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泰:社会解体中的土匪现象

作者:发布日期:2015-04-10

「王学泰:社会解体中的土匪现象」正文

联军开进了巴格达,权力真空,伊拉克许多地方出现了打砸抢,前几天还被萨达姆管得不敢乱说乱动的“顺民”(从“选”总统时萨达姆的“支持率”竟达百分之百就可以看出来这一点),一夜之间变成了“勇敢分子”,无所不敢为,国内外媒体称这部分人为“暴民”。前年,我著文谈“警惕暴民意识”还有人说,中国是“顺民问题”,根本不存在着“暴民”。我反驳说,“顺民”“暴民”是一个人的两面,他们是专制制度的产物。现实生活又为这种意见提供了一个鲜活的例证。专制暴政是用高压强迫人们百依百顺;当这个高压一旦消失,人们因为长期的压迫在心理上所蓄积的能量总的爆发,其破坏性可以想见。更何况专制统治者以其暴虐的行为给臣民以示范,因此“臣民”认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只有暴力。暴政是暴民的老师。

这是闲话,本文所要谈的是与暴力、暴民密切相关的土匪现象。山东作家王一豪的乡土历史长篇小说《阳崮祭》对于民国山东蒙阴县一带的土匪现象做了深入而生动的描写,为研究土匪这一社会现象提供了生动的材料。

一、土匪是负面的社会现象

1、生活中的土匪与史书中的“盗贼”

大题目标明说“土匪是负面”云云,好像有点有些怪,有谁说“土匪是正面社会现象来了”?是不是有点无的放矢和故意耸人听闻吧!实际不然。如果找出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史学和文学史的论文看一看,那时的论者只要看到史书记载的“盗”或“贼”,马上谥之曰:“农民起义”,大唱颂歌。郭老的《李白与杜甫》书中因为杜诗“安得鞭雷公,滂沱洗吴越”下有这样的自注“时闻浙右多盗贼”。郭老就断定杜甫盼望唐朝统治者“剿灭”“农民起义”,表明了杜甫的地主阶级的立场和地主阶级的感情,于是,杜诗就应否定,就该批判。这个判断的立足点就在于历史上的“盗贼”都具有正面意义。张献忠好杀,杀得四川人烟稀少,到清初不得不实行“湖广填四川”,大量移民,充实四川。这本来是正史野史都有详细记载的历史事实,可是到了五十年代也成了问题,凡是这样记载的都是“地主阶级的造谣污蔑”。因为在这些号称学到了马列主义的史学家们看来,农民起义是不可能杀农民的。不这样看,就是反对阶级分析。到了“评法批儒”时期,那位“驱人牛马,取人妇女”“日肝不辜”的“盗跖”都被封为奴隶造反的第一英雄,那么还有什么“盗贼”不能被肯定呢?难怪现在有人拍电视剧把劫票车的孙美瑶都要写成英雄好汉了。“土匪”好像并不臭!为什么到了现代人们遇到“土匪”这个词,立刻把这个概念转换为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烧杀抢掠、胡作非为的一群不法之徒,可是在史书上看到“盗贼”这个词却马上谥为“农民起义”、把一切美好的品质都归之于他们呢?这是因为这些史学家头脑中早已有了所谓的“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理论的那一根弦,“以论代史”。

2、蒙阴地区的土匪风暴

《阳崮祭》中的所描写的土匪兴起和覆灭是蒙阴历史上活的记忆,没有隐瞒与讳饰,那真是席卷沂蒙大地的可怕的风暴。辛亥革命宣布了最后一个封建专制皇朝解体,一下子过去的权威或解体,或受到质疑。新的统治和新的权威尚未建立,社会处于分裂状态。长期生活在严酷的专制主义枷锁下人们突然感到枷锁松弛了一些,可以活动活动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出多门,剥削加重,经济又不发展、人们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没有饭吃,生活绝望,铤而走险,上山当土匪,成了许多人的选择。作者客观地再现了土匪的产生过程,并没有因为许多土匪是“穷”“受压迫”“受剥削”,走土匪道路情有可原,就歪曲现实,把“土匪现象”描写称为正面的社会现象。

小说中着力描写的李长刚、李殿全这股土匪,其落草为匪,都是事出有因的。他们上代本是毛阳巡检司的官兵,有点收入,再加上垦荒种地,生活基本上可以保证。清末巡检司被废,对于这批骠悍、会拳脚、又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们,没有适当的安排,他们衣食无着,最后走上武装抢掠的道路。这些人也不是天生的恶魔,他们的领袖人物的素质也不算低。《阳崮祭》中这样介绍李殿全“平日办事公道,乐于助人,极讲义气,在庄上很得同辈人的拥戴”,“平日胆大妄为,敢说敢为”,在做完一笔买卖时,分赃也较为平均公正。这些都是过去描写“农民起义”领袖必备的品质,也是突出起义造反正面性不可或缺的笔墨。可是《阳崮祭》在写到这些的同时,也突出了这些土匪的烧杀抢掠、奸淫妇女和他们对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安定的破坏。书中这样写道:

沂蒙光棍是十足的土而又土的土匪,大股小股,一副过了今天不管明日的做派,全无什么志向和原则,既杀富,更祸贫。见庄就攻,见东西就抢,口号是“沉的不要碾和磨,轻的不沾绣花针”除此见啥抢啥。

大股土匪,执枪聚众,攻城掠地,逢人便抢。沂蒙土匪的兴起在当地带起了一股当土匪的风气,他们的造反也仿佛是理直气壮:

一时间,一种省力有食的职业产生了,自然群起而仿效。往往一人为匪,全家为盗,甚至整村整庄整族的人都干起这桩买卖。吃大户历来是天下最省力省事儿的取食手段,有饭大家吃,兄弟爷们,表兄表弟们,一块干吧!当光棍好啊,当光棍比一般人的生活好,当光棍不受穷,受穷的滋味不好受。这总比要饭讨口子来得容易吧?祸害?咳,愚!祸害他人总比挨别人祸害好吧?管他祸害不祸害,有饭吃就是好的,就是实的!干!干哪!

作者笔下的这种“造反有理”,这种祸害他人有理的描写,真实地深刻地展示了中国历代造反活动的负面效应。历来人们把杀人、偷盗、伤人当作三项习惯法作为不可逾越基本文明准则。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存在的出发点。刘邦打入关中与关中父老相约“约法三章”就是这三条。可是蒙阴土匪蜂起,把这三项基本原则打破了,摧毁了文明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这样恶性发展的结果就是社会崩溃,全国都变成大小不等的“山头”,“山头”之间的交往只有武装抢掠。

3、制造恐惧的暴力

专制制度说到底都是靠暴力维持统治的,但是专制主义的国家不能只靠暴力,特别是和平时期。原始儒家虽然也赞成专制统治(那时他们也想不出其它的统治形式),但期望把暴力降到最低点(如设想通过模仿战争的舞蹈“舞干戚”就使敌方投降)。而土匪在建立自己权威地位和“秩序”的时候几乎是完全依仗暴力的。不论对外还是对内,完全靠枪口说话。《阳崮祭》描写土匪残暴的地方很多,有的太具体,我想会给某些读者带来一定的恐惧和伤害,这里引一段写得比较概括的:

光棍叫一声:“杀他个孩丫不留!”攻下围子,见屋就烧,见人就杀。凡遇男子,先杀死再截成几块,扔在村头路边上,致使血肉狼籍,腥闻数里;凡遇幼童,或投入井中或拉入火内,孩丫不留;凡遇女子,先轮奸,再以大刀劈成两半……光棍们不彻底祸害够本乡本土的父老乡亲决不罢手,浑同一群疯子或蝗虫肆虐在沂蒙大地上。一年三百六十日,焚架抢掠,无日不有。

土匪这样做的目的不单纯是其兽行的发作,有这一面,更多的还是一种策略,他们要利用暴力造成的恐怖局面树立权威,建立“秩序”。书中也写到这样做的确是有效果的,乡民们被吓倒了。李殿全攻下阳崮后,把山丁围在临时搭建的棚里,就很少的几个土匪看守。他们耳听着自己的父母妻女受到土匪的凌辱与杀害的呼喊,没有一个敢“炸棚”去救援。他们让土匪下破了胆。匪首李殿全有话:“人是贱种,不打不成。看,一搓揉,不老实的了?”他们用暴力在剥夺着人的尊严、也吞噬着施暴方和受虐方双方的人性。这是土匪对社会的最大的危害。

另外,也应看到这种灭绝人性的暴力也是官方与土匪共同造成的。古代社会作为主流的意识形态的儒家是要造成一种尊重生命的意识,这在儒家创始人的教诲中可以屡屡看到。可是实际的统治者追求的都是眼前的政治效果,把儒家的理想主义的一套看作是迂腐之论。中国的刑罚主要就是对人的肢体残害和生命的剥夺。对于造反这类、被他们视为大逆的行为还要“族诛”,这种暴政实际上是暴民的示范,特别是在动乱四起之时,乱杀无辜几乎成为官匪共同行为准则。正像一个“革命影片”中为这种行为所辩护的。两个人打架,你说哪一拳打得对,哪一拳打得不对呢?这些共同造成一种漠视生命的传统。

4、土匪建立权威的其它手段

当然土匪也不能百分之百地依靠暴力横行,他们也还是有一些其它手段的。平常说的“盗亦有道”中的“道”就是这个手段。土匪(也就是“盗”)的规模越大,这个“道”的花样也就越多;其逆定理也成立,也就是“道”花样越多越复杂,盗的规模也就越大。如果“盗”占领了一国,那么这个“道”也就是典章制度了。

《阳崮祭》的作者也写到有“志向和原则”的土匪,如丁半仙,我在拙作《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把他们定位为“游民知识分子”,这些人物往往是所谓“农民起义”中的领袖或中坚,或是其中“摇羽毛扇”的人物。他们有一定的文化、受到通俗文艺影响、他们从《水浒传》这一类描写游民奋斗的作品中取得军事知识和政治知识,在这些作品的指导下去奋斗。丁半仙就是很重视“道”的,他装神弄鬼,要做吴用,常常不满意李殿全滥杀滥抢的行为,他常常擎出宋江的牌位来节制李殿全,也以“替天行道”“仗义英豪”“劫富济贫”这一类传统的“盗贼”话语告诫土匪,他觉得李殿全等人太“土”,没有眼界,没有大志,他最大希望是把造反活动引向改朝换代,但这种概率极小;不得己而求其次,成为割据一方山大王,享受几十年的荣华富贵。然而这类人也不是反对暴力,他们考虑的是如何把暴力使得恰到好处,发挥暴力的最大效能。这些在《阳崮祭》一书中都有很深入的描写。

这部书的写实性使年青的读者从一般空泛的对“盗贼”的所谓阶级分析中解放出来,充分展现古代土匪祸害百姓、破坏生产力的事实,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为什么会两千年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

一书中对于土匪的对立面都是持肯定态度的。不仅对于受尽土匪祸害的老百姓,就是对于韩复榘(他在外地多恶名,在山东却多美名)属下的蒙阴县长张尊孟行政方针(其发展生产和融资的手段即使今天的看来,也是既有眼光、又有手段的)以及镇压和剿灭土匪措施带有赞美倾向的。把张县长以及他周围的干部写成一伙“热血青年”,他们是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干才。这种写法突破了近几十年来文艺作品在描写官府与造反者关系的公式的。

二、宗法网络与土匪

1、土匪,生活绝望的产物

我们揭示土匪造反的负面的社会效应,并不是把板子全打在这些造反分子的屁股上,重要的是只有认清这一点,才能揭示土匪的社会根源。过去林彪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把“造反”等同革命,又简单地说“有压迫有剥削就有反抗,就有革命”,这话貌似有理,其实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自进入文明社会、社会出现不平等以来压迫剥削就没有中断过,但是造反和武装抗争却非连绵不断,千年一贯的。由于古代统治者对于武装反抗者惩治极为残酷,因此中国的造反活动绝大多数都是绝望中的挣扎,是争取“晚死”一些的万不得己的选择。古代第一次大规模的造反活动――陈涉、吴广的起事就是因为下雨使这群服役的农民不能如期到达服役地点,这在当时是要处死的,即使他们不造反,挣扎着到了服役地点也是死,起事最坏的结局也是死,所以陈涉说“等死(一样都是死),死大事可乎?”做土匪也是如此。就一般人来说人,特别是属于某个共同体(如某个家族)、有拖累的(例如家的拖累)人们,不是到了万般无奈之时,是很难走上这条路的。对于没家没业的游民,情况就不同了,如果他们的基本生活发生问题,就很容易下海,这些人往往构成土匪的主体。毛泽东1926年所写的《中国农民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革命的态度》把“盗”“匪”都归入“游民无产阶级”之中,并把“游民无产阶级”与“兵、匪、盗、丐、娼”等犯罪群体划了等号,有些不妥;我认为游民是从宗法网络中脱离出来的人们。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