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树基:对明代初年田土数的新认识――兼论明初边卫所辖的民籍人口

作者:曹树基发布日期: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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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初年的全国田土数,一直是史学界关心的问题之一。近些年来,顾诚连续发表两篇文章〔1〕, 提出了有关明初田土数据的一些新见解。此后,林金树、张德信合著的两篇论文〔2 〕却全面否定了顾诚的观点。毫无疑问,上述各位学者的有关论述推动了研究的深入,并构成本文研究的基础。

一、问题的提出和分歧

所谓全国的土地数,指的是在政府册籍上登记的土地数,实际上也就是政府掌握的纳税田亩数。除《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和卷二一四分别记载洪武十四年和洪武二十四年的“天下官民田地”数为366.8 万顷和387.5万顷外,《诸司职掌》、万历《大明会典》、 《明史》和《后湖志》记载的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土数均在850万顷左右。 在大多数明代文献中,明代中期的全国田地数为400余万顷, 比明初的记载要减少约400万顷。

具体分析,造成全国田地数如此之大的差异原因在于湖广和河南的田土数。在记载为800万倾的分省统计中,湖广为220余万顷, 河南为140余万顷,而在记载为400余万顷的分省统计中, 这两个布政司的田土分别比上面要少200万顷和100万顷。近代学者对这些数字上的奇怪现象议论纷纭。顾诚就此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他认为:

所谓“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数都是来自《都司职掌》,该书是朱元璋亲自指示编纂的重要法典,不可能出现湖广、河南等地虚额达数百万顷的大错误。如果真的是抄写错误,湖广、河南等地的地方官及其他衙门不会缄默不语或不进行纠举。地方志中记载的湖广田土为20余万顷,河南为40余万顷,两省的税粮又正好与此对应,说明有大量的田土不属于湖广、河南两布政司系统。

军卫土地是不属于布政司系统管辖的土地,也不在府、州、县版籍之内。它包括军队的屯田和军卫管辖的民籍人口所耕种的田地。由于卫所土地的数字具有某种保密的性质,所以不在统计中列出,而将其总数挂在湖广和河南等布政司的名下。有关衙门因事关机密,故心照不宣,随着时间的久远,至明代中期,人们就已经弄不清楚这些数据的内涵了。

永乐元年全国的赋税粮食为31299704石,屯田子粒为23450799石。卫所屯田子粒占是年行政、军事两大系统征粮总数的42.8%,这说明卫所土地与州县田土数大致接近,约为400万顷。

林金树、张德信对顾诚观点的批评主要有以下几点:

从黄册管理的情况看,屯田黄册由屯官按年攒造,解送后湖入库收藏;明代各都司的钱粮费用等等都是由户部管理的,不存在户部所不知道的所谓“机密”。军屯的管理更是户部的日常工作,不存在所谓两大田土统计系统的问题。

永乐元年屯田子粒的较高份额并不是由于卫所土地较多造成的,而是由于卫所土地的租赋较高所引起的。一亩军屯土地的租额是一亩民田租额的3―7倍。

洪武二十一年,全国屯田子粒为500余万石, 按照军屯亩收一石的最低租额计算,也只有50余万顷屯田。按照洪武二十六年的全国军人总数190万计算,其中七分屯种,即70%屯种,每人垦种100亩,也只能垦种130万顷土地。这是一个估计的最大值, 与真正的差额仍有太大的差距。况且在洪武二十六年,辽东等地的军屯还未全面展开。

我则认为管理系统和统计系统并不一定是合一的。尽管屯军黄册已经呈入后湖库中,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计入总数中。既使会计入总数,我们也不知道是以何种方式计入的。如果说这些军卫的屯田都已融入了所在的府、州、县,那么辖地并无民府、州、县,边卫屯田该融入何处呢?就是在云南,洪武二十六年云南布政司没有田土记载,此时该地多达万顷以上的军屯该如何上报呢?再如贵州,该布政司直至弘治年间仍无田土数记载,贵州都司的军屯数又该如何上报呢?如果贵州军卫的屯田从属于布政司系统,弘治年间贵州布政司系统何至于没有田地可以上报?可见,批评者目前提出的证据尚不足以动摇顾诚关于明代的田土统计存在两大系统的观点。

林、张两位对屯田子粒的论述以及对军屯土地数的估计是有道理的。然而,仔细分析顾诚的论述,就会发现,他所谓的军屯土地中除了军卫战士及其家属们耕种的土地外,还包括有边疆军卫管辖的民籍人口所耕种的土地。由于顾氏在论述中强调了这批人口居住区域的广阔,却未能证明这批民籍人口的数量以及耕地的数量,因而引起林、张两位的质疑。他们认为边疆地区居民相当稀少,因而,“这类田地数额在洪武二十六年以前是有限的”。

在我看来,双方争论的最大难点在于军卫所辖民籍人口的多少。如果在边卫的管辖之下,存在一个数量庞大的民籍人口,且大大超过边卫人口本身,则军卫的土地可能会超过军屯的土地数。如果边卫所辖的民籍人口确实如林、张两位先生所估计的那样少,顾诚关于洪武二十六年军卫田土数达到400万顷的观点则不攻自破。

二、对明初边卫所辖民籍人口的估算

明代的边卫主要指从东北到西北,以至西南的边疆地区所设的军卫。这一区域一般不设民州、民县,全部土地由军事卫所管理。现分别论述如下:

1.辽东都司

洪武四年(1371年)二月,故元辽阳平章刘益降明。明廷在今辽宁复县置辽东卫,以刘益为指挥同知。这是明政府在辽东所设的第一个军卫,军卫兵员为故元将士。同年五月,刘益被叛将洪保保等杀害。明廷命马云和、叶旺率兵从山东登州渡海,广设卫所,并设辽东都司。以刘益部众为主组建的辽东卫更名定辽后卫,迁治辽阳城。

在大量设置军卫的同时,洪武十一年(1378年),辽东的州县全部被撤,土著居民转为军卫士卒或为军卫管辖。明代人说:“罢州县,籍所集民为兵。”〔3〕不了解还有一批民籍人口并未为兵, 只是被军卫带管。在估计他们的人数之前,先来看一看卫所设立的具体过程以及军卫人口的数量,以便明了明代初年辽东人口的基本构成。

根据《辽东志》卷一《地理》、《全辽志》卷一《沿革》和《明史・地理志》的记载,洪武年间辽东都司有24个军卫,由于义州卫是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从金、复、盖三卫中分5所而设立的, 实际上只有23卫的兵力。合计辖有115所,平均每卫辖5所,正合标准建置。只是到了义州卫设立之时,这一标准配置才被破坏。

那么,辽东卫所到底有多少军人呢?按照每千户所1120 人、 每卫5600人的标准配置,洪武年间的辽东卫所应有近13万兵员。《全辽志》卷一《山川》称“国初置辽东,即发兵数万戍辽”,没有说明具体的兵数。由于洪武年间的辽东卫所是逐渐设立的,所以,在卫所全部设置完毕以后,兵力就不止数万,而可能达到十几万人。

根据《辽东志》卷三《兵食志》的记载,辽东军人总数为8.8 万人,而在《全辽志》卷二《赋役志》中,军人总数达到10.6万。《辽东志》修于正统八年(1443年),重修于嘉靖十六年(1537年)。而《全辽志》修于嘉靖45年(1566年)。《辽东志》中的军额可能是正统八年的,也可能是嘉靖十六年的。两相对照,可见所谓的军额并不是不变的。因此不能将嘉靖年间的各卫军额作为洪武年间的各卫军额。

《辽东志》卷三《兵食志》还记载辽东都司定辽左等25卫以及安乐、自在两州户口、马队额军、步队额军、招集军、屯田军、煎盐军和炒铁军共为124729人。此25卫军人及两州户口合计为129138人,《全辽志》将招集军和马军合并,其人数比《辽东志》中的招集军和马军合起来的人数要多4364人。据此可认为分卫兵员数是一个变动很大的值,随军人逃离、死亡、脱籍或勾补的情况而发生变化。总值却比较稳定,两个年代几乎没有差异。由此可知这所谓的总值是以前辽东地区的额定兵员数,在补充了招集军之后,已经很接近标准兵员数。所以推测招集军外的兵额数是洪武以后某一年代的数值,与洪武年间兵员的差额即为招集军的人数,据此可知洪武时代的军额是按标准建置配置的。所以洪武年间的辽东军卫约有军士13万人,以每个军士平均带家属2人计, 共约40万人左右。

这近13万军人中大约包括四个部分的人口,一是由土著转成的军人,二是征服辽东的明军战士,三是谪戍的充军罪犯,四是故元将士。故元将士构成了辽东军卫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

除刘益部众外,大批故元士兵加入辽东卫所,还应有洪武二十年八月(1387年)纳哈出及其部下17万人〔4〕的降明。 关于他们的投降和安置,《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一中有如下记载:

纳哈出入营,大事既定,惟在处置得宜。其本管将士,省令各照原地方居住,顺水草以便放牧,择膏腴之地以便耕屯种。如北平潮河川,大宁、全宁;口南、口北旧居之人立成卫分,与汉军杂处,若沈阳崖头闾山,愿居者亦许与辽东军参住,以便耕种,务令人心安乐,不致失所。

朱元璋的意思有二层,其一,纳哈出的本管将士,即原属纳氏所辖的元军将士因其族原本为蒙古族,理当安置于草原游牧。其二,原居住于口之南北的人口,由于他们不是纳氏的本管将士,可能是纳氏掳掠北上的汉族或蒙古族农民或牧民,则应当加入卫所,在辽东戍守。这一安排由于信息传递的延误而有所改变,结果在朱元璋的命令到达之前,主持此事的官员已将这批降民南迁了。其中一部分迁入了迁民镇。迁民镇位于何地,我们还不清楚。但从“若未入口”一词的前后句来分析,似乎位于口内的永平府境内。未入口内的降民在此命令到达之后则不可能再进入口内居住了。

这17万人口中一部分原是辽东和大宁一带的居民。在元军北遁时被掠而北迁,此时随元军的投降而南下。大宁在元代为大宁路,故称为大宁旧省。只是这里的“大宁旧省口内之人”一句难以理解,因为大宁路的辖境是在口外而不在口内。结合全部的文意以及上引资料来看,此处“口内”应为“口内外”,“外”字脱漏。朱元璋的命令本意是:此批降民照原籍居住;原居于口外的,不必入关;已入关的可以暂住,未入关的则在口外停下,等待安排。

已入关的人口仅仅是暂住而已,很可能在以后迁回关外老家。原籍为口内土著降民人数不多,不必计算。元军的族属主要为蒙古人,由于有原居住于辽东半岛,尤其是辽东半岛南部的居民,怀疑其中有一些是汉人,具体人数不详。

纳哈出部官员将校约为4000余人,他们被安置于南方边陲地区。这些官员将校以每家10口计,合计有4万人左右。所余部众还有13万左右。

按照明初的制度,蒙古军人入降的,多在边境安置,不作深入内徙。这次的安置也是如此,他们中的大多数被安置在辽东和大宁地区,部分充实此地的军卫,部分可能过着游牧生活。

同月,朱元璋于大宁旧地置大宁卫。“九月分置左、右、中三卫,寻又置前、后二卫。”〔5 〕《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年八月条中称:“置大宁卫指挥使司,以将士有罪者往戍焉”,九月条下又有:“置大宁都指挥使司及大宁中、左、右三卫,会州、木榆、新城等卫悉隶之。以周兴、吴为都指挥使,调各卫兵二万一千七百八十余人,守其城。”所谓“隶之”,就是设立。据《明史・地理志》,会州、木榆和新城三卫都是洪武二十年九月设立的。连同大宁前卫和后卫,这一段时间在大宁地区设立的军卫达到8个之多。 周兴带来的各卫将士只够四个卫的配置,其余军士中的一部分可能为纳哈出的降民。此后,这一区域连续设立营州左、右、中、前、后五个屯卫,而在与大宁毗邻的辽东西部地区,即医巫闾山地区,除义州卫外,从洪武二十三年至洪武二十八年的几年中,连续设立了九个卫。其中有很大的一部分也应是纳哈出的部下。也就是说,原来洪武年间安置在大宁地区及医巫闾山地区游牧的纳哈出部下,至此可能已陆陆续续地被征集入伍了。如此,在辽东和大宁地区,故元将士加入明军卫所的大约兵力可达8―9个卫之多。其中在辽东地区约有5卫左右的兵力(包括刘益部众), 土著军人与家属合计约有10万人口。

除这两次较大的蒙古军队的归降以外,历年还有招抚的故元军人被充实卫所,只是其人口无法估计。由于洪武年间建立的军伍,其军卒也在不断逃亡之中,所以以后招抚的军人充其量也不过是补充逃亡的军人而已。

除了东宁卫中的五所主要由高丽人和女直人组成以外,三万卫也主要由少数民族人口组成。洪武二十年的三万卫的卫治设于朝鲜境内。设卫时,“史家奴领步骑二千”,前往朝鲜地面立卫。次年以粮饷难继,迁卫治于开原。以二千战士设卫显然太少,其余军士的来源主要应当是女直人。对《三万卫选簿》中隆庆时官员成分进行统计,在166 名官员中,汉人70名,女直人91名,蒙古人5名。从洪武至隆庆, 三万卫一直在招抚女直人和高丽人,因此,追溯至洪武时代,可能女直人的官员比例没有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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