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成 刘锋:美国知识产权政策变迁、新动向及应对

作者:张志成 (进入专栏)   刘锋发布日期:2013-12-13

「张志成 刘锋:美国知识产权政策变迁、新动向及应对」正文

 

一、美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总体变迁

从现在的角度来看,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范围都处于领先的水平,这得益于其从开国之初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两百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但是,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并非一路坦途,相反,由于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公共政策、司法政策等知识产权政策都经历了迂回曲折的变化。如果以专利保护这个知识产权的重点领域为例来分析,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 从起步到强化保护的初创阶段。

1.1790年专利法构建专利制度的基础

由于在英国殖民统治下即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萌芽,在建国之初,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便得到了开国之父们的较高重视。建国之初的美国一方面在政治上希望摆脱原宗主国英国的束缚,另一方面希望可以对其优秀的制度予以继承以促进经济的发展。美国1787年宪法不仅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系的制度和传统,在具体法律制度方面也在改进的基础上予以了继承。而且由于1787年宪法制定时,正当欧洲第一次工业革命发展得如火如荼之时,英国的专利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裨益,使得美国的立宪者们急切的希望借鉴英国的先进经验来发展美国的经济。基于这一认识,美国1787年宪法在开篇显要位置便对作品和发明的独占权作出了明文规定。宪法明确提出“为发展科学和实用技术,国会有权保障作者和发明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其作品和发明享有独占权[2]”,1787年宪法中的规定是1790年美国专利法的直接法律渊源。1790年,美国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出台,该法在法律思想上很大程度上借鉴和继承了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因此,在法律制度设计方面基本没有什么贡献。美国1790年专利法采用了专利授予审查制度,要求专利授权机构对专利申请实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由于该法采用了成文法的形式,由此形成了美国专利制度方面的成文法传统。

作为美国专利制度的开山之作和确定美国以成文法为基础的专利制度的典范,1790年专利法或许稍显单薄,因为该法的法律条文尚不足十条,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该法却无愧于当时世界范围内最全面的专利法的称号。该法确定了美国专利制度最核心的几项内容,包括:一是正如其名“促进实用技艺进步法案”,该法对专利的实用性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发明应当是有用的(useful)技术、工业品、发动机、机器或者装置,或者是上述客体的改进,而且明确要求提供模型,并对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二是该法确立了负责专利审查的具有绝对权威的行政机构――由国务卿、司法部长和国防部长组成的专利委员会,该机构仅存在3年其使命便宣告结束,因为1793年,美国国会通过新的法案用专利注册制度替代了专利审查制度,专职负责专利审查的专利委员会的存在价值便宣告消灭;三是赋予了法院对专利侵权案件和专利有效性案件的司法裁判权,这是对英国专利制度的继承(英国一直采用专利申请登记制度,导致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之间可能存在冲突,这就需要赋予法院以司法裁判权来确定最适格的权利人)。

2.司法政策“亲公司”

随着时间推进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新兴工业的发展,大规模的公司不断涌现,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为了保护各行各业大企业的快速发展,美国专利法在基本制度构建上作出了很大的调整。最突出的表现有两个,一是亲公司原则在专利领域被大规模的应用,法院对大规模企业的工业产权给予了诸多便利,对大公司的工业发明严格加以保护;二是随着企业专利申请的增多,亲公司原则被更加广泛的应用于司法实践中,法院开始推行名义发明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逐渐开始对非自然人的权利申请人授予专利权,以此来提升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的积极性。

不得不承认,对专利制度的重视对美国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资料表明,美国在19世纪所创造的财富有85%与发明专利直接相关[3]。美国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奠定美国经济基础和促进美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发挥的重要的作用。但是到20世纪初,由于过度的强调对专利制度的保护和亲公司原则的一度盛行,使得大企业通过对核心技术的专利垄断形成对市场的垄断,法院受理的专利诉讼在数量上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专利诉讼的泛滥以及大公司的垄断对正常的市场自由竞争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而,法院亲公司主义的倾向被学界和产业界所诟病,美国人开始对大公司在技术方面的垄断表示反感。

(二)专利保护强度回调阶段。

19世纪以来到20世纪对专利的过度保护使得大公司垄断对自由竞争环境造成破坏,经济活力被降低,加上1929年经济大萧条,为促进科技创新,提升经济发展的活力,于危机中上台的罗斯福总统开始实施对知识产权的弱保护策略。这样的一种策略反应到司法实践中即为大幅提高了专利授权的标准。与此同时,法院更加重视反托拉斯的作用,以求试图阻止专利滥用所造成的后果,对于专利权的行使以不超越专利权垄断界限为必要条件,否则将受到反托拉斯法的制裁。在这一时期,对于专利转让协议中所包含的限制竞争条款所引起的专利权纠纷,法院较为通常的做法是根据本身违法原则来对此类案件加以处置。而对于其他专利纠纷,更以专利无效或者专利权被滥用来结案,对专利的轻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可以说,法院在这一时期对专利权的态度是谨慎和防范。据美国第二巡回法院1971年所做的一项统计结果,该年度的专利复审案件有80%以上被以专利无效的判决而宣告结案。

(三)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再次强化的新阶段。

对知识产权的弱保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和效率,尽管对抑制专利垄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科技创新和依托的科技发展的经济进步起到了极大的阻碍作用。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经济发展速度和总量上的不断下滑,美国开始反思知识产权弱保护的不利影响,并开始着手制定知识产权强保护的策略。在这一过程中,美国对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新,如扩大可专利主题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的范例即为1980年Diamond v. Chakrabarty 一案,在这一案例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扩大了了生物基因方面的可专利主题,改变细菌基因从而获得的新菌种被确认可以获得专利授权。除了在可专利主题方面的改变,对于处理专利诉讼案件的司法机构设置,美国也做了调整和改变,于1982年设置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由该法院专门负责处理专利上诉案件。从而将专利上诉案件的管辖权统一起来,以此避免由于不同法院审理而造成的司法冲突。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知识产权弱保护的局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在社会和司法实践中都被很好的践行。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法院在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时对本身违法原则的使用率被降到最低,取而代之的是对知识产权行为对竞争影响的考量。

除了不断强化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以外,随着1970年以来世界范围一大批国家和地区经济上的飞速发展和崛起,美国作为世界一极的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一向依靠科技和人才保持经济领先地位的美国开始反思如何在世界范围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美国一方面对本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在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上都达到空前的程度;另一方面,积极主导和推动TRIPS协议的签订,并通过贸易威胁手段将其他国家纳入TRIPS协议的约束范围内。

从以上的论述不难看出,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与路线与其本国的经济发展形式与需求紧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强烈反映着美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到现在,随着世界贸易更加频繁和深入,世界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同时,竞争也将更为激烈,美国为保持经济方面的领先优势和科技创新方面的领导地位,将不断以强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手段,在世界范围内推行美式保护标准为方式,以确立符合其经济利益的世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体系。

二、近年来美国知识产权政策调整

(一)美国知识产权政策调整的背景

1.国际背景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在经济上飞速发展,大有赶超美国的趋势,这使曾作为世界一极的美国感受了空前的压力和恐慌。为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保持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和活力,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曾一度空前强化。但是,在进入新世纪以后,各国家在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各项举措已初见成效,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

单纯从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上看,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1年知识产权事实和数据》报告显示,中国在2008年到2009年的知识产权(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增长率高达20.8%,印度2005年到2009年的5年内出现了最高的增长率13.5%。另外,该报告还指出,2009年全球十大专利局占全球专利申请总量近87%,美国、日本和中国提交的申请占总量的60%,其中,在2008年到2009年间,日本收到专利申请的数量下滑了10.8%,美国专利申请量基本保持不变,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则增加了8.5%。可见,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知识产权的数量不断增长。这种新形势无疑给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以前所未有的压力,这种压力最终将转化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政策方面的调整。为此,布什和奥巴马政府在白宫设立了一个新的职位――知识产权执法事务协调员,统筹联邦政府执法规划和行动。美国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更加注重协调性。

如果站在美国的立场上,可以认为,美国还面临其他国家以各种方式利用美国创新成果的问题。这也就是美国经常声称的所谓知识产权侵权、对美国形成了不公平贸易优势的问题。美国司法部长在2010年指出,据估计,全世界个人电脑上安装的软件的40%以上是非法获取的――使软件产业失去的收入高达500亿美元以上。另外,美国的电影和音乐行业宣称海外网站使它们损失了数十亿美元以及成千上万的岗位。包括制造、医药、汽车零部件、服装、医疗设施、高尔夫俱乐部等其他行业代表也表示盗版和假冒大大削弱了其实力。因此,在国际上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必然成为美国政府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内容。

2.国内背景

知识产权是美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美国经济对知识产权有很大的依赖性。据统计,仅核心版权这一个产业的产值,就超过食品、纺织品、飞机、烟草、石油、煤炭等产业产值之和[4]。

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接棒的奥巴马政府执政以来,致力于拉动和促进美国经济增长,特别是促进经济从泡沫化、虚拟化转变为再工业化和实体化,因此,必然对创新和知识产权高度聚焦。2009年9月,美国总统执行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和科技政策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就业》,该战略的核心目标即在于挖掘美国科技创新方面的潜能,促进三新(新就业、新企业和新产业)。2010年11月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一次讲话中提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美国要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科技创新方面的优势地位,通过依靠降低工人的工资或者通过生产价廉质劣的商品是绝不能达到上述目的的,唯有通过科技创新开发新产品,并形成新行业方能实现上述目标,这是美国赢得未来的重要砝码。之后,奥巴马在2011年1月25日,发布国情咨文中9次提到“赢得未来”,强调保持美国的长期竞争力,并提出以鼓励创新为首的共5项政策举措。2011年2月4日,白宫发布2011年《美国创新战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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