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一超:“文化治理”:文化研究的“新”视域

作者:徐一超发布日期:2015-12-22

「徐一超:“文化治理”:文化研究的“新”视域」正文

【内容提要】 福柯的治理思想强调了“治理艺术”不同于先前统治方式的一些特点,包括多元性、动态历史性、策略与机制性以及“自我”的向度等方面。托尼•本尼特汲取福柯等的理论资源,从治理的角度重新定义文化,研究文化与治理问题,特别强调其中的机构、机制运作与自我治理问题。中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在对相关西方理论借鉴、融会的基础上,在中文语境中正面提出“文化治理”概念并进行理论化建构。相较之下,大陆学界的探究一度显得不足,但也已经开始了对文化治理问题的关注。对机构、机制性的强调,对“自我”、“主体”及其与外部世界关系的重视,可以说是“文化治理”的两大要点,也使之与“文化管理”等概念区别开来。

【关 键 词】文化治理/福柯/本尼特/文化研究

在文化研究领域中,文化身份、文化认同、文化记忆等都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核心论题,然而仍有一些已经具有一定问题史、研究史甚至是现实诉求的视角和话题有待大陆学界的进一步关注和深入探究。文化研究的知名学者托尼•本尼特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关注文化中的“治理”问题,他从福柯后期思想中汲取相关的理论资源,结合博物馆、文化政策等论述对象进行了经验研究与理论建构。21世纪初,“文化治理”作为中文语境中的一个独立概念在中国台湾学界被提出、探讨,既有理论层面的回溯、创新,又掀起了基于这一视域的本土性经验研究的热潮。相形之下,大陆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一度显得不足。

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构建与培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具体到文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对治理问题的关注也孕生了“文化治理”、“文化治理能力”等提法。①[1]在这些现实诉求的影响下,2013年底以来,文化治理问题开始受到大陆学界的集中关注。本文也试图聚焦这一重要概念,在对相关理论资源与研究背景进行梳理、反思的基础上,对“文化治理”问题中的要点及其独特性进行相对正面、系统的界说。

一、福柯治理思想管窥

梳理“文化治理”的问题史,至少要以福柯后期思想中的治理理论为发端。福柯对治理问题的探讨散见于他在法兰西学院的演讲以及其他一些零星文献中,他在不同场合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各不相同,一些核心概念的意涵也发生着历时性的变化。因此,这里仅选取“治理术”(governmentality)②[2]这一在福柯对治理问题的探讨中占据重要位置,同时对后来的学者产生重要影响的概念,主要聚焦于它最初被提出时的论述语境,以此管窥福柯治理思想中的重点。

在1978年2月1日的法兰西学院演讲中,福柯正面提出了“治理术”的概念。他在分析中首先指出,16世纪以降的政治学文献不再像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那样论述“对君主的忠言”(advice to the prince)或是“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而是介乎两者之间地阐述“治理的艺术”(arts of government)。[3]88这些著述大都以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The Prince)为攻击的“靶子”,因为在他们看来,《君主论》探讨的是君主对一己统治的维护,而这并不合乎“治理艺术”的理想。反马基雅维利的文献想要用这种“治理的艺术”去取代那种维系君主统治的能力。

福柯随后选取了反马基雅维利的文献《政治之镜》(Le Miroir politique)作为分析的对象。在《君主论》中,君主从外部施加对国家的统治,这种掌控关系具有唯一性和外来的施加性。反对者则认为,治理实践是多种多样的,家庭中的父亲、修道院的院长以及课堂上的老师等等都可以视作“治理者”,而他们又都内在于国家之中。对内在治理对象的这种多样化理解也就取代了君主统治超越一切的唯一性和外加性。此外,治理可以分为对自我、家庭、国家的治理这三个层次,治理的技艺也就可以有向上、向下这两种向度的“连续性”。以自下而上的治理“连续性”为例,“无论谁想要治理国家都必须先懂得怎样自我治理,随后,在另一个层次上,懂得治理他的家庭、物产、土地,在这之后他才能成功地治理国家”[3]94。而在不同层次的治理所形成的这种动态“连续性”中,家庭治理被视作最重要的要素,因为对一家之中各种人和物的调配、管理中蕴含着重要的经济学策略,而福柯认为治理技艺的关键就是将这种“家庭经济学”的策略引入政治实践,治理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依经济学的模式运用权力的艺术”[3]95。

接着,福柯转入对《政治之镜》中下面这句话的分析:“治理是对事物的准确布置,通过安排,将其引向合适的目的。”[3]96在《君主论》中,统治的对象是领土以及生活在领土上的人,反对者则认为治理的对象是“事物”(things)。福柯阐释道:“我不认为这是将人与物相对立,这指出了治理并不与领土相关,而是与某种人和物的集合体相关。”[3]96在这样的“集合体”中,各种关系、联系至关重要,也就是人与资源、财富、习俗、生存方式等的关联,领土也就被包括在其中。因此,治理的对象是“事物”,也就是“人处于和各种物的关系之中”。[3]96可以认为,治理不只是单纯的对人或对物的管理,而是还涉及对人与物关系的治理;不仅是人治理物,而且是对治理过程、治理关系本身的治理。

这句话中的第二个要点是“通过安排,将其引向合适的目的”。在君主统治下,人们要服从某种“普适利益”(common good),即一元性的“法则”(law)。治理艺术却创造了一种新型的目的论,以复数的、差异化的“合适目的”取代唯一性的定则。在趋向“合适目的”的过程中,“不是将唯一性的法则施加于人,而是对事物进行安排布置,也就是说运用各种策略而非法令,或者说尽可能地将各种法则运用为策略”[3]99。可见,在治理艺术寻求具体各异的“合适目的”的过程中,多样化的策略(tactics)与机制取代了唯一性的“法则”。

福柯随后还援引《政治之镜》中的“蜂王”比喻来说明治理者所具备的素质:“蜂王统治蜂巢(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但这不重要),却不需要毒针”,这样的治理者拥有的是“耐心、智慧与勤勉”。[3]99治理者通过耐心而非怒气维持自身的力量,他要保持对各种事物以及各种“关系”的明智洞察,还要像一个服务者那样勤勉(这就如早起晚睡来治家的父亲在一个家庭中的角色)。这些都与传统的君主统治相区别。

在这次演讲临近尾声时,福柯说,如果要给这一年的讲座起一个更确切的名字,那应该叫“治理术”的历史,紧接着他便提出了这个概念所指涉的三个要点:

首先,“治理术”涉及一个由机构、程序、分析、反思、计算和策略构成的整体,这个整体使得这种十分具体又十分复杂的权力形式得以施行,而这种权力以人口为目标,以政治经济学为主要知识形式,以安全配置为根本的技术工具。

其次,“治理术”涉及某种趋势(力量的线性演进):西方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在趋近那样一种我们称作“治理”(“government”)的权力形式,它比统治(sovereignty)、规训(discipline)等其他所有权力形式都更为重要;与此同时,一系列特定的治理机构与知识形式也都发展起来。

最后,“治理术”还涉及对这样一个过程,或者说对这个过程的结果的理解:中世纪的司法国家(state of justice)变成了15、16世纪的行政国家(administrative state),被逐渐地“治理化”了。[3]108-109

在之前的分析基础上,福柯在这处小结部分强调了治理艺术中机构、程序、策略等运作机制的重要性,还突出了“治理术”的历史化发展维度,认为治理问题涉及长期性的动态发展趋势。联系先前的分析过程,我们可以尝试归纳出福柯治理思想中的几个要点。首先,治理艺术是多元、多层次、多向度的,它的对象、内在机理与目标取向都是具体、多样的,治理不是单向度的自上而下的压制。其次,治理技艺是动态、有机的,特别注重治理机制内在层次之间、治理对象之间的动态关联,以及治理对象自身的能动性,而治理本身也是一个历史性的动态演进过程。最后,治理问题与一系列策略、机制、机构等微观技术的运作密切相关。

事实上,除此之外,福柯还在其他一些文献中正面阐释过“治理术”的概念。譬如:“‘治理术’意味着自我指向他自身的某种关系;个体在处理彼此关系时会自由地使用一系列策略,而我就想用这个概念来涵盖所有建构、界定、组织和工具化这些策略的行为实践。”[4]在这里,福柯强调了治理艺术中主体“自我”和“自由”的维度,说明治理不仅涉及他人治理与不自由的规约,还涉及自我治理与自在、自由的层面。“自我”、“主体”等问题其实也正是福柯后期理论中的重要论述对象。治理与自我不能分开,治理他人并不意味着强迫他人按照治理者的意志行事,而是要在压制技术与自我构建、自我修正过程之间的互相冲突、互相补充中寻找一个“多元化的平衡”[5]。正如福柯在另一处所说的那样,“我把这种支配他人的技术与自我支配的技术之间的关联称作‘治理术’”[6]19。可见,自我治理的向度及其与他人治理间的微妙联系也是福柯治理思想中一个不容忽视的要点,而这在本尼特那里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二、托尼•本尼特论文化与治理

考察本尼特对文化与治理问题的研究,可以从他对文化的定义入手。一般认为,雷蒙•威廉斯的“文化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定义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对高雅艺术、文化的狭隘界定,这也为文化研究确立了最初的研究对象范围与研究立场。本尼特却指出,将文化视作生活方式的界说表面上通过对象的扩大化显示出公平、中立的特征,实际上却有其内在的复杂性与矛盾。这正如人类学领域中一些学者对泰勒的批判性反思:泰勒从欧洲中心主义和绝对主义的传统中挣脱出来,对文化所做的多元化的相对主义定义,其实仍然依赖等级制度与绝对主义的判断标准。而泰勒的思想正是威廉斯的重要理论资源。

本尼特指出,同泰勒一样,威廉斯扩大化了的文化界定中仍有规范性的等级区分。“其中一部分被定义为匮乏、不足、有问题的,而另一部分被视作提供了克服那种匮乏、弥补那些不足以及解决难题的途径。所以说,文化总是同时站在规范性划分的两边,而它所致力于其中的工作在于跨越由这种划分所创生的对立领域,文化触发了这一跨越对立领域的运动并深陷其中。”[7]91-92更为形象地说,本尼特认为广义的文化界定中无可避免地存在一个由标准、规范所创生的“斜度”(a normative gradient),不合规范、低于标准者要被规范与标准所变革,“顺着这个斜度,文化的(发展)趋势被导向了改革主义的规划”[7]92。文化始终包含一种内在的规范性划分、转换、变革的动势,既如此,本尼特就顺势而为,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他的主张:文化是“一门改革者的科学”,要“把政策引入文化研究中”。③

而在现实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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