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毅衡:论底本:叙述如何分层

作者:发布日期:2014-12-06

「赵毅衡:论底本:叙述如何分层」正文

摘要:底本/述本分层观念,是一百年来叙述学发展的出发点,也是叙述学至今依靠的理论基础。但是这个理论近三十年来一直受到各种论者的批驳,为了推翻分层论,这些攻击者提出的论辩相当有道理。由此造成当代理论界一个奇特的局面:叙述学家承认这些批驳有理,却既无法放弃也无法改造分层理论。本文仔细回顾了对分层理论的各种批驳,提出从符号叙述学出发,重新理解分层理论,把叙述分层看做聚合与组合的关系。这样改造分层观念之后,当代叙述学依然能以分层理论为基础,但是能够回应并且吸收各种批驳中的合理成分。

关键词:叙述学,符号叙述学,分层,底本/述本,聚合/组合

底本/述本分层是叙述学的基础理论,至今没有任何叙述研究能摆脱这个分层模式。但是这个理论多年来受到一系列理论家的抨击。由此叙述学落到一个窘困的境地:不能驳斥这些批评,就必须吸纳这些批评,不能放弃双层理论就必须改造之。本文回顾这些批评,提出用符号学的聚合-组合双轴概念重新理解分层理论:这样可以接受这一系列批评中的合理部分,同时保留叙述学必需的分层。如此理解,叙述行为就不仅是对底本做位移与变形,其更重要的工作是选择与媒介化。

一、术语的困扰

整个现代叙述研究以底本/述本分层原理为基础,整个一百多年的现代批评理论,也以以这个分层原理为起点之一,偏偏这也是叙述学最容易受攻击的软肋。抨击叙述分层观的芭芭拉・史密斯很明白她瞄准的是什么,她说:“双层模式(dualistic model)不仅是叙述学,而且是整个文化理论的脚手架”[①]。

如果这个基础真是沙子般散乱,在这基础上构筑的宫殿早就该垮塌。耐人寻味的是,这个基础至今无可取代,大厦至今没能摧毁:也许这个基础本来就很坚实,只不过是我们至今不清楚它是如何构成的。重新审视这个基础,我们可以找到一般叙述学乃至整个批评理论的再出发点。

叙述分层理论是俄国形式主义最先提出的,他们称这双层为“法布拉/休热特”(фабула/сюжет)[②]。什克洛夫斯基最早提出这个观点,他认为法布拉是素材集合,构成了作品的“潜在结构”,而休热特则是作家从艺术角度对底本的重新安排,体现了情节结构的“文学特性”[③]。对这一对术语做了最明确讨论的,是托马舍夫斯基,他在其名著《主题学》中认为:法布拉中的事件是“按自然时序和因果关系排列”,而休热特强调对时间的重新排列和组合[④]。自60年代学界“重新发现”俄国形式主义开始,几乎每位叙述学家都从分层概念出发进行讨论,如托多洛夫(Tzvetan Todorov)、巴尔特(Roland Barthes)、里卡尔图(Jean Ricardou)、布瑞蒙(Claude Bremond)、查特曼(Seymour Chatman)、热奈特(Gerard Genette)、里蒙―基南(Shlomith Rimmon-Kenan)、巴尔(Mieke Bal)等等;整个叙述学体系建筑在这个双层模式上面,无法回避。

偏偏这对术语的各国翻译很不固定。法国曾是叙述学的大本营,法国叙述学家关于双层的对应说法各各不同,里卡尔杜称之为“fiction/narration”,巴尔特称之为“récit/narration”,托多洛夫称之为“histoire/discours”,最后似乎大致落定于热奈特所用的“histoire/récit”[⑤]。英文中大多用查特曼的取名“story/discourse”。但也有人用词不同,例如巴尔在英文本《叙述学》一书中用“fabula/story”,两人的“story”位置正好相反。而中文的处理更为混乱:申丹沿用查特曼,称为“故事/话语”[⑥],谭君强沿用巴尔,称为“素材/故事”[⑦]。两人的“故事”的位置也正好相反。

术语混乱还不是真正的困难所在,更大的困难在于:这些法文、英文词汇,与中文的“故事”、“话语”、“情节”、“素材”一样,都是极常用词,在叙述学的讨论中,非术语与术语不得不混用,经常造成误会,需要每次都打上引号,表示此“故事”非一般说的“故事”[⑧]。在学科交叉场合,例如叙述学与文体学或与话语分析交界之处,即使打上引号都无法避免混乱[⑨]。固然论者各有不同的定义解说,但没有人提出足够理由,让我们处处明白此“故事”非彼“故事”。德里达在1979年就嘲弄说:“故事”太让人糊涂了:“每个‘故事’(以及每次出现这个词‘故事’之自身,即每个故事中的故事)是另一个故事的一部分,这另一部分比它大又比它小,它包括又不包括(或包含)自己,它只管与自己认同,因为它与它的同形词不相干。”[⑩]德里达说的“同形词”指非术语的“故事”,这个双层结构的确被太多的术语非术语弄得够混乱的。

为了避免术语混乱,不少人主张回到俄文,例如电影学家波德维尔就直接用俄语拉丁化拼写[11]。波德威尔的中译者跟着译成“法布拉/休热特”[12]。这对一般读者记住外文发音的能力要求太高,本文建议译为“底本/述本”[13],无非求个意义清晰而不会与常用非术语混淆[14]。本文先行清理术语,并非无事生非或是刻意求新,到本文作结时会说清楚目的。本文所引用的各家论者,原本用的术语各不相同却互相错叠,为避免处处解释造成行文拖沓纠缠不休,笔者不揣冒昧,全部改为底本/述本。

20世纪70、80年代,许多学者开始突破结构主义,他们把“底本/述本”看作结构主义的基本理念(表层结构/深层结构)在叙述学中的应用,而痛加抨击。实际上“底本/述本”观念并非来自索绪尔的语言/言语说,叙述学也不是结构主义的一部分。自80年代至今,这个分层观念一直在受攻击,这反而证明攻击没有达到效果。至今仍没有一本叙述学能放弃这对分层概念而另起炉灶。例如巴尔1987年出版的名著《叙述学》,整本书就是两大块:底本部分和述本部分。四十年来电影理论发达,远如麦茨[15],近如波德威尔[16],学者们都继续使用这个双层模式。

看起来,全体叙述学家达成默契:面对反驳,根本不必辩白,也不必修正。巴尔甚至在书中列举了反分层论的各家的看法,然后只说了一句话就打发他们:“我完全同意这些分析,但是我拥护分层论。”她的态度非常典型:可以承认你说得有理,但是你批你的,我论我的[17]。这个奇怪的各说各话局面至今依然:批判虽然言之成理,叙述学却不想也不能摆脱这个出发点。虽然“经典叙述学”已经被突破成“后经典叙述学”,在许多方面有新的发展,至今很少有后经典叙述学家试图抛弃这个基础,不过,也没有人给予充分辩护。

由此,叙述学落到一个窘困的境地,在当今批评理论的学科融合趋势中,很少见到这种论战几十年依然以邻为壑的局面。这局面对学术发展没有好处:叙述学现在正处于向符号叙述学发展的瓶颈上,借批判之力,回顾这个基础,有可能找到新的前行方向。本文的讨论,将从分层说主要的批判者的观点谈起,看可以如何自辩:如果我们不能自辩,就应当服从真理,对叙述学做出修正,哪怕撼动根基,也在所不惜。如果我们发现这些批评有道理,就必须吸纳这些批评,叙述学理论必须面对批评,作自我调整。

二、几个述本能否共用一个底本?

1980年,美国女批评家芭芭拉・赫恩斯坦・史密斯(Barbara Herrnstein Smith)发表长文《叙述诸变体,叙述诸理论》,系统地批判分层观念[18]。

史密斯指出:提出底本这个概念,一个目的是解释为何同一个故事拥有(或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改编或重述,或者说,为什么许多故事可以被认为是同一个底本的不同述本。她举了民俗学收集到的全世界各种“灰姑娘”故事作为案例,看起来应当是同一个底本的不同述本,其中的变异却实在太大,北欧的灰姑娘甚至把“恶姐妹”煮了吃。史密斯举出华人学者丁乃彤(Nai-Tung Ting)的发现:最早的灰姑娘故事可能出自中国与越南接壤的地区。源头未免太远[19]。甚至有人提出狄更斯的小说都是灰姑娘模式。她问:如此扩大,伊于胡底?

史密斯提出:说如此多故事竟然都是灰姑娘变体,“只能说明我们惯于用‘情节提要’名义表演抽象、减缩、简化”[20],也就是把简写当作底本,最简单情节公式就成了最基础的底本。她认为,没有任何一个叙述是其他叙述的“根本性基础”[21]。每个述本都是独立的,一个述本不可能与其他述本共享某个底本,“没有任何叙述能独立于讲述者与讲述场合的特殊需要”。因此,任何情节相似的叙述(哪怕明确说是“改编”),无论简繁,都是平行的,没有从属关系。

史密斯指出:底本这个概念之提出,第二个目的是解释为什么对某一事件可以从不同角度讲述。针对查特曼所说述本是对底本的“时间变形”,她反驳说:这是假定底本的时间是“零度变形”的线性叙述,而其他各种述本构成了一个变形程度的序列。例如热奈特认为民间故事“比较按照时间顺序”展开,而文学作品(例如《伊利亚特》)则常常“从中间开始”。史密斯认为热奈特这说法没有根据,“非线性”是叙述常态,不是例外。甚至人对事件的经验或回忆,作家的构思也一样零碎散乱变形,不存在“事件原时序”。

因此,史密斯的结论是:任何形态的简写都不是底本,双层模式“经验上成问题,逻辑上脆弱,方法论上混乱”[22]。理论上不能成立,批评实践上也没有必要采用。

当时正是查特曼《故事与话语》(Story and Discourse)一书出版不久[23],此书成了史密斯的主要靶子。查特曼对此文提出激烈的反驳,基本论据却是“拥护分层论者极多”,这当然不成其为有效的反驳[24]。史密斯于1983年到北京参加“首届中美比较文学双边会议”,大会发言就是这个题目,可见她本人如何重视此论文。她发言后,我曾简短地提问:“如果灰姑娘故事没有共同点,为什么还把它们称作灰姑娘故事?”史密斯回答说这种提问是在坚持“天真柏拉图模式”,而这正是她对查特曼的指责。我在大会上没有能接着谈,到现在才有机会写此文讨论个水落石出。不过我既然把这个问题压了三十年,就暂且留一下,到本文结束时看看能否给出一个比较清晰的回答。

史密斯至少在一个方面说得非常有道理:每个述本都是独立的,不会共用一个底本,更没有任何叙述可以被当做另一个叙述的底本,哪怕“情节提要”也不是。查特曼也同意此点,但是他接着又说:“同一个底本甚至述本,可以在不同媒介中实例化,例如灰姑娘的民间故事、芭蕾、连环画等。”[25]他的意思是说,述本不同媒介,可以合用一个底本?这倒是史密斯没有论及的。

三、情节究竟是在述本还是底本里形成?

1981年,与史密斯文章几乎相同的时间,乔纳森・卡勒出版了他的名著《追寻符号:符号学,文学,解构》,此书第九章“叙述分析中的故事与讲述”,集中批驳了叙述双层模式。卡勒批评的主要对象是荷兰叙述学家巴尔1977年用法文出版的《叙述学:四本现代小说中的叙述表意》一书[26],此书是她后来在1985年用英文出版影响极大的《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的原本。

卡勒对分层模式的抨击,主要集中在底本与述本的关系上。按照分层理论,既然述本是对底本的变形再现,那么底本时间上发生在前,至少“在逻辑上先于述本存在”[27],而且其中的事件序列是“真序”,述本中只是为了生动而用“假序”改写[28]。为反驳此说,卡勒仔细分析了索福克勒斯名剧《俄狄浦斯王》:俄狄浦斯被生父忒拜国王拉伊奥斯抛弃在山上,由柯林斯国王抚养长大,他在一个十字路口与拉伊奥斯及其随从发生冲突,杀了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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