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光 郭晓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网络舆论引导

作者:李希光   郭晓科发布日期:2012-09-11

「李希光 郭晓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网络舆论引导」正文

中国当前社会结构变动及思想观念的变化,导致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并日益尖锐。因此,一部分人群为了表达对某一共同事件的诉求,或为了实现某种共同利益的要求,临时聚集在一起实行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的突发性事件频频发生,一般被称为群体性事件。在网络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2009年《社会蓝皮书》指出,“群体性事件”被认为是对社会稳定程度影响最大的五个问题之一。[1]

2011年《社会蓝皮书》再次指出: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许多社会矛盾和挑战,实际上进入了社会矛盾多发时期。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以及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劳动争议案件高位增长,各种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社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矿难事故不断,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环境灾难事件急剧增加、危害日益凸显。[2]

群体性事件实际上是改革时期我国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因此,如何在网络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对突发群体性事件进行社会舆论引导,给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我国当前的群体性事件表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舆论作用明显。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于参与者的诉求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得到解决而采取的一种“非常”行动,由于不相信行政、司法等公权力会解决其问题,就借助于制造舆论压力,并往往是借助于网络,因此,互联网舆论已经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策源、酝酿、发酵、放大的重要场域。

《2010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指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少有的一个舆论超强磁场。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的网民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1.8%,继续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某个突发事件在网上刚一曝光,即可迅速引爆全国舆论,把地区性、局部性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问题,变成全民“围观”的公共话题,甚至变成需要中央政府出手干预的公共事件。[3]

第二,目的诉求明确。许多群体性事件的起因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大多是由于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参与者的经济利益或民主权利受到侵犯、法制不健全、受到不公正待遇等引发的。参与者的目标明确而具体,并广泛使用网络、手机等媒介渠道向外界呼吁,希望获得舆论的支持。在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参与者极易受到意见领袖的策划指示,对传统媒体的报道极其敏感,容易受到新闻报道的煽动。

第三,公开场合对抗。比如在政府大楼前、广场、街道、校园等人群密集的公开场合集会抗议。

第四,参与人群多元。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不仅仅是利益相关者,但是他们有一种共识,就是对现状不满,希望通过参与群体性事件发泄不满情绪。

每次突发事件演变成群体事件,通常是由这样一些人群参与: 当事人或家属;经济利益共同体;政治利益共同体;情绪共同体。

当事人或家属是直接利益攸关者,处于参与人员的核心位置上,事情是因为他们的直接关联而发生,他们是群体性事件的由头或“引子”。

经济利益共同体往往是与当事人有共同利益、共同身份、共同处境的人;他们因为相互之间的这种关系而自认为与当事人有相同的命运,认为“当事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他们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是积极的参与者和帮衬者。

情绪共同体是因为突发偶然事件的刺激,或者形成某种共识而聚集拢来的,他们与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为事情原由所吸引,为现场共同的兴奋、愤怒、怜悯、仇恨等集体情绪所感染,为集体亢奋所激动、裹挟。情绪共同体的强烈喝彩以及他们的卷入进而也会刺激行动者采取更为激烈的行动,“网络围观”者就是这种情绪共同体。

二、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心理

群体性事件中集体心理具有哪些特点?了解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集体心理,有助于帮助我们开展有效的舆论引导。

第一,从众心理。个人在群体中,会感受到来自群体的压力,因而形成意见的“沉默的螺旋” 。[5]这个概念发源于诺尔纽曼多年发展与验证的民意理论体系。这项理论关注四种要素――大众媒介、人际传播与社会关系、个别的意见表达以及个人对于自身社会环境中“意见气候”的感知――之间的交互作用。

从众心理能转化为从众行为,从众心理表现为思维的简单化、口号化,极易受到意见领袖的煽动。聚集成群的人,敢于践踏任何人类文明和规范。勒庞认为,对于群体中的个人来说,“不可能”的概念消失了。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6]

第二,匿名参与。为什么一个人在群体性事件中敢于打砸抢烧甚至杀人?主要是由于匿名参与。形成群体的个人感觉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使他们敢于发泄出于本能的欲望,群体是无名氏,因此不必承担责任。大部分人是匿名参与的,在人多势众的情况下,法不责众的心理助长了犯罪行为。一件事情明明有违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一个人可能不会去做,但是如果一群人中有人已经做了,并且在没有产生相应后果的时候,就会使人们产生非理性的思维,于是我的无意识、他的无意识,以及众人的无意识汇聚成流,造成了使“不正常”现象成为“正常”的“集体无意识”。[7]

第三,自发规范。为什么匿名参与的人群会发生打砸抢烧等犯罪行为?群体性事件中的人虽然是“乌合之众”,但往往会自发地采取统一的行动,也就是“自发规范”。群体的一个重要集体心理特征就是自发规范,情绪上相互传染,行为上相互模仿,群体中的个体害怕自由。艾里克・霍弗认为,在奴隶制社会里,容易闹事的是刚刚获得解放的奴隶,他们的不满来自自由带给他们的苦恼。希特勒的一句名言是“参加群众运动是为了逃避个人责任或为了得到免于自由的自由”。[8]

第四,社会挫败心理。群众运动最大的吸引力之一,就是它可以成为个人希望的替代品。在一个深受“进步”观念影响的社会,这种吸引力尤其强烈。因为进步的观念会把明天放大,这样那些看不见自己前景的人的失意感就会更强烈。改革开放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人群的分化,在社会的“进步”过程中,一部分人深深地感受到了失意感和挫败感,自认为自己的人生不可救药,这种挫败感是群体性事件的催化剂。

第五,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理论 (Relative deprivation) 最早由美国学者斯托弗(Stouffer,1962)提出,其后经默顿(Merton,1968)的发展,成为了一种关于群体行为的理论。它是指当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受剥夺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9]

默顿认为,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10]

相对剥夺感往往产生于相对剥夺地位,后者指的是某一个人或社会群体与同一社会的其他成员或者群体相比较,所处的对有价资源占有较少或不占有的状态。相对剥夺感则可能是介于相对剥夺地位与阶层认知之间的一个中间变量。在我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是否正在“沦入相对剥夺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揭示:一是人们是否丧失了传统社会条件下的既得利益;二是人们是否得到了期望得到的改革收益。

第六,外部归因。埃里克(2011)通过对码头工人社会运动的观察发现:我们都有一种倾向,就是从自身以外的原因寻找解释自身失败的理由,这被称为“外部归因”。哪怕我们自身的处境是由个人能力、性格、外貌、健康等个人因素造成的,我们还是会坚持向外寻找理由。与之相反的,成功者哪怕成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他仍然相信是自己的优秀造成的,这就是“内部归因”。[11]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一般会形成一种共识:一切问题都是体制问题、政府的腐败造成的,把自己的失败归结于社会、政府和制度。为了表达不满,有挫败感的人群就会在网络的煽动下走上街头抗议,这种街头抗议在意见领袖的组织诱导下有可能归结于政权的原因和制度的原因。

第七,敌对共识。对社会秩序和现政权最大的挑战是敌对共识的形成。所谓敌对共识,是社会群体在媒体和意见领袖的诱导下,把多数人的注意力禁锢在一个方向上产生一种情绪和立场的趋同。意见领袖往往用这样一种共同的感受和情绪来定义社会紧张的原因:为什么有这么多的社会问题?为什么有这么多的社会不公?是因为有不合理的制度、专制的政府、腐败的官员。这样一种敌对共识对于突发事件给予共同的语境和解读。整个中国现在无论发生任何事情,有些是个人行为或者个人的刑事犯罪,最后都被解读为政府和体制的问题,这就是敌对共识。如果有了这样一种敌对的共识,大家就有共同的期待,期待改变制度等。

三、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的舆论引导与管理

突发群体性事件之前,舆论先行。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是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催化剂,舆论引导的目的是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控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和范围,为社会发展争取良好的舆论环境。

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的目的是通过强化、放大积极的、建设性的社会舆论,削弱和化解消极的、破坏性的社会舆论,疏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舆论引导工作至关重要。

第一,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工作。舆情的监测、研判、预警、干预等系统工程,统称为舆情信息工作,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前提条件。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社情民意,反复强调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更好地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在新的媒体环境下,党和政府需要在完善已有舆情信息汇集渠道的同时,开辟多种新的舆情信息表达途径,如重视通过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形式表达舆情的渠道,以及建立专门汇集和分析舆情信息的舆情直报点等其他渠道,让民众的呼声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和政府。此外,舆情信息工作及时发现处于萌芽状态的矛盾冲突,迅速收集社会群体的思想动态,有效反映各类社情民意,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社会冲突提供了可能。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成果“舆论引导及社会舆情预警系统”(简称舆情系统)是以社会舆情的监测、研判和预警为工作目标,以互联网信息挖掘技术和分析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软件为主要工具,以灵敏高效的工作网络机制为保障,为党和政府的舆情管理等相关部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其目的在于及时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对当前社会热点话题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尽量降低各类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科学预测重大危机事件的舆论走势,提供危机管理和应对的决策参考。

第二,维护人民利益,争取民心民意,提高执政能力。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争取民心的前提条件,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面对新的执政环境、执政任务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以人为本,强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贯彻好这一执政理念,就能不断巩固和扩大我们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就能更好地凝聚起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力量,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和风险,实现繁重的历史任务和历史使命。重视舆情、掌握民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为我们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

第三,掌握宣传舆论工作主导权,增强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党的新闻宣传工作,归根结底是引导社会舆论的工作。

面对复杂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意识形态斗争现状,要敏锐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动向,从而更好地掌握舆论工作主导权,增强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提高党的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力,改进和创新宣传思想工作。

要掌握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人民群众的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地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最大限度地同意不同方面、不同阶层人们的意志和行动,并防止不良意识形态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侵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第四,综合运用软手段和硬手段,巧妙引导舆论。对可能激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及时、有效地开展舆论引导,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或减小其破坏性。对于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要综合使用软手段和硬手段,并更多、更巧妙地运用软手段来积极引导舆论。

所谓软手段,是运用道德的约束、集体心理的干预、传播的说服等手段,疏解社会情绪,缓和社会矛盾,及时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舆论,把可能导致群众骚乱、暴乱的语言遏制在萌芽状态。所谓硬手段,是指为防范和控制严重的社会动乱,要果断地切断动乱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联系渠道,如切断互联网和通讯信号,使暴乱策划者的声音无法传递出去,同时采取戒严等手段,果断平息暴乱。

参考文献

[1] 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等.社会蓝皮书:200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

[2] 汝信,陆学艺,李培林等.社会蓝皮书:201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3] 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 2010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OL】. http://www.people.com.cn/GB/209043/210110/13740882.html.

[4][6][7] 古斯拉夫・勒庞著, 戴光年译.乌合之众: 大众心理研究【M】. 北京: 新世界出版社, 2010.

[5] Noelle-Neumann E. The theory of public opinion.the concept of the spiral of silence【M】. // Anderson J, Communication Yearbook 14, Newbury Park, CA: Sage, 1991: 87-256.

[8][11] 埃里克・霍弗著, 梁永安译.狂热分子:群众运动的圣经【M】. 广西: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9] Stouffer S A. Social research to test ideas: selected writings【M】. Free Press of Glencoe, 1962.

[10] Merton R K.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M】. Free Press,1968.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