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鹏:1967年4月后文革派系冲突的发展

作者:邓鹏发布日期:2013-05-09

「邓鹏:1967年4月后文革派系冲突的发展」正文

在经历所谓的一月夺权,二月镇反的反复之后,至1967年2、3月间,中国文化大革命的硝烟似乎渐散,各地局势已趋于平稳。三月二日、三月十日,《人民日报》连续发表或转载社论,强调“革命的‘三结合’是夺权斗争胜利的保证”,并着重指出,在革命的“三结合”临时权力机构里,“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驻军的代表”、“革命领导干部”三者缺一不可。此时,上海、黑龙江、山西、山东、贵州五个省市已成立革命委员会,其余省市则纷纷成立临时性质的军管会。军管会设有管理当地政事的机构,代行地方行政职权。

然而,局面很快又为之一变。四月一日,“中共中央中发[六七]117号”文件公布。四月二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正确对待革命小将”,四月六日,中央军委颁发“十条命令”。在此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青海问题的决定”(三月二十一日下达),“关于安徽问题的决定”(三月二十七日下达)也广为传抄、张贴。117号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宣布群众组织是反革命组织。宣布一个群众组织是反革命组织必须经过中央批准。”“不得把群众打成反革命,不准乱捕人,仅仅因为冲军区和向军区提意见,或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夺权有不同的意见而被打成‘反革命’的一律平反,被捕的应一律释放,通辑令应一律取消。”一系列新的政策转向,表明毛泽东派对前期带镇压性质的种种约束性措施的不满和重新调整的开始。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各地返校接受军训、教育的学生回到社会,前期受压的组织纷纷重新恢复活动,军管会开始分批释放二、三月间被捕的造反派政治异见分子。然而,这一发展也严重激化地方军区和造反派之间的矛盾,各群众团体因对军方的态度不同而不可避免地日益分化为对立性的大型群众派性组织。

一、从文斗至武斗--派系间政治争论的暴力化

1967年4月以来,除开少数由中央或地方明令取缔的群众组织外,其它受压的造反派组织再度公开打出自己的旗帜,重新获得某种程度上的合法性。所谓的合法性,并非法律上的合法性,而是指因符合当时中央文件精神,而具有道义上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不仅是因为自由结社的条款并没有写入具体的法律制度(宪法属于例外),而且因为当时整个司法体系已基本破产(公检法系统已无法运转),法律本身也一度名存实亡。

造反派声称他们的斗争大方向始终是正确的,而对他们的镇压是完全错误的。他们要求军方立即执行117号文件,给他们平反,向他们道歉。在四、五月间,广州、郑州、武汉、江西等很多地区的造反派举行声势浩大的绝食斗争,要求释放被捕的同志或争取恢复被取缔组织的声誉,动辄以万人、十万计的各类游行示威更是家常便饭。造反派在这一过程中赢得更多的社会同情和支持,在以派性小报和街头大字报为形式的舆论空间中获取显著的道义优势。

尽管群众造反组织成功地利用“四大”自由和游行示威、绝食静坐等非常规方式实现了广泛地社会动员,但他们的诉求却始终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得到反映并给予解决。当有群众组织要求释放某人或为某组织平反时,唯有向当地的革委会或军管会提出相关诉求,然而这些地方权力机构往往又是先前逮捕个人或取缔组织等命令的下达者,自然不肯轻易允诺群众组织的要求。由于既不存在司法的渠道,也不存在透过民主选举合法更迭地方权力机关的可能性,群众造反组织在其政治要求被拒后,只剩下向中央远距离传递信息和推动更大规模的街头抗议以施加压力两条路了。

当然,军管会等地方权力机关在这一时期也失去相当的权威。经过四月初的转向,很多地方大员已意识到中央与地方在文革方针政策上存在重大的差异。在中央同意之前,地方已无权自行宣布某群众组织是反革命组织。地方也不能再以镇压反革命的名义随意捕人,甚至尚身陷囹圄的造反组织成员也成了手头上的烫手山芋,捉放两难。面对如此被动的形势,地方权力者暂时终止了“二月镇反”时直接捕人捉人取缔组织的做法,转为扶植和重组亲近权力的群众组织,以与造反群众组织进行抗衡。

保守群众组织是在保卫政权、恢复秩序这一旗帜下集结起来的,也即是保持现存的政治权力分配格局,而对造反群众组织重新分配的主张持百般抵制态度。而在当时,军方被认为是维持共产党政治秩序的最后防线。由于地方当权者在拒绝为造反群众个人或组织平反的问题上一般持强硬的立场,而保守派又在各种场合维护地方当权者的基本决策,其与造反派间以四大自由形式开展的街头辩论已不可能解决实质问题。在保守派看来,既然已“证明”有反革命、右派等分子混入造反群众组织,既然造反派试图为政治成分不佳者或组织辩护,那么他们与造反派之间的关系多少带有敌我矛盾的性质。除非造反群众幡然醒悟,反戈一击,适当的“无产阶级专政”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保守营垒自持有地方权力者的支撑,在面临不利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往往在对抗和冲突中倾向于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造反营垒仓猝迎战但也不愿示弱,于是,在全国的很多地方,造反和保守两大营垒间的政治争论逐步涌现暴力化倾向。各派社会政治势力在你来我往的僵局中,无望地苦苦期待姗姗来迟的中央英明决定的最终仲裁。

二、一系列大型暴力冲突事件

就整体而论,1967年5、6月间各地大型派性组织对立情绪严重,零星摩擦不断,武斗中通常是拳脚和棍棒相加,但规模较大致人死亡的恶性武斗事件毕竟还不常见。然而,在四川、湖北、河南和江西等省的局部地区,却接连发生一系列大型派性冲突,并最终酝酿和触发武汉“7.20”事件和随后全国性的抢枪和持枪武斗的大乱局。限于手头文革史材料的不足,以下是笔者收集此间发生的一些严重恶性暴力冲突事件,欢迎各位文革史亲历者和爱好者批评和补充。

(一) 四川

1、成都5.6武斗

首开恶性暴力冲突的记录当推成都“产业军”, “产业军”

是四川老资格的“保守组织”。5月5日晚,成都大型军工企业一三二厂的造反组织“一一・一九革命造反派”与保守组织“八一兵团”、“赤卫军”、“67128”发生冲突,武斗中双方使用了拳脚、石头、棍棒等冷兵器。双方都有人员受伤。次日,成都社会上主要造反派组织,以及“首都红代会”赴蓉学生闻讯赶来增援,增援者以“抢救革命战友”为名,将“保守派”占据的厂房层层包围起来,并进行冲击,要“惩办肇事凶手”。守厂的保守组织以保护国防工厂为名,向没有武器的对立派开枪射击。此次武斗,共死45人,北京地质学院“东方红”成员李泉华也中弹毙命,轻重伤逾千人(包括枪伤,但多为石块、棍棒击伤)。

2、宜宾5.13事件和其后的武斗

5月13日,四川宜宾市武斗形势急剧升级。立场保守的“红色派”出动人员发起冲击,武斗参与者头带藤帽,手持木棒、钢钎,且早有大批农民调动进城(据农民所言,他们是“五一三”前就被有组织地调进了城,来保卫地、市委的),造反派赤手空拳,处于挨打的境地。部分外地赴宜的“红卫兵”前往军分区请求解放军出面来制止武斗,首都“红卫兵”张玄杰(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王俊英(同为北京工业大学学生)两位同学,被红色派围在军分区大门口的人乱棒和钢钎活生生杀害,由此开启宜宾大规模武斗事件。造反派(即后来称作“红旗派”的)为了自卫,才临时找棍棒、铁条来作武器与之抗衡。宜宾武斗,红色派事先精心准备,有计划的组织陆空袭击(爬高上梯),后来甚至将履带式推土机焊上钢板作护甲,做成“土坦克”,大规模武斗一直延续到该年6月份,死亡数十人。

(二)河南郑州

为了摧垮二七公社,使之不能参加北京谈判,地方权力者支持的“十大总部”、“河南造总”多次挑起武斗,制造了“五、四”、“五、二六”、“五、卅”、“七、一六”等骇人听闻的攻打、围剿二七派的武装流血事件,使二七公社派群众伤残数百人,死亡数十人。当时郑州大学文科楼前成了安葬二七死亡人员的墓地(50多座坟墓文革后被毁)。

5月26日,保守派用高速汽车冲击二七公社游行队伍,造成严重伤亡。5月30日,发生焚烧国棉六厂大楼的“5・30”流血事件。在这一武斗事件中,“十大总部”、“公安公社”调动数万不明真相的工人、群众围攻郑棉六厂工人赤卫队(二七公社骨干组织)所在大楼。先是断水断电,然后动用消防车、推土机、吊车撞楼、推楼、泼汽油放火烧楼,最后用棍棒、石头、铁钩等殴打守楼的二七派工人,致使5人死亡,30多人受重伤,200多人被送到农村劳改。

(三)湖北

面对武汉造反派的联合抗争,在地方权力者支持下保守派联合体“百万雄师联络站”(简称“百万雄师”)于1967年5月16日正式成立,并于6月4日进驻中共武汉市委机关大院办公,将其作为百万雄师的大本营和武斗据点。6月4日,武汉军区六四《通(公)告》出笼。

6月5日,百万雄师制造多起流血事件。6月6日,攻打汉阳联络站,六六血案发生。6月7日,百万雄师拔(造反派)据点作战计划形成。6月8日,百万雄师发布《反逆流紧急动员令》,同时攻打驻在区委大楼的新华工、新华农联络站、第二机床厂 “八一七”司令部和造反派驻在汉口民众乐园联络站,其中民众乐园死6人,伤者数百。6月9日,包围居仁门红锋中学事件。6月10日,三千农民袭击钢二司华师(华中师范学院)总部。6月11日,(武汉)军区党委决定,将对百万雄师的领导权由市人武部交部队掌握。6月12日,百万雄师武装攻击汽配(位于汉口宗关的武汉汽车配件厂),三钢(钢工总、钢二司、钢九一三的简称)三新(新华工、新湖大、新华农的简称)提出“文攻武守”。6月15日,循礼门事件,百派在江汉路用长矛往人群中乱刺,受伤很多,当场被刺死2人。

6月17日,六渡桥大屠杀,据不完全统计有一百多名造反派及群众被打死(其中不少是十几岁的小孩),重伤就有三百多名。6.17后作战方式和武斗规模急剧升级。6月23日,汉阳轧钢厂、铁道部第四设计院,还是血案。6月24日,百万雄师武装血洗工造总司,杀死24人,伤60余人。同日水运工程学院惨案,不少人被迫跳楼,死伤数百。

6.18丹江事件。

6月16日,湖北丹江农民开始进城武斗,至18日进城农民已增加到4万多人,制造6.18惨案,造反派死亡上百人,受伤上千人,当地造反派组织各级负责人百分之九十被抓。

(四)江西

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发生南昌军分区大发枪弹给保守派镇压革命造反派的严重事件。随后,南昌一个红卫兵造反组织,砸坏了江西省军区的军械库,冲进武器库抢走了一、二百支步枪和部分子弹。军分区发枪和随后造反派的抢枪在文革进程中可能均属首例,拉开了不久后派性武斗在全国范围内升级的序幕。

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始,赣州发生大规模武斗,死亡上百人。1967年7月6日,毛泽东关于派部队制止赣州武斗做出指示,7月12日,执行三支两军任务的广州6810部队(41军121师)由师长张序登、政委王喜才率领进入赣州,武斗停止。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江西问题的决定》(8月10日)提到:

“在南昌,军分区某些人给保守派(联络总站)发了大批枪弹,打死打伤了大批革命造反派(大联合筹委会)。在赣州,军分区个别领导人支持了保守派,对革命造反派和红卫兵小将进行了武装镇压。”

三、中央对恶性武斗事件的处理

首先,中共中央在关于文革运动发布的文件中对武斗一直持否定的态度。早在1966年8月8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著名的十六条)的第六条里已有“在进行辩论的时候,要用文斗,不用武斗”的表述。1967 年6 月6 日,也即在派性武斗发生的初期,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布《通令》,严令制止打、砸、抢、抄、抓等武斗歪风。然而,在防止武斗升级上,没有发挥什么作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文件本身需要自上而下的贯彻落实,在部分地方权力者消极抵制的情况下,禁止武斗的规定沦为毫无约束力的纯粹说教。

中央在缓和局势、制止武斗上的另一重要举措是召集各省军方和各派群众代表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在时序和重点上有所选择。在武汉7.20事件以前,已先后召集矛盾较为突出的四川(含重庆)、河南、湖南、湖北、浙江、云南等省各方代表进京或就地解决问题。中央对于河南问题关注较早,毛泽东在4月23日已有河南两派代表调来北京商谈解决问题的批语,其后经过中央先后五次接见河南省赴京汇报团,并于7月5日促成河南省各方达成贯彻中央指示的协议书。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