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移动高管为什么能理直气壮地说自己不垄断

作者:发布日期:2015-12-11

「张维迎:移动高管为什么能理直气壮地说自己不垄断」正文

刚才薛兆丰老师做了一个非常好的演讲,用几个典型案例分析了反垄断法的历史,对于他的观点,我没有任何不同意,但是有一点,他在反思反垄断法的时候并没有提到在反垄断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上进行明确反思,在这方面我要补充一下。

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奥地利学派更靠谱

在美国,反垄断法出台的本身并没有多少经济学家参与,很大程度上是政治运动,后来经济学家又补上好多理论基础。但现在我们看这些案例,经济学家又发现这个法案有很多经不起推敲的地方。我打个比方,这就好像第一天先证明这要有一面墙,然后经济学家不断证明,这块砖是坏的,要拆掉,那块砖也是,也要拆掉,前面讲的那些案例,就是在不断地拆砖。但是,这堵墙本身该不该垒起来?为什么要垒这堵墙,经济学理论本身给它提供了一些基础,这就是经济学的垄断理论,而垄断理论是怎么来的?是从完全竞争领域来的,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模式是完全竞争,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垄断理论。

刚才薛教授提到的芝加哥学派其实是接受完全竞争理论的,我也完全理解弗里德曼为什么曾经支持反垄断法,因为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基础告诉他必须要有反垄断法,否则出现那么多垄断企业怎么办。实际上芝加哥学派是先论证了要有这堵墙,然后不断证明这堵墙的各块砖头有问题应该拆掉,但它仍然认为这堵墙是对的,转了一大圈后才发现原来应该拆掉。而奥地利学派则认为这堵墙本来就不应该垒,完全是多此一举。

为什么奥地利学派认为这堵墙不该垒?道理很简单,传统经济学对垄断和竞争的概念完全理解错了,完全竞争的假定是什么意思?所有行业所有企业都要生产同质化的东西,不能改变价格。但仔细想想,你去问任何一个现实里人需不需要竞争,他不会告诉你不需要竞争。竞争就是人和人不一样,但按照经济学的定义,凡是跟人不一样就是垄断,就有了定价权,就有了垄断地位。

垄断和竞争的定义在经济学传统模式里面完全不好用,哈耶克在48年的文章里就说清楚了,完全竞争就是没有竞争。我喜欢举经济学家的例子,如果经济学的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那意味着什么?我们所有经济学教授写一样的文章、讲一样的课、收一样的费,你跟人家观点不一样那就是垄断。听起来很荒唐,但经济学的传统模式就是这样去定义市场的。

茅于轼老师和薛兆丰教授在台下聆听张教授点评

反垄断法应该叫反竞争法

根据这样的定义,我们得到一个教科书里的关于垄断的理论,边际收益曲线不等于需求曲线,产生最优定价,边际收益不等于边际成本,价格高于边际成本,两个企业合并以后垄断力就更高了,产量更低价格更高了等等。这些奇谈怪论都出来了。由于这样的理论,所以本质上反垄断法反的都是竞争,所以我有一篇文章题目就叫“反垄断的本质就是反竞争”。老百姓一听垄断就同意要反,但是都没有怀着正确的垄断概念。

什么才是正确的判断垄断与否的标准?这个行业的准入和企业的行为是不是受到政府的强制管制或支配,也就是说政府用法律禁止的手段使这个行业一些人能做一些人不能做,或者政府给一些企业补贴而不给另一些,或者政府在垄断价格,这才是垄断。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制,真的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垄断。

我再强调一个观点,一个行业的竞争成果跟这个行业有多少企业毫无关系,高科技互联网企业就那么几家,拼得也非常厉害,甚至就算只剩一家也是竞争的,因为它不好好干的话有人进来替代它。像微信这样的产品不断更新换代,现在已经到了6.5版,按照经济学家的观点,垄断企业完全不用这样拼啊。像亚当斯密的观点也认为,实现垄断后完全可以过得很轻松啊,但在市场上不一样,马化腾必须不断改进自己。一个行业的竞争行为跟这个行业有多少企业毫无关系。在大学有几千个大学那不能叫真正的竞争,好多传统的中国制造业按照经济学的标准看的话,每个制造业每个行业的垄断程度都比中国高,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尽管企业很分散,重复建设,但是它是垄断的,只有政府让你做才能做,政府不让你做你就不能做,这才是真正的垄断。

反思反垄断法,更要反思经济学自身

顺便在这里我要推一下我自己的新书《经济学的原理》(本书为张维迎教授的新书,系北京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配套教材,点击阅读原文可以跳转至购买页面),希望大家能正确认识市场,究竟什么叫竞争什么叫垄断?千万不要说垄断就不是竞争,不竞争就是垄断。当然,我们是要反垄断的,但我们要反什么样的垄断?不是传统的经济学定义的垄断,而是要反由政府强加的垄断。

按照传统的经济学定义的话,假如中国要找三家最有垄断力的企业,会不会是中国电信、工商银行、中石油?都不会。是谁?阿里巴巴、百度、腾讯,一定是BAT。按照传统经济学的垄断标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石油排不上号的。几年前我在夏季达沃斯论坛跟移动副总讨论问题,他很理直气壮说我们不是垄断,腾讯那才叫垄断。我不能怪他,因为他的说法完全符合经济学的定义,我要怪经济学本身的错误定义。相比于一般人,我们学者要走的更远一点,要反思传统经济学为反垄断法提供的理论基础,甚至不止反垄断法一个领域。

反垄断法的好多东西是错的,刚才薛兆丰老师讲了,所有的标准都是任意的,全看你怎么解释,你说它是垄断就是垄断,说它不是垄断就不是垄断。像360和腾讯那个案例,你说它垄断有道理,你说它不是垄断也有道理,法官爱怎么说怎么说。真正的经济学家不可以同时既给控方又给辩方辩护,很可惜现在的经济学家没什么操守,在这个案子里面为控方辩护,下一个案子为另一方辩护,他的母亲在他兜里随时装几把钥匙,让他拿哪一把就拿哪一把。真正的反思要触及反垄断的经济学基础,而不只是反垄断法本身。

我最后还想说一点,垄断这个概念从一开始怎么来的?一开始是特许权的意思,就像东印度公司,英国政府授予其做东方贸易的特许权,其它公司不能做,这个概念一直沿用到今天却走样了。你们不要害怕,再大的公司,如果它不努力,只要没有政府保护一定会完蛋,无论是腾讯还是阿里巴巴还是百度,如果不努力,没有政府保护就不会垄断下去。类似的例子太多了,即使非常牛,也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活几十年上百年,市场的本身就是企业家在不断创新,现在跨界竞争,你真不知道哪天谁就把你干掉了。十几年我们还在担心摩托罗拉、诺基亚垄断,现在怎么样了?五年前大家还在担心苏宁、国美垄断了中国的家电销售市场,现在你看他们活得行吗?很难很难。没有政府的强力保护,市场不会实现真正的垄断,在这一点上我和薛老师是经济学界里看法一致、立场坚定的市场派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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