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爱敏 陈力丹:论记者对新闻事实性质的判断

作者:发布日期:2008-11-26

「朱爱敏 陈力丹:论记者对新闻事实性质的判断」正文

2008年3月1日,山东省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拟投资300亿元人民币在该省济宁市孔孟之乡建设方圆300平方公里的“中华文化标志城”(以下简称“标志城”)。“标志城”定位于我国的“文化副都”,建成后将承担部分文化家园的功能。3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在头版第六栏发表了题为《山东勾画“文化副都”》的文章,对此率先做出报道,认为“标志城”建设项目是“高扬中华民族精神”之举①。3月4日,《信息时报》发表评论《“一路发”的孔子和“标志城”玄学》,对这一事实的性质做出了相反的判断,认为这是一个打着振兴中华文化的旗号、想要谋取国家财政支持、以发展当地旅游资源为目的的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今年“两会”期间,山东省政协主席在全国政协会上发言,并提交了《加快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 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提案,建议“标志城”由国家领导、国家命名、主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预算②,提案一出立即引起强烈反对,115名政协委员联名向全国“两会”提交提案,要求重新论证“标志城”项目。一段时间以来,“标志城”项目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受到山东省以外的绝大多数媒体和公众的批评。

从现在看,《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存在对事实性质判断的偏差。以往这类问题太多了,但很少看到作者或传媒对原先报道的反思。记者对事实性质的判断若出现偏差,可能造成对舆论的误导,这种情形已有很多。好在这次较多的传媒对这件事情的性质提出了质疑,这反映出传媒对新闻事实性质的正确判断,已有很大进步。这次《第一财经日报》对事实性质的判断出现偏差,有必要认真分析一下。

一、记者对“标志城”事实性质的错误判断

事实判断属于认知范畴,是指对事实的构成要素、性质及其联系的判断,这是关于它“是什么”的判断。在新闻采写过程中,对事实性质的判断与对事实新闻价值的判断是一对如影随形的重要范畴,需要把它放到价值判断的范畴之中去考察。在新闻生产阶段,新闻价值判断是对事实与受众需要之间关系的判断,即,受众是否关注这类事实。但是在这类判断之前,需要对事实本身的性质进行判断。事实性质的判断是事实新闻价值判断的前提③。对事实性质的判断准确,新闻价值的判断才可能适当;反之,如果对事实性质的判断出现误差,就不可能做出适当的价值判断,产生不该有的传播效果。

对事实性质进行正确的判断应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事实构成要素的判断与事实的本来面目相符合,二是对事实性质的判断与事实本身的性质相符合。“当一个陈述或判断揭示出事物的本来面目时,事物就达到了去蔽的状态而为人所见,这个陈述或判断便是真的。”④这是北大张世英教授对海德格尔关于真理标准所做的阐释。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揭示出事物的本来面目的判断就是真理,就是为事物“去蔽”的判断,也是正确的事实判断。这种解释与上述两个层面“符合”是一致的。在新闻领域,“去蔽”有着特殊的含义,指的是通过报道揭示那些被各种利益有意无意遮蔽的事实,即揭露事实真相,这是新闻报道的重要目标之一,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事实判断要能够为事物“去蔽”,即与事实的本来面目相符合。

在消息《山东勾画“文化副都”》中,记者对事实性质的判断有明确的陈述,认为“标志城”项目是“高扬中华民族精神”之举。这一判断是“去蔽”还是“遮蔽”,需要将记者对事实要素的陈述与事实本身作一对照。

根据记者的陈述,“标志城”是山东省的一个建设项目,该项目以国家“文化副都”来命名,“承担部分中华文化家园的功能”、“为举办本应在首都举办的国家级典礼和全国性活动提供场所”;投资规模“300亿元不够”;目标是“规划建设体现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核心精神理念、核心道德信仰的东方文化圣城和共有精神家园。”记者由此得出这一建设项目是“高扬中华民族精神”之举的结论。

实际情况与记者的判断存在许多矛盾之处,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山东省给“标志城”的命名和功能定位超越了地方政府权力,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和授权。第二,根据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该市2005年-2007年三年的财政收入共250亿元左右, 2007年当地的财政预算中,教育支出3.87亿元,医疗卫生事业支出9856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7亿元。静态地看,这意味着花在“标志城”上的钱,已超过该市2005年-2007年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足够当地教育投入数十年,医疗卫生事业300年,社会保障开支上百年。这就是说,济宁市不具备这样的投资实力。同时,300亿元的巨额投资对国家来说也不是小数目,根据政协委员提供的资料,这个数额远远超过了国家对全国文化事业一年的投资总和,相当于国家对奥运会的投资规模。那么,谁为巨额投资来买单?第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资金筹措方式与弘扬中华文化的公益目标之间、现代建筑与“精神家园”的目标之间存在矛盾,目标可能实现的程度令人质疑。这就是说,《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所陈述的事实(即对事实的判断)与事实情况不相符合。

笔者核对了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发现记者对事实的判断几乎全部出自消息来源之口,其中有些判断没有使用引号,消息来源的观点就变成了记者的观点,而消息来源的观点所表达的只是他们特有的利益诉求,他们所提供的事实存在许多疑点和盲点,而记者对此似乎没有发现,更没有做出清晰的解释,报道因此成了消息来源的宣传稿。

正是基于对这些疑点和盲点的追问,“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提出了相反的看法,认为山东省建构的“标志城”项目是“地方利益博弈国家政策”、“拉虎皮做大旗”、“傍风景、傍名胜、傍文化、傍遗存”、“地方利益假国家名义……‘旅游经济’在攀缘‘文化建设’的名头而已。”我们认为,《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对事实的判断不符合事实的本来面目,而是符合消息来源的愿望,不是对事实的“去蔽”而是对事实的“遮蔽”。

由于记者对事实的性质判断错误,导致其对受众理解造成大相径庭的偏差――这是一个“大好事”和一个“大坏事”?在这样的语境下,记者给受众提供的有关“标志城”的信息显然是“大好事”,而“好事”正是消息来源建构的、作者希望公众接受的观点。在记者笔下,“根据受众需要选择事实”这一职业规范,有意无意间被扭曲为根据消息来源的需要选择事实。换句话说,对事实性质的错误判断可能会导致记者选择事实标准的扭曲。当记者以“好事”为标准剪裁事实时,能够证明“标志城”项目是“好事”的局部事实就被写进报道,得以强调和放大;反之,则被弃之不用。报道呈现出来的是一面倒的事实,是偏颇的,也是失实的。

二、导致记者对事实性质做出错误判断的原因

我们认为,导致记者对事实的性质做出错误判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事实本身的复杂性以及记者自身对事实的认知能力以外,从职业角度看,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记者思维中存在的官本位意识和盲目迷信权威的倾向,使得记者对来自官员和专家尤其是来自高级官员和高层次专家的事实丧失警惕,主动放弃质疑和求证的职业规范,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记者对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

领导和专家说的就是对的、是毋庸质疑的,这是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记者也不例外。山东省正是利用了这种社会心理,为了取得国家财政的支持,建构出庞大的权威阵容。在3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可以看到,与事实直接相关的人物的身份格外显赫。被聘请为“标志城”顾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更是一个庞大的权威阵容。似乎领导和专家的在场就是事实合理合法的证明,似乎“标志城”建设项目真的是一个“国家宏大文化建设工程”,似乎来自他们的事实都是确信无疑的。不质疑就不会去证伪,从而坠入利益集团预设的“事实”圈套,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而115位政协委员正因为不迷信权威,才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意见,消除了事实的盲点,揭示出事实的真相。

第二,没有从传媒的职业视角出发而是从一方消息来源的视角出发去认知事实,使得记者误以为被一方消息来源建构的事实就是事实本身。

新闻报道是公众话语的一种重要类型,监测社会环境、维护公众利益是传媒的职业责任,公共性是新闻业重要属性之一。新闻业的职业责任和特定属性规定了传媒从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其中一小部分群体的利益出发去认知事实、选择事实和报道事实,这是传媒特有的普遍化的职业视角。

在“标志城”问题上,国家发改委明文规定不在国家层面上成立机构、组织实施,而山东省仍然打着中华文化的旗号炒作概念,故弄玄虚,想把“标志城”建设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让全国纳税人为他们来买单,这是地方利益对于公众利益的侵害。传媒应当站在公众立场上、从公众的视角出发去认知事实,对来自利益相关方的事实保持职业的不信任,并通过对多方消息来源,特别是对立消息来源的采访、核心材料的查证,尽可能获取全面的事实,消除信息盲点。但是,《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没有这样做,把自己对事实的认知局限在利益集团建构的事实的范围之内,从而认同了消息来源建构的事实,不仅对事实的盲点视而不见,而且更遮蔽了事实的真相(性质)。

第三,没有按照平衡报道的职业理念和方法报道事实,仅呈现了争议一方提供的信息。这种报道方式所代表的理念影响了记者对对立消息来源和对立信息的寻求,制约了记者对事实的全面认知。

按照社会治理中公正、平等的基本原则,新闻业形成了争议问题平衡报道的职业规范,即,传媒及其从业者对所有新闻来源、报道对象和观点持公平和不歧视的态度,争议双方(或多方)拥有平等使用媒体的权利。这是人们平等交往的内在需要,也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因为带有明显偏见的媒体制度,如:在报道中充斥个人偏见、报道一部分事实而隐瞒另一部分事实、呈现一部分人的观点而抑制另一部分人的观点等等,会导致利益相关方的进一步对立,甚至引发更大的敌对情绪,既无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安宁,也不利于社会成员的交流沟通。

“标志城”建设项目是一个存在着巨大争议的事实,在参与讨论的人群中,支持方以山东省的公众(包括官员及相关专家)和媒体为代表,反对方主要是山东省以外的公众和媒体。在《山东勾画“文化副都”》中,记者报道了11个消息来源提供的事实。其中有9个来自山东方面的利益支持者,属于一方消息来源;有一个中性消息来源,即发改委的文件,但是记者对这一文件做出有利于山东一方的解释;记者看到了“标志城”项目存在的反对意见,但是只用了一个对立消息来源,而且这个消息来源不是为了追求职业理念和职业精神、作为平衡报道的方法来使用的,而是作为山东方面观点的反衬来使用的――底色的灰暗更能凸显主体的明亮,记者用了71个字来交待和陈述这一消息来源观点,可谓“惜墨如金”,而且反对意见的表达躲躲闪闪、含糊其辞,产生了一开口就被湮没的传播效果。这种报道方式体现了媒体对异见及其持有者的歧视和不公正;对于记者来说,则制约了他获取全面信息、正确判断事实的可能。

平衡报道的职业规范要求记者在报道中使用对立消息来源的信息,持有这种理念的记者在事实认知阶段就会主动寻求对立消息来源及其信息,而寻求对立信息的过程,就是拓宽视野、全面认知事实的过程。新闻报道的对象多为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常常是人为建构的事实,真相常常处于被遮蔽状态。只有充分获取有关事实要素的信息才能对要素本身有清晰的认知,在此基础上,考察要素关系,才能对事实性质做出准确判断。

三、准确判断事实性质的方法

综上述所,记者对事实做出错误判断的原因可以归结到一点,就是在新闻实践中,新闻职业理念和职业规范尚未内化为一些记者的心中之规,成为一种自觉的职业追求。要提高记者对事实的判断能力,准确地判断事实,除了提高自身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外,主要应当从强化职业理念、职业规范和职业技能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站在职业新闻传播者的立场上、从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化的职业视角出发去认知事实,用专业的眼光去审视事实,不受消息来源或利益集团左右,对事实做出独立的判断。

第二,事实本身是一个有机的系统,有完整的结构和自身的逻辑,每一个消息来源提供的事实仅仅为事实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孤立地看,单一消息来源提供的事实,常常存在结构上的断裂,成为认知事实的盲点。而多数情况下,这些断裂之处和盲点所在常常是消息来源有意隐藏的信息,获知这些信息对于准确地判断事实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记者要善于发现这些盲点,并在专业精神和专业理念指导下多方寻求和确证相关信息,在事实的系统中去认识和把握事实要素的特征及要素之间的关系,确立正确的事实观。

第三,理解和遵循新闻客观性原理,运用客观报道的方法,对于争议问题平衡报道。新闻客观性原理对于记者事实判断的指导和制约作用在于,多方消息来源的寻求和相关信息的实证,争议问题对立观点的寻求等,其目标是准确地报道事实。在实践中,寻求多方消息来源和实证信息的过程就是判断事实的过程。记者事实判断的准确程度与记者往往与这一过程的深入程度呈正比。

四、养成检讨判断失误的工作习惯

在平常的新闻工作中,我们看重的是记者的写作能力,其实,写作的前提――采访更为重要。而对采访,我们看重的是采访技巧,较为忽略指导采访过程的“思想”,即对事实性质的判断。这才是考验记者真实水平的要点。一个事实发生了,若我们对它的性质判断出现失误,于是接下来的采访便会依着这个错误的判断进行下去,最后写出来的东西肯定好不了,或很平庸,或会存在误导公众的问题。

我们有很多的诸如中华文化城报道这样的对事实性质判断的失误,我们几乎想不到需要对此进行适当的检讨,这种对待工作的态度,导致我们经常出现这类失误而没有感觉,这才是更可怕的。养成检讨对事实判断失误的工作习惯,会帮助我们提升报道的质量,获得公众对传媒的公信力,从长远看,这是一件非做不可的事情,早些形成工作惯例,总比不断遭到社会批评,被动检讨要好。

注释:

①类似的报道还有《中国经济时报》:《山东拟建“文化圣城” 耗资300亿弘扬中华文明》,3月3日

②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主席孙淑义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加快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共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把标志城纳入国家重大文化发展战略,以国家名义设立“建设基金”,核心建筑建设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在中央、国务院明确分管领导,在国家层面上成立“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等。人民网:聚焦山东济宁“中华文化标志城”专题,http://culture.people.com.cn/GB/22226/118702/index.html

③冯平:《评价论》,东方出版社,1995年,第255页

④张世英:《新哲学演讲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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