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劲秀:“文化大革命”中的“公安六条”

作者:彭劲秀发布日期:2013-06-24

「彭劲秀:“文化大革命”中的“公安六条”」正文

凡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运动的人,都是知道当时有个“公安六条”的。因为,“公安六条”的末尾专门注明:“这个规定可在城乡广泛张贴”12个字。当年,笔者在穷乡僻壤的老家曾亲眼看到过这个以布告形式张贴在墙上的中央文件。所以说,这个“公安六条”在当时确实是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公安六条”公布后,不少人因为触犯了其中第二条的规定,轻则被批斗、关押,重则被判刑、处死。这个在“文革”中出台、为“文革”服务的“公安六条”是以权代法的典型,它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杀害了不少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的进程中,回顾、反思和总结“公安六条”的教训是很有必要的。

“公安六条”出台的背景

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的狂潮席卷全国之后,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被停止活动,1954年颁布的宪法和仅有的几部法律均被废弃。各级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被诬为“叛徒”、“特务”、“内奸”、“阶级异己分子”,或被作为“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打倒,戴着高帽子游街示众。文艺、科研、教育、卫生等部门的专家、学者、教师则被打成“反动学术权威”、“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牛鬼蛇神”,有的就地监督劳改,打扫厕所,有的下放农村,养猪放鸭。所有学校都“停课闹革命”,广大城乡以“破四旧”为名,焚烧书籍,毁坏文物,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珍贵文化瑰宝遭到浩劫。

1966年5月18日,林彪在那个著名的讲话中强调:“毛主席活到哪一天,九十岁、一百多岁,都是我们党的最高领袖,他的话都是我们行动的准则。谁反对他,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之后,任何对毛泽东的批评,都是“恶毒攻击”和大逆不道的罪行。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当时,刘少奇和邓小平已被打倒,林彪被确立为“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副统帅”,到处在唱“语录歌”,跳“忠字舞”,高呼“誓死保卫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谁反对毛主席就打倒谁!”“谁反对林副主席就打倒谁!”全国各地在疯狂地揪斗“走资派”的同时,造反派“横扫一切牛鬼蛇神”,

到处抄家、揪斗、打砸抢。一些犯罪分子也趁机打着“造反”的旗号,冲击机关、学校、工厂,破坏交通,甚至冲击监狱。社会动荡,生产停滞,全国陷入一片无法无天的混乱状态和“红色恐怖” 之中。

另一方面,也有许多有头脑的干部群众对“文革”的严重混乱局面很不理解,非常忧虑,纷纷给中央提出不同看法,有的还贴出了反对“文革”的大标语和大字报。这在积极拥护、支持“文革”的公安部长谢富治看来,当然是“反动”的。因此,他对造反派的任何过火行为都认为是革命行动,极力支持,而对于反对“文革”的人,他就将其当做阶级敌人来对待。他认为,公安部门的工作中心,就是支持“文革”。1966年12月,谢富治与一些人炮制了“公安六条”,并写信给王力、关锋、戚本禹、张春桥等人,“谦恭”地说:“因为我们水平低,不可能搞出一个像样子的东西出来”,“千万请你们几位同志帮助写一下”。

为了使“全面夺权”和“全面专政”合法化,威慑和镇压不同意见,1967年1月13日,一个以权代法的“红头文件”即“公安六条”正式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出台,并布告全国。

“公安六条”造成的恶果

“公安六条”的全称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67〕19号)。因其内容主要是加强公安工作的,分为六条,所以,从上到下都将这个标题很长的规定简称为“公安六条”。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

中发〔67〕19号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思想挂帅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大民主运动,它把广大群众的革命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形势大好。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实行人民群众的大民主。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须适应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加强对敌人的专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连的正常进行,保障无产阶级的革命秩序。为此,特规定:

(一)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放毒、抢劫、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暗害、冲击监狱和管制犯人机关、里通外国、盗窃国家机密、进行破坏活动等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惩办。

(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三)保护革命群众和革命群众组织,保护左派,严禁武斗。凡袭击革命群众组织,殴打和拘留革命群众的,都是违法行为。一般的,由党政领导和革命群众组织进行批判教育。对那些打死人民群众的首犯,情节严重的打手,以及幕后操纵者,要依法惩办。

(四)地、富、反、坏、右分子,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

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的中小道首和职业办道人员,敌伪的军(连长以上)、政(保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宪(宪兵)、特(特务)分子,刑满释放

、解除劳动教养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和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一律不准外出串连,不许改换姓名,伪造历史,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准背后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这些分子,如有破坏行为,要依法严办。

(五)凡是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步反动言论,一般的,由革命群众同他们进行斗争。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和革命群众相结合,及时进行调查,必要时,酌情处理。

(六)党、政、军机关和公安机关人员,如果歪曲以上规定,捏造事实,对革命群众进行镇压,要依法查办。

以上规定,要向广大群众宣传,号召革命群众协助和监督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维护革命秩序,保证公安机关人员能正常执行职务。

这个规定可在城乡广泛张贴。

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三日

“公安六条”虽然文字不长,连标题带落款也不足1000字。但是,由于第二条明确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在实际执行中,不仅对毛泽东、林彪稍有微词都会被认定为“恶毒攻击”的“反革命行为”,而且除毛泽东、林彪两人外,又扩展到了凡对江青、康生、陈伯达等中央文革小组及其成员稍有不满的,也以“恶毒攻击污蔑无产阶级司令部”的“反革命行为”严加惩处。

“公安六条”第四条规定,除“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外、又将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满留场就业人员和历史上有过污点的人员及其家属等21种人,都列为专政对象,规定他们“如有破坏行为,要依法严办。”这样就把“专政”的范围无限扩大了。红卫兵、造反派据此大规模地把这类人赶出城市,送农村监督改造。据官方不完全的统计材料,当时至少有33,695户北京市民被抄家抢掠,有85,196人被驱赶出城。此风很快在全国各大城市蔓延,多达40多万的城市居民被“遣返”到农村或边远地区。被遣返的人在遣返途中被折磨致死的不计其数。

对信件、传单、标语、口号等是否反动,什么是“破坏行为”,如何“严办”等都是由“文革”极左分子认定和操作的,在当时极左思潮极度泛滥的情况下,“公安六条”的出台为不受任何约束地乱打、乱斗、乱杀,大开了方便之门。所以,这个规定的打击面很宽,杀伤力极大,造成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

“公安六条”支持了红卫兵的任意扑杀行为。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在北京市公安局会议上说:“民警要站在红卫兵一边……,供给他们情况,把五类份子的情况介绍给他们。”并说:“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群众对坏人恨之入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这实际上是对乱捕、乱杀行为的纵容。从而导致后来湖南、广西等地公开滥杀无辜的惨剧发生。

1967年11月2日,谢富治在公安部的讲话中说:“办专案、整档案,对毛主席司令部的人,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损害,一个字的损害也不行。”正是依据这一条的规定,当时把对“文革”提出批评意见的许多有识之士,都定为“反革命”,有的甚至被判处了死刑。例如,优秀的共产党员张志新,只因为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做法提出了批评意见,就被定为“反革命”,1969年9月被捕。在狱中,张志新始终坚贞不屈。1975年4月,以“反革命罪”对张志新判处死刑,临刑前怕她呼喊口号,竟惨无人道地将她的喉管切断!

北京青年遇罗克针对喧嚣一时的 “血统论” ,在《中学文革报》上发表了《出身论》,有理有据地驳斥了“老子英雄儿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谬论。1967年4月14日,“中央文革”成员戚本禹宣布:“《出身论》是大毒草,它恶意歪曲党的阶级路线,挑动出身不好的青年向党进攻。”1968年1月5日,遇罗克被捕,被扣上“大造反革命舆论”、“思想反动透顶”、“阴谋进行暗杀活动”、“组织反革命小集团”等罪名。1970年3月5日,他与另外19名“政治死刑犯”在北京工人体育场的十万人大会上被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时年仅27岁。“四人帮”被粉碎后,1979年11月2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遇罗克无罪。

1968 年12 月26 日,从部队转业到安徽和县水利局工作的石仁祥写信给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和人民解放军领导机关,揭露和批判林彪“打着红旗反红旗,耍弄反革命两面派”,阴谋篡党夺权的罪行。表示“我个人的生死可以不考虑,长远的原则决不放弃,要同林彪反党集团斗争到底”。为此,他被林彪、“四人帮”及其在安徽的代理人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1970年6月29日,对石仁祥 “刑事判决书”写着:“被告石仁祥,恶毒攻击、诽谤我们的林副统帅。特别嚣张地撕毁林副统帅的画像,在林副统帅画像上打X,勾划林副统帅的名字,书写大量反动口号,把矛头指向我们敬爱的林副统帅。在关押期间,拒不认罪,而且在我审讯人员面前公开诽谤我们的林副统帅。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被告石仁祥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为了誓死保卫林副统帅,特依法判处石仁祥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70年7月12日,石仁祥被割断喉管,执行死刑,年仅28岁。

1978 年11 月20 日,中共安徽省委作出“关于为反林彪战士石仁祥同志彻底平反昭雪的决定:11月24日,中共安徽省委在合肥市召开万人大会,为石仁祥彻底平反昭雪,并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革命烈士。中共和县县委在濒临长江的西梁山山顶上,兴建了石仁祥烈士墓。

笔者曾经工作过的安徽省固镇县,该县医院门诊部副主任方忠谋,1949年2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卫生员、护士、护士长。参加渡江战役,救死扶伤,成绩突出,出席了安庆军分区英模大会。1951年11月转业,先后在安徽宿县专署医院、怀远县医院、固镇县医院工作,两次被评为劳动模范,荣立三等功一次,1956年3月曾光荣地出席安徽省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

方忠谋的丈夫张月升,1940年参加新四军江北游击队,历经“皖中反扫荡”、“孟良崮”、“淮海”、“渡江”等战役。两度因战负伤致残,曾立大功、三等功,荣获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1951年转业,“文革”爆发时任安徽省固镇县卫生科(局)科长、党总支书记。“文革”一开始即被打倒,成为固镇县里卫生系统的头号“走资派”。张月升被批斗时,妻子方忠谋因被造反派认为有“国民党特务”嫌疑,所以也要跟着“陪斗”。其长子张铁夫。“文化大革命”中自己将名字改为“张红兵”,曾写过大字报批判自己的父亲。

方忠谋被隔离审查一段时间返家后,依然要被家人批斗。1970年2月13日晚。方忠谋在家人面前说了些诸如“毛泽东为什么搞个人崇拜?!到处都是他的像,那还得了!”“我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还赞扬邓小平、彭德怀等人。当时,中了邪的张红兵马上意识到这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张月升说:”方忠谋,从现在起,我们就和你划清界线!你把你刚才所说的,都给我写出来!” 方忠谋无所畏惧,马上写了下来,张月升拿着这个字条出去报案。

张红兵担心父亲没有真去报案,又写了个纸条,和自己的红卫兵胸章放在一起,塞在同住一个大院的“固镇县群众专政指挥部”军代表张排长家的门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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