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歆红:西方人类学产权研究的三种路径

作者:周歆红发布日期:2016-09-18

「周歆红:西方人类学产权研究的三种路径」正文

内容提要:人类学经典为产权研究提供了宝贵传统,可以概括为比较视野、基于民族志的经验研究和对产权社会嵌入性的强调。当代人类学产权研究发展了这些传统,同时摒弃西方中心主义理念。西方人类学界深入反思和讨论“产权”概念,由此推进了重要的研究路径――即“社会关系路径”、“产权话语分析”和“替代性的系统分析框架”,它们有助于产权的跨文化研究,并为产权的嵌入性问题提供了更具体的学理基础和研究进路,而各路径之间也有相互结合之可能。

关键词:产权/人类学/民族志/嵌入性

在有关社会转型、经济改革、现代化、全球化和资源管理等主题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中,产权是绕不过去的重点。但学界仍缺乏对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产权形态的准确描述和解释,许多论述存在对第三世界国家和西方工业社会产权体系的误读,而相关的产权政策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社会后果。正是在这样的学术回顾和现实反思中,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不能简单地从经济、法律或政治等任何一个单一维度来理解产权问题,而应将其置于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下进行研究(von Benda-Beckmann et al.,2006a;Hann,2007)。那么,这种强调产权的社会嵌入性的多维度研究应如何进一步推进?如何完善产权分析语言且不受制于主导性的西方排他性产权理论?哪些研究路径能更有利于产权的跨文化比较?本文将呈现西方人类学领域在这些方面的努力。

人类学研究中所言的“产权”概念倾向于某种“大产权”视野,是将“产权”(property)作为一个总概念(cover term)来指代不同社会中不同的产权形态,而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排他性产权,只被视为各种产权形态中的一类。人类学对于产权问题的关注基于这样的预设:人类各种不同的社群在其各自的生活环境中,必有一些“物”对其生存而言至关重要,而“物”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那么对于某一特定的社群而言,应有一套基本稳定的社会安排,包括规范和制度等,以解决人们与这些重要之物的关系以及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Hann,2001:76)。

产权问题在人类学创立伊始就是人类学家关注的重要主题,其研究成果对制度经济学、法律现实主义等学派有过重要的影响。在人类学经典中,摩尔根(Lewis Henry Moran)、莫斯(Marcel Mauss)、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弗斯(Raymond Firth)和格鲁克曼(Max Gluckman)等大家都对产权有过重要的论述或相关的民族志研究。这些经典中的产权研究具有历史维度和异文化比较的视野,同时定位于以民族志为基础的经验研究,并强调产权的社会嵌入性。这些视角成为人类学产权研究的学科传统,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数量急剧增加的人类学产权研究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本文并不意图对当代西方人类学产权研究成果进行全方位的综述,而是聚焦于西方人类学在产权研究路径上的探索,同时说明这些路径探索的共同基点:能否将“产权”作为该领域的一个总概念?如何清理“产权”概念所负荷的带有西方中心主义倾向的意识形态?如何结合政治、法律、文化等多个维度来进行产权研究?如何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产权”概念进行恰当的文化翻译?本文认为,这些探讨和相关的民族志研究已可促成三条重要的、并置的研究路径。第一条为“社会关系路径”,即立足于“将产权视为社会关系”,对于这一路径,应结合当代学者对产权经典定义的反思而加以新的修正;第二条路径聚焦于产权话语,并从语言分析入手关注社会文化变迁的分析;第三条路径是法律人类学家所贡献的“替代性的系统分析框架”。这些研究路径,或反思产权的社会关系特性,或从话语分析和变迁角度规避产权分析中的西方中心主义,或将嵌入性问题具体到几个相互关联的层面,因而从不同的角度为产权经验研究和比较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学理基础和更具体的研究进路,值得中国学界关注并与之形成对话。

一、不同的路径,共同的学科传统

在分析人类学产权研究的三种路径之前,有必要先确定它们共有的学科传统,也即人类学长久以来对产权研究所秉持的视角、立场、准则和方法。

19世纪下半叶,人类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从那时起一直到二战结束,产权、所有权和财产制度等问题是人类学家重要的研究主题。作为人类学产权研究的先驱人物,摩尔根发展了斯密、弗格森和梅因带有跨文化比较意义的产权学说(摩尔根,2012)。虽因其理论带有进化论色彩而遭受诸多批评,但他将历史变化与地区性差异纳入了分析范围,同时也结合当时可能获得的民族志材料,彰显了人类学比较研究的优势。

人类学家在殖民地区进行民族志调研时,马林诺夫斯基、格鲁克曼和弗斯等人使用“property”(财产、财产权、产权)和“ownership”(所有权)来分析当地的土地权属问题,当然,这些人类学家也强调“土著人”有着不同于西方的概念和用法。对于产权概念的界定,格鲁克曼引用梅因的定义:“产权是一束权利”(a bundle of rights),但同时指出,“在部落社会中对于产权的界定并没有那么侧重人对物的权利,而是更关注在物的问题上人与人之间的责任和义务”(Gluckman,1965:46)。强调产权的重点不是人和物之间的关系,而是在物的问题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也成为人类学对产权的经典定义。例如戴维斯曾经在他的民族志中这样表述:“当我们描述所有权、使用权或租赁权时,我们所讨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权利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而责任和义务必然与人相连接。一公顷地不会在法律上提起诉讼,一条边界也不会与另一条边界发生争执”(Davis,1973:73)。

罗维等美国人类学家在探究产权形式时,主张结合更广泛的经济状况、生态特征和政治安排等进行分析,同时他也将“无形物”的所有权问题纳入人类学研究(Lowie,1920)。马林诺夫斯基在研究特罗布里恩岛(Trobriand)原住民的财产和所有权问题时,强调应基于当地的亲属制度、理念系统和神话基础来理解它们。这实际上也是人类学基于整体论视角研究产权的范例(Malinowski,1935)。

人类学家在当时就已强调,不能将前现代社会的产权关系简单归类为“共有产权”,有些“原始部落”中也有类似私人财产的现象。例如,弗斯在有关波利尼西亚原住民经济的研究中,描述了当地同时存在类似于“个人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joint ownership)的权属方式,个人生产出来的很多东西可归其所有,而土地和独木舟等重要资源则通常由亲属群体或群体首领拥有(Firth,1939:278)。

先于波兰尼提出“互惠”概念的人类学家图恩瓦尔德,在其《初民社会的经济》中专列一章讨论部落民的所有权和产权问题(Thurnwald,1932)。产权问题之于经济人类学的重要性也表现在1940年赫兹克维茨专论原住民经济生活的著作中。该书1965年的再版本成为第一本以“经济人类学”为题的著作,书中也包括对所有权和产权问题的专门论述(Herskovits,1965)。

但二战之后所有权问题研究在西方学界的重要性下降,加之人类学学科分支化以及“实质论”与“形式论”之辩等原因,人类学家对产权研究的关注逐步淡化(Hann,1998:27-28)。当然,20世纪50-80年代还是有一些重要研究,这里仅举几例与人类学产权研究传统有紧密呼应的名作。

英国人类学家利奇根据自己在锡兰(今斯里兰卡)一个村庄所做的田野调查,完成了关于土地权属和亲属制度之间关系的民族志研究(Leach,1961)。将法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引入英国人类学的布洛赫曾对马达加斯加两个社群的产权关系进行比较研究,他采用唯物主义的分析路径,同时强调将产权关系视为社会关系的研究视角(Bloch,1975)。而古迪的著作在比较研究和社会变迁研究方面均引人注目,他在西非所做的民族志研究不仅关注不同的产权关系,而且聚焦当地在殖民时代晚期所经历的产权制度变化,并论述这种变化如何重建了社会结构(Goody,1962),其研究继承了以摩尔根为代表的人类学比较研究传统。之后古迪还对欧洲、亚洲和非洲社会中的婚姻、家庭财产和继承等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和历史分析(如Goody,1977)。

纵观人类学经典中的产权研究,有三大传统显而易见,它们实际上也正是社会文化人类学的学科传统在产权研究上的体现。

第一,人类学产权研究具有宏大的文化比较视野。从摩尔根到古迪,经典人类学论著对产权问题着眼于两个维度上的比较:一是时间维度即历史的比较,二是空间维度即跨文化或地域的比较。

第二,人类学的产权研究立足于以民族志为基础的经验研究,从而对产权制度实践做出了贡献。格鲁克曼的产权研究即为一个范例,他和同行对非洲土地权属授权机制的研究曾较为成功地纠正了英国殖民官员在非洲土地政策方面的错误。格鲁克曼用详实的民族志材料说明当地人原有的“产权制度”并不“落后”。比如,当地的生产用地必须服从层层嵌套的权属安排,而这些具体设置与族群的社会结构相符合(Gluckman,1968)。

第三,人类学产权研究遵守一条重要原则――应在社会背景下理解产权。社会进化论被摒弃后,功能主义以及新功能主义人类学家采用更具经验性和描述性的微观理论。随后的生态人类学也将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视为系统性整体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强调对它的探究既要依托于对社会整体的理解,也应包括对产权与其他社会因素之间关系的理解。这也是人类学整体论的传统在产权研究中的体现。

但另一方面,人类学产权研究遗产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当时并未全面检视“产权”和“所有权”等概念所负荷的西方的历史和思想背景,也没有强调使用这些概念来指代或解释非西方地区“物的持有和权属”等问题时可能带来的认识论上的风险。另外,人类学在比较研究上的优势不能建立在进化论这样的学说基础上,而需有更深入的认识论和研究路径的探讨。而这些正是当代人类学的产权研究正在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地方。

二、不同的路径,共同的探索目标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人类学重新重视产权研究。①由于新自由主义在全球范围的扩张,加之东欧和苏联的社会剧变,西方人类学家开始研究转型社会的私有化过程(如Cartwright,2001;Humphrey,2002;Hann & The Property Relations Group,2003;Thelen,2003;Verdery,2003)。国际人类学界不仅研究西方排他性私人产权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展,也研究由此出现的抵制经济从社会脱嵌的“反向运动”(counter-movement)(波兰尼,2007;Filer & Lowe,2011)。民族志材料呈现了不同地区的社会保护行动,呈现了以各种形式出现的“集体化”和其他合作行为如何减慢或减弱了私有化进程(如Cartwright,2001;Hann,2007)。②

到21世纪初,由于市场经济已扩展到新的领域――知识、生物和文化领域,人类学家也投身于对无形产品、“文化产权”和生物技术等新型产权现象的研究(如Coombe,1998;Rowlands,2002;Brown,2003;Geismar,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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