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蛟龙: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司法应对的调研

作者:陶蛟龙发布日期:2012-12-09

「陶蛟龙: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司法应对的调研」正文

2011年下半年以来,温州市的民间借贷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各方面的重视。民间借贷的涉诉情况是民间借贷问题的晴雨表。为了掌握民间金融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应对民间借贷纠纷高发的严峻形势,笔者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温州市民间借贷涉诉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收、结案数和案件标的额逐年大幅增长

2006年至2011年间,温州全市两级法院每年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从2785件增加到12052件,占全国的1.98%;收案标的额从3.2714亿元增加到115.7606亿元,占全国的10.13%;审结案件数从2815件增加到10371件;结案标的额从3.9498亿元增加到53.8689亿元。各项数据的增幅均非常明显。

从各年度的数据来看,不同年度案件的收案数、结案数和收案标的额、结案标的额的增长幅度呈现出较大的差异,2007年与2006年相比,收、结案数相对平稳,但案件标的额已经开始大幅上升。从2008年开始4项数据均大幅度上升,收案标的额、结案标的额的上升幅度更大,2008年收案标的额比上年增长245.17%,结案标的额比上年增长261.43%。2010年虽然收案标的额、结案标的额增加的绝对数仍然巨大,但增幅下降,分别增长25.84%和41.22%,分别比上年增幅下滑了49.66%和191.03%,增长势头有所趋缓。2011年收、结案标的额分别比上年增长162.26%、54.93%,分别比上年增幅高出136.42和13.71个百分点,其中收案标的额增幅尤其巨大。表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的形势相当严峻。从2011年12月份开始该项数据掉头向下,总标的额降幅达到27.47%。2012年1月份以来,各月度的收案标的额基本上保持平稳态势。

案件平均标的额迅速增大

与收、结案总标的额大幅增长相对应,案件平均收、结案标的额也迅速上升。平均结案标的额从2006年的平均每件14.03万元增长到2011年的平均每件51.94万元。案件平均收案标的额从2006年的11.74万元增长到2011年的94.12万元,6年间增长了8.02倍。温州市鹿城区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涨幅明显,大标的额案件数量大大增加,2011年1月到9月,收案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81件,同比上升了145%;收案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32件,同比上升了113%;收案标的额在1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2件,同比上升了50%。

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涉诉情况比较突出,高利贷占有一定比例

高收益同时也就意味着高风险,在民间借贷领域也不例外。同时,由于借贷市场不成熟,双方供求信息不畅通,加上承担的政策风险,又进一步推高了借贷利率。从温州全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利率较高,而利率较低的借款因风险较小因而涉诉的也相对较少。

在温州市龙湾区法院2011年1月至8月审结的326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约定月利率2分以下(包括2分)的89件,占27.3%;2分到3分的43件,占13.19%;4分到5分的21件,占6.44%;5分以上的4件,占1.22%;未约定利息的169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很可能属于高利贷),占51.84%。其他基层法院也普遍反映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涉诉情况比较突出。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监测,2011年6月份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折合月息超过2分。融资中介机构的放贷利率较高,而一般社会主体之间的普通借贷利率平均为18%。可见,利率较低的绝大部分民间借贷(据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估计,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还是比较安全的,没有也不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讨。

从上述数据可以发现,涉诉的这部分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的占一定比例。高利贷现象大多存在于短期的银行还贷垫款、票据保证金垫款等短期周转情形,短者几天,长者数周至几个月,借款人一般不会长期使用高利贷。

担保公司等机构从业人员介入民间借贷市场现象明显

据2011年10月份的不完全统计,温州目前有担保公司195家,投资(咨询)公司1745家,典当行60家,寄售行396家,旧货调剂行132家,共计2528家。多数机构很少以机构名义开展核准范围内的业务,而是由其从业人员以个人或亲友名义开展融资放贷业务。龙湾区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约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有担保公司的介入。担保公司介入的案件,往往借据是格式合同,注明现金交付,利息空白或很低。为绕开不能从事民间借贷的法律禁区,往往以担保公司内部人员或者直接关系人等个人名义出借,案件原告本人一般不出庭,全权委托律师,对借款细节的陈述语焉不详。

债权缺乏充分保障

有小部分案件的借款有保证担保,但设立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的极少。据统计,温州市龙湾区法院2011年1月至8月审结的326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91件案件的借款有保证人提供担保,仅占29.91%,且不少借款人与担保人存在相互担保情形,但抵押、质押担保的非常少,债权实现没有充分保障。且一旦某个债务人不能清偿,往往发生连锁反应。这与许多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有关,没有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只得从民间金融市场融资,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同时也说明,民间借贷利率较高与借贷风险较高是有直接关系的。

二、民间借贷纠纷高发的影响

民间借贷市场风险进一步累积

温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年来持续高发,收、结案数及其标的额均十分巨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经济金融维稳措施,法院开展能动司法,积极应对,已平安度过了2012年春节前这一民间传统的集中收账、结算节点,说明目前温州民间借贷的形势总体可控,但民间借贷的风险累积也不容忽视。对于民间借贷的风险,目前还缺乏科学、确切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不过,放贷人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标的额,以及放贷人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大体上可以作为民间借贷不良资产的数额。2011年全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收案标的额已达115.7606亿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估计的温州民间借贷约1100亿元的市场规模来计算,去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形成的不良资产约占总额的10%。如果加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的金额,不良资产比例还会有所增加。相对于民间借贷高达24.4%的平均年收益来说,这种不良资产比例虽然较高,但尚不至于导致民间金融市场崩盘的地步。因为不管是法院受理的高达115.7606亿元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标的额,还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的金额,最终还是能够挽回相当一部分损失的,暂且以法院60%左右的标的清偿率来测算,债权人在2011年涉民事诉讼部分的最终损失大概在46亿元左右,占民间借贷总规模的4%多一点,而整个民间借贷市场的年利息收入在240多亿元左右,从整个市场来说,应该还属于可承受范围。因此,目前民间借贷市场形势整体尚处于可控范围。

民间借贷风险虽然总体可控,但不排除局部地方、部分债权人的风险可能极高。由于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涉诉案件增势虽然趋缓,但高发的态势还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风险还会继续有所累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今后一段时期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任务仍然不能有丝毫松懈。

对民营经济带来一定冲击

温州民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存在许多困难。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民营经济对民间借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很深,这无论从民间借贷涉诉情况的数据还是从其他途径调查取得的材料均可得到有力的佐证。据有关部门对温州市瓯海区105家中小企业抽样调查,在企业初始资金来源中,有90家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筹措资本,占85.71%,其中有32家初始创业资金完全通过民间借贷获得,占30.5%。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情况则可以更明显地反映出温州民营经济对民间借贷资金的依赖程度。据不完全统计,龙湾区法院2011年1月至8月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32家企业成为案件当事人,涉及案件61件,企业作为被告的有60件,涉案金额共计2.07亿元,占该类案件收案总标的额的28.2%。除此之外,更多的案件是企业主或其家庭成员作为当事人涉诉。该院2011年1月至8月受理的569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共涉及当事人1070位,其中有1038位为自然人,而在自然人中,属于企业主或其家庭成员的有529人,占49.4%。瓯海区法院2011年1月至8月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系企业主或其家庭成员的比例占77.34%。虽然在民营企业及其业主和家庭成员的总数中所占比例还比较有限,但已足以反映出民间金融风波对民营企业所带来的冲击。

温州市民营企业以从事传统行业为主,利润率低,而目前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水平已高出中小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将影响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企业主之间存在相互担保情形,还容易产生一损俱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2011年8月以来,温州局部经济金融问题逐步显现,出现了一些因财务危机停产倒闭的问题企业,少数企业主跑路甚至出现极端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了社会面一定程度的恐慌,造成地方金融市场的波动。

对社会和谐稳定与金融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一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负债金额巨大的涉诉企业或企业主一旦资金链断裂,往往伴随着企业停工、倒闭,企业主出走,从而引发企业欠薪,工人失业,导致工人、放贷人、供货商聚集讨债,甚至哄抢财产,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如乐清某不锈钢制造公司老板避债出逃后的三天,公司几个车间的变压器、配电柜以及价值几百万元的机器设备等全部被哄抢、搬空,100多名员工到当地镇政府闹访、讨薪。二是容易引发非法集资类犯罪。金额巨大的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背后可能隐藏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2月,温州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105起,涉案金额128亿元。涉案犯罪嫌疑人144名,目前已刑事拘留107人。此类犯罪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员众多,存在较多的不稳定因素。三是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截至2012年2月,温州全市共立因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87起,查处133人;因此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35起,查处44人。此外,高利贷为赌博行为提供资金支持,助长了赌博犯罪;有的民间借贷出借人对于到期无力还款的借款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威胁恐吓、纠缠斗殴或非法拘禁等不法手段追讨欠款。同时,犯罪团伙也可能采用高利放贷手段来聚敛财富,为其犯罪组织提供财力支持,容易造成黑恶势力滋生。四是容易引发高利转贷犯罪。在民间借贷高利率的诱惑下,容易吸引部分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破坏金融秩序。

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截至2012年3月份,温州全市法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未结案件数量达到4408件,同比增长123.30%,占全市法院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未结案件总数的35.59%。加上其他各类未结案,一线办案法官人均未结案达到25.82件,创近年来新高,有的基层法院部分法官手中未结案超过100件,任务极其繁重,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出现恐慌性财产保全现象

2011年下半年企业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恐慌,导致针对涉诉企业的财产保全申请大幅增加。如龙湾区法院2011年7月至9月共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59件,其中有32件案件申请财产保全,尽管涉案债务额仅百万元左右,而被告企业注册资本大多在千万元以上,且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原告仍动辄就申请财产保全。鹿城区法院2011年1月至9月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为222件,同比上升了51.02%,其中7月至9月份涉及财产保全案件为90件,每月分别为17件、31件、42件,数量呈逐步上升趋势。不少原告申请保全被告企业或个体户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厂房等。这种保全对企业的资信、声誉都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并可能引发进一步的恐慌或挤兑。

民间借贷操作手法复杂化,事实认定难度加大温州民间融资市场随着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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