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剑琴:论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社会建构

作者:梁剑琴发布日期:2010-06-14

「梁剑琴:论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社会建构」正文

【摘要】环境正义问题往往隐蔽在概括性的环境问题之中,经过社会建构被认为是令人担心且必须采取行动加以应付之后,才构成“问题”。我国环境正义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环境正义、区域环境正义、阶层环境正义等方面,这些方面的问题是在我国社会经济长期发展不均衡、公平诉求到了不容忽视的时刻的背景下,通过某些必然又特定的契机建构起来的。

【关键词】环境正义;社会建构;城乡环境正义;区域环境正义;阶层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运动发端于美国,但是环境不正义的现象却发生在各个国家乃至全球社会普遍存在,环境正义运动所提出的问题具有普遍意义。进入20世纪90年代,环境保护实践中的“环境不平等”问题,特别是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在环境保护中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问题在日益突显,由此引发的环境正义运动,不但在西方国家,而且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在世界的许多角落和整体的世界范围内,环境正义问题以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存在着,因为环境正义问题的实质是考察环境利益和负担的社会分配问题,所以在逻辑上它必然要超越环境种族主义或废弃物处理等环境正义最初的议题范围。只要一个社会依然存在着分配领域的不平等,那么这种不平等就可能或隐或显地渗透在环境领域的各个方面。环境领域的不平等只是其他领域之社会不平等的自然延续。[1]

我国的环境正义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创造了持续高增长的奇迹。历史经验表明,现代经济繁荣往往是以高污染为代价的,处于现代化中期的中国也不例外。生态破坏与工业化、城市化、就业压力、资源短缺、贫富差距搅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累积成中国严峻的社会难题。正如马克思所说:“物与物关系的背后,从来是人与人的关系。”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某些人的先富牺牲了多数人的环境,某些地区的地区先富牺牲了其他地区的环境。环境不公加重了社会不公。[2]

正如曼纽尔・卡斯特所说,“随着环境运动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环境正义的概念作为一个强调生命甚至是所有形式的生命的使用价值并反对财富、权力和技术的的利益的概念,正在逐步抓住人们的心灵和当局的政策”。[3]我国的环境正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那么,我国的环境正义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这些环境不正义的表现会浮出水面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些问题是在什么情形下完成其社会建构的?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粗浅的研究。

一、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表现

虽然在环境论理学在我国兴起之初,就陆续有学者关注和研究环境论理学中的正义问题,但是基本上都限于理论性研究。学者们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普遍认为环境论理学中的正义问题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划分为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4]另外,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出发来研究环境保护中的正义问题,是我国目前对环境正义现有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这一立场的关注使得许多学者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代内环境正义中的国家环境正义问题上。这对于揭示发达国家逃避对环境危机所应付的责任是非常有意义的,但缺陷在于忽视了对我国所存在的环境正义问题的关注。[5]

对于我国存在的环境正义[6]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环境正义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国际层次上的环境公平问题、地区层次的环境公平问题(包括东西部环境不公平和城乡环境不公平)和阶层层次上的环境公平问题。[7]有的学者则认为我国环境正义问题除了这三个方面的环境不公平之外,还包括中央和地方的环境公平问题。[8]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存在四种环境分配不正义[9]即环境地理和自然上的分配不正义、工业选址所带来的环境分配不正义、法律标准的设定造成的环境不正义、经济能力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不正义。[10]不难看出,学者们对我国环境正义问题表现的看法并不实质分歧。前两种看法和后一种看法看似千差万别,其实只是认识角度的不同而已。前两者看法是从环境问题表现的不同场所和层面而言的,后一种看法则是从环境正义问题的形成原因来说的。正是由于工业选址、法律标准、经济能力和经济发展等原因造成了环境不正义。[11]从表面上看,我国存在的城乡环境正义、区域环境正义、阶层环境正义等问题也都是由于工业选址、法律标准、经济能力和经济发展等原因造成的。[12]

由此可见,学者们对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表现并不实质性分歧。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我国环境正义问题主要表现在国际环境正义、城乡环境正义、区域环境正义和阶层环境正义四个方面。[13]这四个方面的环境正义问题,既是我国发展过程中累积的问题,也是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继续发展因而迫切需要解决、建构起来的“问题”。

二、环境正义问题社会建构的一般规律

著名环境社会学家汉尼根曾指出:为什么一些环境问题早就存在,但是只有到了特定时候才引起广泛注意?为什么有些环境引起了广泛注意,而有些环境问题却默默无闻?其意在提醒人们:“环境问题并不能物化自身,他们必须是经个人或组织的“建构”,被认为是令人担心且必须采取行动加以应付的情况,这时才构成“问题””。[14]从世界范围内环境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的一般规律来看,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的一般过程是: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传统意义上未曾意识到的一些环境危机得以凸显,接着最先获得与领会这些知识的社会精英开始从各自的学科视角解读这些危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大众扩散,广泛激发其环境意识与参与热情,从而引起环境退化的直接受害者及其他社会边缘群体的积极呼应,并与科技知识界及其他社会精英及民间组织联手,制造社会舆论,积极表达这些声称,力图“影响那些掌握统治权力的人承认环境问题的定义,并执行有关政策,承担有关责任”,最后是社会资源控制者及其决策集团有选择性地确认某些环境退化事实的存在,并在一系列社会制度中将其作为“问题”提出,同时给出应对的策略与规范。到此为止,某些显在或潜在的环境退化或破坏才最后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进入主流话语,提上官方与民间的议事日程。[15]

环境利益和负担分配不公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从而形成环境正义“问题”同样经过了类似的建构过程。但是,环境正义问题是相当隐性的,它往往被遮蔽在呈概括性的一般环境问题之中。最早用正义的眼光来看环境问题的并不是伦理学家、生态学家和法学家,而是在环境领域内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少数民族和低收入群体,他们首先发起了环境正义问题的存在,并喊出了“环境正义”的口号,从而掀起一场广泛而影响深刻的环境正义运动。[16]率先提出环境正义问题的美国环境正义运动,迅速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普遍关注,一系列的研究和抗议活动,使得政府和主要环境组织的环境分析和决策受到公开的挑战。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美国政府作出了反应。1994年克林顿总统发布了环境正义执行令。1998年美国环境保护署正式提出了环境正义的规范性定义。环境正义问题的普遍性使得这一思想一经提出就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的反响,国际社会也作出了反应,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更是把解决当代社会公平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许多有识之士不同程度地认识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文明能够独自实现可持续发展,除非全人类都从贫困、不公和不发达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当公平的拷问逐渐渗透到环境领域,一类全新的环境正义问题便等上了历史舞台。[17]

三、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社会建构过程

事实上,早在20世纪90年早期就有学者对我国存在的环境正义问题进行经验型研究。但是,真到晚近,我国存在的环境正义问题真正引起学界和政府的关注并成为“问题”。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建构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轨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原则指导下,遵循的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许多深层次矛盾暴露出来。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社会贫富差距持续拉大,公平成为越来越迫切的问题,我国的公平诉求到了不容忽视的时刻。

环境保护领域的公平问题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态势。正如前文所述,环境正义问题具有隐蔽性,往往被遮蔽在概括性的一般环境问题之中。而且在“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指导下,人们常错误或有意地认为,环境正义的主张通常迫使欠发展地区和欠发展群体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进行选择。环境正义问题突显出来还需要契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相较于城乡不正义、东西部不正义以及阶层不正义问题的建构,我国国际环境不正义问题的建构显然有着别样的背景和轨迹。我国环境不正义问题实际上是国际世界环境不正义问题的一部分。我国国际环境不正义问题的建构和国际社会环境不正义问题的建构几乎是同步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关于环境问题的争论和斗争一直都没有停止过。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集中显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重大分歧,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初步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更是把解决当代社会公平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至此,国际层面上的环境正义问题完全建构起来。以下对我国存在的城乡环境正义、区域环境正义以及阶层环境正义问题的建构分别阐述。

(一)城乡环境正义问题的社会建构

在城市环境整体上有所改善的同时,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恶化。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针对城市环境问题,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城市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城市环境趋于好转。但与此同时,由于城市污染不断向农村转移以及农村环境管理的严重缺位,农村环境状况的恶化却有失控的趋势,农村环境不断恶化,甚至出现了一批“癌症村、污染村和垃圾村”,不仅使得数亿农民的发展受到限制,而且千百万人的生存面临严重威胁。[18]

长期以来,我国在环境立法、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执法以及环境保护投资等诸方面存在严重的城乡差别,正是这种明显的“城市中心主义”造成了“城市环境趋向好转、农村环境不断恶化”的二元化格局。这种城乡环境二元化趋势正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产物,也是其突出表现之一。城乡环境不公平问题的建构也需放在反思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之下考量。

长期以来,传统农业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矛盾市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基本矛盾突出表现为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19]农村积累下来的种种矛盾,已经向国民经济发出了强烈的预警信号。中共十六大以来在国家发展战略上已经明确提出了战略性转变的意图。从2000年全面小康大目标提出之后,中央的战略转变指导思想日益清晰起来。温家宝总理指出,“全面小康大目标提出非常重要,但难点重点都在农村。”到2003年1月党中央提出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明显表现出中央调整战略方向的意图。中共十六大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更是旗帜鲜明地指出“十一五”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时期。农村的问题、农村的发展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农村走向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环境公平问题在农村社会突显,严重威胁着农村社会的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薄弱环境和制约因素。[20]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农村环境问题及乡城环境不公平问题也日益被社会各界关注并完成问题的建构。

(二)区域环境正义问题的社会建构

一般来说,区域环境不正义是指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环境不正义。在我国,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呈现出纵横交错的局面,比如发达省份中也有个别的不发达地区,不发达省份中也有个别发达地区。但是,我国通常意义上说的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就是指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因此,一般来说,区域环境不正义指的就是(或者说主要是指)东西部环境正义。在东部和西部的关系上,对于资源收益占有的不公平以及环境保护负担的不平等,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21]众所周知,我国西部是资源和能源比较富集的地区,几十年来源源不断地将资源发往东部地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剪刀差”价格体系和市场经济体系下国家对东部地区发展的扶持使得西部地区在竞争中日趋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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