茨关于理性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的区别都预示着康德关于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之间的区别。

康德把一切命题区分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分析命题的谓词没有给主词增加新内容,只是把主词原先暗含的内容展示出来;综合命题的谓词则给主词增加了新内容。正因为此,分析命题是必然真的,而且其真实性是先验的,即无需经验事实来证明;综合命题是偶然真的,其真实性是后验的,即需要经验事实来证明。这样,康德实际上就把必然性和先验性一道赋予分析命题,即通常所谓的“先验必然命题”,而把偶然性和后验性一道赋予综合命题,即通常所谓的“后验偶然命题”。不过,在后来的许多哲学家看来,康德根据谓词是否给主词增加新内容来区分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做法是缺乏明晰性和普遍性的;因为这种做法只适合于那些具有主-谓词结构的命题,并且主词包含谓词的“包含”具有隐喻的成分。于是,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一般不采用主词是否包含谓词的说法,而是被更为清晰地表述为:

一个命题是分析的,当且仅当,其真实性仅仅通过对其中所含词项进行语义分析便可确定,而无需依据经验事实。一个命题是综合的,当且仅当,其真实性必须依据经验事实加以确定。在此定义下,先验必然命题和后验偶然命题的划分仍然分别对应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例如,“红旗是红的”就是一个分析命题,也是一个先验必然命题;“红旗是方形的”就是一个综合命题,也是一个后验偶然命题。

蒯因(W. V. Quine )在其力作《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对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这种划分作了深刻的批评。他首先把分析命题又分为两类。如,①未婚男子不是已婚的(No unmarried men are married),②单身汉不是已婚的(No bachelors are married)。这两个命题虽然都是分析命题,但有所不同:①是逻辑真理,②不是逻辑真理。不过,②可以经过同义词替换变成①,表达这个同义性的命题是:③单身汉是未婚男子(Bachelors are unmarried men)。③的作用就是确定“单身汉”和“未婚男子”这两个词是同义的,据此,将②中的“单身汉”替换为“未婚男子”就变成①。根据③所进行的这种同义词替换就是一种语义分析。①和②是蒯因所说的两类分析命题,其分析性在于它们直接或间接地成为逻辑命题,逻辑命题的真实性当然无需经验事实来证明。至于③,它得以成立的依据是什么?这倒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对它的解答关系到②这类分析命题是否能与综合命题明确地区分开来。

对于人工符号语言,有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如果一个命题按照语义规则是真的,那么它就是分析的。同样的问题立即出现:语义规则得以成立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蒯因指出,语义规则得以成立,是因为它们被或明或暗地假定为分析的。这便导致一种循环,从而使“分析性”这个概念含糊不清,“因为‘…的语义规则’这个关系词至少和‘对于…是分析的’同样地需要阐明。”([2],p.33)在笔者看来,把语义规则看作分析的,这是一个错误的假定,因为语义规则无所谓分析的还是综合的,这一点后面还要进一步谈到。即使承认这一假定是正确的,正如蒯因已经指出,它并不能为澄清“分析性”这一概念进而为澄清“分析性”与“综合性”之间的关系提供什么帮助。

在日常语言中,像③这样的命题常常被作为定义。然而,类似的问题又出现了:我们依据什么把“单身汉”定义为“未婚男子”呢?蒯因谈道:“谁这样下定义?在什么时候?难道我们要依据身旁的词典,把词典编篡人的陈述奉为法律?显然这会是本末倒置的。词典编纂人是一位经验科学家,他的任务是把以前的事实记录下来;如果他把‘单身汉’解释为‘未婚男子’,那是因为他相信,在他自己着手编写之前,在流行的或为人喜爱的用法中已不明显地含有这两个语词形式之间的同义性关系。”([2],p.23)这就是说,词典定义赋予两个词的同义性是以先在的同义性为依据的。这似乎导致一种无穷倒退:“单身汉”和“未婚男子”的同义性是依据词典定义的,而词典定义又依据实际语用中的先在的同义性;这种先在的同义性可能与另外一些相关语词的词典定义有关,而这些相关的词典定义又依据另外的实际语用中的先在的同义性;以此类推。这表明,把③作为定义也不能给出它得以确立的最终依据。

蒯因还从保全真值的相互替换性来考察同义性命题的依据,同样发现这种考虑是以分析性为前提的,因而是恶性循环的。由此蒯因得出结论,像③这样的同义性命题,其得以成立的依据是模糊不清的;既然如此,由③决定的②的分析性也是模糊不清的,这使得,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的区分也不可能是清晰的和确定的。这就是蒯因反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之间有根本区别的主要理由。

笔者认为,蒯因的分析和论证颇具启发性,但是有严重的缺陷;其结论有也有合理之处,但却是有失偏颇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是有明确区别的,但这种区别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是相对于一个语言系统而言的。奎因打破了经验论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绝对区分,这是对的,但他没有保留二者的相对区分,这是错的。在我看来,在一确定的语言系统之内,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是成立的,但突破这一语言系统,这种区分便不成立了。奎因的功劳是论证了后一点,尽管他本人并未清楚地认识到其论证的这种局限性。

一个语言系统的出发点除了逻辑规则和语法规则以外还包括语义规则,语义规则的一部分是意义公设(meaning postulates),意义公设包括一些关于两个语词的同义性命题(即定义)或蕴涵性命题。(参见[3])因此,对一个语言系统的意义公设进行讨论就是站在该语言系统之外而不是站在它之内。像③这样的命题可以作为一个语言系统的意义公设,蒯因对这一命题之依据的追问就是对该语言系统的突破,这时,他已经站在该语言系统之外了。

前面提到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定义即:分析命题的真实性只靠语义分析而不靠经验事实,综合命题的真实性却依靠经验事实。所谓语义分析就是基于意义公设的逻辑变换,如依据③将②变换为①就是一个语义分析。当我们站在一个语言系统之内就意味着接受了它的意义公设,对其意义公设不再追问,在这种情况下,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是明确的。如,在以③为意义公设的语言系统内,②就是一个分析命题,这是毫无疑问的;命题“单身汉是快乐的”则是一个综合命题,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有人追问意义公设即③本身是分析的还是综合的,我们则给不出任何回答;甚至可以说,这个问题是无意义的。因为“分析性”这个概念是以意义公设为基础的,因而意义公设本身则无所谓分析的或综合的。正如我们在中国象棋的语言系统内可以说:“马后炮置对方于死地”是一个分析命题,但“马走日,象走田”则无所谓分析命题或综合命题,因为后者是中国象棋的意义公设,它仅仅是一种人为的规定,而前者则是根据这个意义公设或其他语义规则逻辑地推出来的。

象棋规则是人为的规定,这一点是明显的。类似地,一个语言系统的意义公设本质上也是人为规定的,或者说是一种约定。蒯因以为,命题③作为词典定义依赖于先在的语用上的同义性,这便导致一种同义性的无穷倒退,从而使得命题③的依据模糊不清。在笔者看来,这种倒退不是无穷的而是有穷的,最终退到人们的约定。约定的同义性不再需要先在的语用上的同义性作为前提,从而使③这样的意义公设在其根源或依据上成为明确的和清晰的。蒯因没有看到这一点,这是他的论证上的一个严重缺陷。对蒯因的这一错误,卡尔纳普曾经间接地指出。他说,意义公设“不是一个知识问题,而是一个决定问题。”([3],p.186)

事实上,蒯因已经触及意义公设或基本定义的约定性。他谈道:“在形式的和非形式的研究中都一样,我们发现定义――除了明显地根据约定引进新记号的极端场合――是以在先的同义性关系为转移的。我们既然认识到,定义这个概念并不掌握同义性和分析性的关键,那么就让我们进一步探究同义性,而把定义撇开。”([2],p.26)在这里,蒯因提到定义的约定性,但却把它作为极端场合予以忽略,进而把视线从定义上移开。在我看来,这是蒯因的一个失误,因为一切语言定义最终可以追溯到新记号的引进从而归结为约定,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一个约定既不是分析的也不是综合的,但却是先验的和偶然的,这便触及克里普克所谓的“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由于蒯因把定义的约定性忽略掉了,这使得他完全没有注意到这种新的划分的可能性。

二、先验偶然命题与后验必然命题的界定

克里普克是在对经典摹状词理论(theory of description)的批判中提出先验偶然命题的。经典摹状词理论是由弗雷格和罗素提出和建立的。按照这一理论,一个名称的意义可分为两层,即涵义与指称,也可叫做内涵与外延;外延是由内涵决定的,而且同一个外延可以对应于不同的内涵。例如,“三角形”这个名称的内涵是“由三条直线构成的封闭曲线”,它的外延就是满足这一内涵的各个具体图形;反之,任何图形如果不满足这一内涵,那么它就不是“三角形”的外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三角形的内涵决定了它的外延。此外,“三角形”的内涵可以不只一个,如“恰有三个角的多边形”也是“三角形”的内涵,由它所决定的外延与前一个三角形内涵所决定的外延是完全重合的。名称的外延也就是名称所指的对象,名称的内涵则是由一组刻画对象性状的词汇组成的,表达内涵的这组词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摹状词。

弗雷格在谈论对象的表达方式的时候没有把名称和摹状词区分开来,罗素则弥补了弗雷格的这一不足。罗素在谈论摹状词的时候着重讨论专名,对应于专名的摹状词叫做“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罗素指出,一个专名和与它相应的摹状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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